海外慈善
问责制
与美国私人基金会需要在美国国税局备案的情况相较,英国(及其他欧洲行政辖区)的正式问责制尤甚美国(在英国,得符合英国慈善委员会的更详细的填报要求)。英国基金会的法定问责制同样要求其每年报告组织详尽信息,递交财务报表,与其他慈善机构别无二致。自2006年以来,基金会还需额外递交一份报告,说明其是如何履行公益的。尽管如此,仍然有许多基金会,尤其是举足轻重的基金会的公益报告没有达到由英国委员会发布的,虚构的“罗珊娜·格兰特信托基金会”的示范报告那样详尽精细的水准。
然而,英国慈善委员会本身的责信度究竟有多可靠呢?英国公共行政特别委员会近期发表声明,宣称英国慈善委员会“并不管用”(尽管慈善委员会调研的出发点是某家注册慈善机构——“杯赛信托基金(Cup Trust)”的税收状况;同时它无需对其所监管的慈善机构的税收问题承担责任)。不过英国慈善委员会的执行总裁山姆·杨格(Sam Younger)认为,英国议会提供的证据表明委员会“几乎没有足够的钱保证高效监管”。因此,看起来委员会不太可能利用捉襟见肘的资源来提升基金会公益报告的标准。
有一类问责制是源自学术研究,但美国之外的基金会研究极为有限(因为美国学者仍然将美国基金会作为主要研究对象)。英国有一些小型研究中心,如卡斯商学院的公益-捐赠研究中心,以及肯特郡和斯特拉斯克莱德郡的公益-捐赠中心。而在欧洲其余地区,正儿八经的研究机构依然稀缺。
安东尼·托梅(Anthony Tomei)是英国诺菲尔德基金会(UK Nuffield Foundation)的前任董事,如今在伦敦国王大学工作。他所撰写的《志愿部门概览》认为:英国基金会希望能影响到社会变革,慈善法中有限的问责要求不够充分,需要采纳更宽泛的问责概念来实现合法性。没有后者,基金会的工作不会高效。不过他明智地指出了增加对利益相关人的问责交代,以及取得合法性的机会可能带来的风险。
看不见的手
通过基金会的“玻璃口袋”不断提升透明度引发了许多基金会的兴趣。公开数据的需求与公民获取政府和公共机构相关信息的自由和权利的不断变化的社会期待是一致的。
世界各地的发展中国家在获取他们所需的最新援助信息、以有效地计划和管理这些资源这一点上正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有着异曲同工之妙的是,发展中国家和援助国的公民缺乏他们所需的、让政府说明如何使用这些资源的信息。《国际援助透明度倡议》(International Aid Transparency Initiative)旨在通过使支出信息更容易获取、利用和理解来解决这个问题。
译自:Philanthropy Impact Magazine: 5 – SPRING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