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唐初的兵役制度大致沿袭了西魏和北周时期形成的府兵制度。唐初充当府兵的人多为劳动者,一般丁壮男子要付出一生中最宝贵的时间在军中服役。按照规定,他们还要自备粮食、驮马、工具,甚至武器,负担非常重。武周之后,均田制无法维持,府兵制也随之瓦解。唐玄宗十一年(723年)开始实行募兵制。募兵而来的从征者很多也是迫于生活的困苦。为了安抚军人及其家属,巩固边疆,唐政府对将士及其家属进行了一定的救济。
唐政府对军人和家属多有物质赏赐。唐穆宗在《赐将士钱绢诏》曰:“如闻边上将士,至今未给衣赐,永言轸虑,深切寤怀。霑恤之时,所期均济,两军官健,各宜赐彩十匹,钱十千。几内诸镇,各赐绢十匹,钱五千。军吏及城内诸军,赏物节级有等。仍于内库更出绫绢共二百万匹,度支充边军春衣……”唐代其他帝王在即位时也会发布诏令赏赐从军的卫士。同时,唐朝的皇帝还会存问征行之家,并给与不同形式的赏赐。
唐政府给府兵的征者及其家属以受田的优待。唐代的田令规定,六年之内不能追回因战事而死的将士的身分地。对于将士的家属,政府令州县长官助其营种,如武则天《改元载初赦文》载:“征镇人家口,州县存恤。劝课殷有之家,助其营种,勿使外人侵欺。”在募兵制下,唐政府对将士的优抚更加具体,还允许兵募家属随军,并为其安置田宅。
唐代凡是服兵役者,在军籍期间,都免除赋役,将士家属赋役也受到优待。唐政府经常减免从军者家属的差役并给阵亡家属以减免赋役的优待。如开元二十一年五月,唐玄宗在《赦皇太子纳妃》中说道:“诸道征行人家及鳏寡惸独,委州县长官检校,矜放差科,使其安业。”
唐政府十分重视将士伤病的救助。唐代诸军都备有将士常用药物,而且唐令规定,行军和作役处,超过五百人的就配医师一名。唐律对伤病士兵的救恤有明确的规定,从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将士的生命安全。《唐律疏议·杂律》规定:“诸丁匠在役及防人在防,若官户、奴婢疾病,主司不为请给医药救疗者,笞四十;以故致死者,徒一年。”另外,对患病士兵提供傔人和驴乘,并对严重的病患实行放留。从唐玄宗开始,政府对老弱羸病者拣择放还,并给放还者一定的粮食。《春令减刑德音》记载:“诸军兵健,应在行营,有羸老疾病不任战陈者,各委节度使速拣择放还,路次州县,量加济恤。”为了使将士安心守边,唐统治者对将士家属中患病之人也给予一定的医疗救助。
唐代比较重视阵亡将士的丧葬救济。官府一般要将阵亡的将士送还本乡埋葬并将阵亡者的随身资财一并送还。对阵亡将领的安葬,往往加以褒奖,给与厚葬。如兴元后,颜真卿被叛军李元济所杀,“帝废朝五日,赠司徒,谥文忠,赙布帛米粟加等。”按照规定,阵亡士兵按照不同标准可以得到政府赙赠。
参考文献:孙明霞《唐代的社会救济政策探析》,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