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4日9:48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选稿:宋庄雯
在城镇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现实背景下,就业结构性矛盾更加凸显,而作为就业困难群体,更需要来自全社会的关注与扶持,截至2013年4月份,全市有1162名就业困难人员已经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实现了就业。
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由政府全额出资或者以补贴方式设立的辅助性社会公共管理岗位和非营利性社区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规定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城镇登记的“4050”失业人员(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持有《残疾证》并经劳动部门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达到5-10级的城镇残疾人;经申报确认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以及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在城镇规划区内,完全丧失土地且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失地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3次以上、非因本人原因仍未能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
鄂尔多斯市公益性岗位开发针对就业困难群体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特点,与社会基础建设发展需要相结合,主要将就业困难人员安置于社区各类公益性岗位,这些人员各尽其职,已经成为了社区服务的生力军,为构建多功能的新型社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通过安置既能帮扶部分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更重要的是公益性岗位赋予了从业人员更多的社会责任和集体荣誉感,使他们更积极和主动地投入到工作中,发挥自身潜力,在公益性岗位上实现新的人生价值。
鄂尔多斯市在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同时,不断强化管理,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及时兑现岗位补贴。针对公益性岗位用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在日常监管中加强与公益性岗位用工单位的联系,及时沟通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从健全从业人员基础资料入手,在全市统一实行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和劳动保障协理员实名制管理工作,准确掌握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和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工作岗位、工作范围及工作年限,为动态管理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