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慈善
1.综述
信托是为人们管理财产(货币、投资、土地或房产)的方式之一。信托有不同的类型,其税收也各不相同。
信托包含:
“委托人”——把财产放进信托的人
“受托人”——管理信托的人
“受益人”——信托的受益者
信托设立目的
设立信托的原因有很多,包括:
管理和保护家族财产
有些人太幼小,无法处理自己的事务
有些人欠缺行为能力,无法处理自己的事务
生前继承财产
死后继承财产(“遗嘱信托”)
若生前未立遗嘱,则根据遗产法设立信托(英格兰及威尔士)
委托人的角色
委托人需要决定信托财产的用途——这通常是“委托书”的文件中所陈述的内容。
有时委托人本身也能从信托财产中受益——这种信托被称为“自益”信托,并有特定的税则。
受托人的角色
受托人是信托财产的法定所有人。他们的角色是:
根据委托人在信托契约或遗嘱中阐明的意愿处理这部分财产
对信托进行日常管理并缴纳税金
决定如何投资或如何使用信托资产
如果受托人变更,而信托仍可持续,至少须始终留有一名受托人
受益人
受益人可以不止一人,如整个家庭或特定人群。他们的受益来源为:
仅限信托的收益,如信托中所包含的房屋的租金
仅限信托的本金,如受益人在达到特定年龄后将获得信托中的股份
信托的收益或本金
2.信托的类型
信托的主要类型为:
无担保信托
财产利息信托
全权信托
累积信托
混合信托
自益信托
非居民信托
不同类型的信托对应不同的税收。
单纯信托
以受托人的名义持有单纯信托中的资产。但受益人在18岁以后(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或16岁以后(在苏格兰)的任何时间都有权拥有信托中的所有本金和收益。这意味着由委托人留下的资产将直接交予受益人。
单纯信托的作用通常是将财产传承给下一代——受托人将一直照看他们,直到他们成长到一定年纪。
例如:
你在遗嘱中为自己的妹妹留下一笔钱。这笔钱保留在信托中。
你的妹妹有权拥有这笔钱及其收益(如利息)。她可以在任何时候拥有这笔钱。
财产权益信托
该信托的受托人必须信托所产生的所有收益(扣除费用)交给受益人。
例如:
你为自己拥有的所有股份设立的信托。
该信托的条款表明,在你去世以后,股份的收益将留给你的妻子供其度过余生。而她去世后,这些股份将留给你的孩子。
你的妻子是信托收益的受益人,享有信托的财产权益,但她无权拥有股份本身。
全权信托
信托的受托人能够决定如何使用信托的收益,有时甚至是本金。
根据信托契约,受托人可以决定:
支付信托的哪一部分(收益或本金)
支付给哪位受益人
支付频率
给受益人附加什么条件
有时建立全权信托,保留财产是出于:
未来的需求,如某位孙辈可能在人生的某个阶段比其他的受益者更需要经济方面的资助
受益者自身没有能力处理钱财,或承担这一责任
累积信托
受托人可以在该信托中累积收益,并将其增添到信托本金中。
就像全权信托一样,累积信托也可以付出收益。
混合信托
混合信托是一种以上信托形式的组合。该信托的不同部分按各自适用的税则处理。
自益基金
让委托人、配偶或同居者受益的信托。这类信托可以是:
财产权益信托
累积信托
全权信托
例如:
如果你因病无法继续工作。你可以建立全权信托,以确保你未来有钱可花。
你是委托人,同时你也是这份信托的受益者,因为受托人会付钱给你。
非居民信托
这类信托针对的是出于税收目的的非英国居民。针对非居民信托的税则非常复杂。
译自https://www.gov.uk/trusts-taxes/over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