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咸丰九年,容闳考察了湘潭县,他在《西学东渐记》中写到:“迨四月十五日晨,乃抵湘潭。湘潭亦中国内地商埠之巨者,凡外国运来货物,至广东上岸后,先集湘潭,由湘潭再分运至内地。又非独进口货为然,中国丝茶之运外国者,必先在湘潭装箱,然后再运广东放洋。以故湘潭及广州间商务异常繁盛。”可见,晚清时期,长沙湘潭县为湖南的交通枢纽和商业中心。在这富贵繁华之乡,诞生了由乡绅组织的民间慈善组织——积谷局。
湘潭和当时其他大部分地区一样,为了备荒救灾,保障粮食,建立了义仓制度。但是咸丰十一年,湘潭县知县郭庆飏清查义仓,发现亏空巨大,义仓制陷入困境。于是,在晚清同治二年,地方官府和绅士合作创办了积谷局,管理全县义仓和赈济事宜。积谷局创立之初,在赈济贫民与管理乡村义仓方面成效显著。光绪十一年,积谷局司事协助知县劝赈施粥。次年,司事又帮助知县劝赈、施粥长达62 日,“三十二年水灾,全凭红册(积谷局)余款开办发赈,地方得以安静”。光绪十三年,积谷局积谷数目达到9.8万余石,为“湖湘之冠”。湖南巡抚杨文鼎曾盛誉到:“该县各乡积谷局专为备荒而设,办理多年,极为完善。”
参与积谷局的多为当地显赫、富贵的绅士,他们“贵才智,足以筹行事之通;尤贵声望,足以坚乡之信”。这些人有:道光拔贡罗汝槐、道光末进士何拔秀、道光举人欧阳兆熊、郭花汀以及湘潭十五都萧姓族首兼文庙司事萧楚等。积谷局在众多绅士的积极经营下,数目增多,赈济能力有所提高,而财源也逐渐广开。起初,积谷局由湘潭县官府筹款四百金建城,后来积谷局首任司事何拔秀置买菜园一所作为资产,此后司事又添买房屋三栋,两项租息每年共有收入百余缗。虽然积谷局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乡村义仓上交的红册费,但是后来,积谷局购置田地、房屋产业,仅置产收租一项就取得较大成绩,“田租岁收一百五十余石,屋租岁收一百六十余串”。由此,积谷局逐渐发展成为一个民捐民管的商业性慈善组织。
就积谷局的职责,章程明确规定,“该局为合邑办公之所,其应理会者只积谷、保甲、团练之事。”但财源广开的积谷局逐渐脱离官府的管控,开始积极介入保甲、团练、祭祀等地方公共事务,成为晚清湘潭平民社会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太平天国时期,湘潭的绅士们逐渐掌握了团练,后来他们又成为积谷局的中坚力量。由此,地方团练的权力便转移到积谷局中。比如光绪十年司事郭花汀又是十二都团总。光绪十四年,积谷局司事杨恩澍提出保甲由积谷局全权负责,将保甲办公处所设在积谷局内,并且积谷局司事兼理保甲事务。官府苦于经费困难只得应允。自此,积谷局开始办理保甲事务。
当代著名学者金观涛认为,在二十世纪头十年,原来传统社会结构中层的绅权破天荒地成为社会结构的主要部分,而且出现了与国家对抗的可能性。的确,中国传统社会权力极少延伸到县级以下,而乡绅有一定的财富和知识,是活跃在传统封建社会底层的重要力量,他们也对中国传统社会中的慈善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参考文献:
胡忆红:《晚清民间慈善组织湘潭县积谷局研究》,《求索》,2011,7。
王日根、陈瑶:《晚清湘潭民仓与地方政治的变迁》,《社会学研究》,2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