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慈善
“社会企业”的概念来自于美国杜克大学教授J. Gregory Dees,自这个颠覆传统商业与公益组织的概念提出来后,它便迅速火遍大西洋的两岸甚至东亚日韩等国并获得越来越多的学界关注。对它的关注,源于传统公益组织(第三部门、NGO)单纯地依靠外部的资助,无法实现强劲地自我造血;也源于传统商业组织(第二部门、市场组织)、资本的嗜血性面临着的“道德考量”。社会企业这个概念,很巧妙地融合社会公益和商业运营模式。
对社会企业模式的探索,世界各国根据不同的国情,进行了各式各样的探索,各国的培育社会企业方式也不尽相同,比如尤努斯在孟加拉探索的是小额贷款的模式,中国也有绿康医养、老爸测评这样的社会企业;在欧洲,也有所谓的西欧模式(意大利模式)和丹麦模式。其中,不同于欧洲典型方式的丹麦社会企业培育,对今天中国社会企业的发展,有重要的借鉴和启示意义。
丹麦有什么不同?
如今社会企业已经在欧洲发展成为很重要的机构组织,它起初是起源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的意大利的新合作社(new co-operative initiatives),它的设置是为了解决或满足特殊的公民需求。这些新合作社与传统的合作社有着截然不同的区别,如传统的合作社以某些特定的社员利益为导向,而新合作社则是服务于更为广泛的社员一般需求。为了区分新旧两种合作社,意大利议会出台法律以合法的形式来重命名新合作社为“社会合作社(Socail Co-operatives)”。根据意大利法律,社会企业作为一种广泛性社会活动可以被解释为“社会效用”,例如福利服务、卫生、就业整合、环境保护、健康、教育等注入此类,甚至辐射到一些微小而特殊的残疾人就业领域。这是最初社会企业在欧洲发展的雏形。在社会企业发展的初期,社会企业在欧洲大多数国家都是嵌入到第三部门中的,如英国,意大利等。
丹麦社会企业的发展不同于上述的欧洲模式,在丹麦社会企业的雏形通常被认为是“self-owning in- stitution”,它被认为是基于文化、环境、教育和社会机构组织广泛领域中产生的提供多样的公共产品,尤其是福利供给丹麦的社会企业(Social Enterprise)一直与积极的劳动市场政策息息相关的,尤其是与以解决失业人口重新回归劳动力市场的丹麦中小型企业SMEs(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有关,因此,社会企业最初是一个与社会凝聚力有关的组织,它反映了丹麦社会经济部门的组成部分。
在社会企业的培育方式上,丹麦俨然与欧洲方式迥异,这主要得益于丹麦的福利历史和福利现代化的进程。丹麦的社会企业培育发展进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就业整合制度化和公共政策是丹麦社会企业培育发展的两个重要阶段,目前丹麦社会企业培育发展正进行到第三阶段。
丹麦是怎么培育社会企业的?
丹麦社会企业培育的起步要追溯到19世纪50年代,这也是丹麦社会企业发展的第一阶段,这个阶段是利益整合阶段,它起源于当时的“Grundtigian运动”,这是一个激发农民合作社运动和工人合作社运动的思想启蒙,他们鼓励社会民主党和政治家开始思考建立一个新型社会组织。“Grundtigian运动”是以丹麦哲学家、教育反叛诗人、主教、“制宪议会”的重要成员 Severin Grundtvig(1783-1872)而命名的,在十九世纪中期他提出:学校应当打破私立的传统,建立成人乡村学校(folk schools)并设立正规考试,让社会底层的农民接受学 校教育,让他们成为合格的有知识的社会公民。实践中学校里教室与农民学生的密切互动促成了启蒙运动,一方面为农民学生提供教育和启蒙,有利于他们参与地方和国家的政治活动;另一方面能够促成他们建立农民合作社争取团体利益。因此“Grundtigian运动”对于农民合作社产生深厚长久的启蒙作用。
同样受“Grundtigian运动”间接影响的还有工人合作社运动,它体现在加强建立工人合作社的意愿。根据丹麦合作社联盟公布的数据显示:工人对建立合作社的不情愿至少持续到1898年,当时的社会民主党代表大会认为“建立合作社需要谨慎,需要审慎为之”。直到十九世纪末期陆续出现住房、饮食相关合作社即社会企业的雏形,它们主要提供社会底层群体就业过程中的饮食和住宿服务。
第二阶段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这是丹麦社会企业的培育阶段。这一阶段主要得力于公共政策的扶持,许多与合作社运动有关的社会性事务被纳入社会体系。尽管在有些案例中合作社(self-owing institutions)仍然是正式的私人组织,但在实际协议中早已成为公共系统的一部分。这一时期的公共政策的主要影响体现在:第一,众多跨部门合作发展计划,旨在促进自下而上的社会问题解决方案;第二,向积极福利项目的过渡,主要体现为从消极福利向工作福利的过渡。
在这一时期受乡村学校(folk schools)启发,各种社会活动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在公共资源支持下新的社会项目和倡议得到充分实施。其中最大的项目是社会发展计划(Social Development Program), 在1988-1992的4年间投入约4705万欧元支持社会排斥(主要是就业整合)项目的建设,催生了一大批的社会企业,并由最初的就业整合服务扩展到了社会 服务和社区领域。此外这一时期的社会企业的产生也受到福利国家的“积极福利”过度的影响,1994年劳动力市场改革是丹麦劳动力市场政策的一个突破,它在内容和管理结构上双管齐下,如改变原先的“规则导向”转而奉行“需求导向”的劳动力流和改革就业制度将“最脆弱的人”(主要指失能人士)重新纳入劳动力市场等。因此,受到公共资源的支持和积极的福利过渡政策,使得社会企业在这一时期迅速萌芽并获得蓬勃发展。
第三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社会企业的发展呈现出了多样性。在这一阶段,全球化进一步发展和丹麦与欧盟联系的日趋紧密,越来越多的社会企业管理者开始将目光投全球市场,丹麦社会企业也开始与他国的培育方式进行互动,互相借鉴和互相影响,使得社会企业类型更加多样,在解决社会问题上也发挥着更多的包容性。另一个特点是受欧洲培育方式的影响,社会企业的概念框架也不断受到挑战,但具有比较长的一段社会企业培育历史中能够使它们真正做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实现社会企业的多样性。目前丹麦社会企业蓬勃发展,对于未来发展态势尚处于无限可能性。
我们能向丹麦学什么?
丹麦在社会企业的培育上结合本国国情,独辟蹊径孕育一大批优秀的社会企业,在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上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转型中的中国为新兴的社会企业的成长提供了肥沃的土壤,但如何培育社会企业也一直困扰着学界和业界。通过研究丹麦的社会企业培育模式,对我们有什么借鉴作用呢?
首先是社会企业必须与公共部门建立良好伙伴关系。丹麦社会企业培育经验中最值得我们注意的就是社会企业培育初期对公共部门有着极强的社会依赖性。因为社会企业初期发展所处的社会环境是关键的,良好的伙伴关系可以为社会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舆论宣传和管理经验借鉴;也有助于推动多层次的人才培育体系,让培养出的多层次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人才参与社会企业管理中,推动社会企业的发展。
其次是重视跨部门合作、建造规范的政策体系和制度环境。社会企业作为社会治理的一股新兴力量,对于转型中的中国尚处于公众对其认识和理解还比较模糊的初期萌芽阶段,面临着实践先于制度的尴尬局面。依据丹麦培育经验,建立政府主导的跨部门合作,建立政 策法规支持体系建设、建立配套法律法规体系,如社会企业的认证条件(如企业性质和法人代表、资产归属 具体要求等)、程序引导(认证、登记注册及变更退出等)非常重要。另外,我们也应完善对社会企业的后续发展的政策约束,尽量将一切可能在后续发展中出现的隐患 扼杀在摇篮之中,真正地为社会企业培育发展中塑造健康成长制度环境。
三是倡导利益相关人的多放参与。丹麦后期培育中将社会企业放置于一个开放的、多利益相关人的社会生态环境之中。通过这些利益相关人间的互动促进社会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如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企业家积极参与社会企业的管理实践以及社会公民通过购买或就业的方式参与社会企业的大社会生环境中。因此,社会企业在本国的培育中,应采取积极措施倡导政府、企业、企业家和公民等多方参与的社会环境,加强利益相关人的联系和互动,使在他们在交流互动中实现社会企业的健康发展。
四是立足实践、探索社会企业的本土化之路。对比欧洲社会企业的普遍培育方式,丹麦并没有急于学习和借鉴,而是立足本国国情,探索方式多样的培育之路。这告诉我们在社会企业的培育上没有统一的范式,需要结合自身实践来探索适合本土化的培育之路。在不同国情上探索社会企业培育道路上难免走弯路,一方面启示我们允许走弯路、不要因阶段性失败而气馁;另一方面植入反思机制,在探索社会企业本土培育道路上不断反省、不断纠错从而不断完善,最终让社会企业在中国这片处女地扎根并健康成长。(任真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