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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发出《意见》

法律援助范围放宽门槛降低至低收群体

2015年6月30日9:34 来源:新华社 选稿:马芸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提出,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开展试点,逐步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民事和行政裁判、决定,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惠及更多困难群众。《意见》提出,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法律援助机构在法院、看守所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建立法律援助参与刑事和解、死刑复核案件办理工作机制,依法为更多的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意见》提出,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向城乡社区延伸,方便群众及时就近获得法律咨询。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开设针对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的维权专线。创新咨询服务方式,运用网络平台和新兴传播工具,提高法律援助咨询服务的可及性。在偏远地区和困难群众集中的地区设立流动工作站巡回受案。对有特殊困难的受援对象推行电话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方式,逐步实行网上受理申请。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正在接受社会救助的对象和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以及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农民工,免除经济困难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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