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推出"温情救助"改革 让困难群众更有获得感

2019年8月17日8:39 来源:新华网 作者:唐悦 选稿:丁纯醇

  记者15日从江苏省民政厅获悉,《关于开展温情社会救助改革的指导意见》正式实施,从聚焦脱贫攻坚、特殊群体、群众关切出发,提出7个方面的“温情救助”改革新举措。

  《意见》首先明确提出梯度救助,构建“弱有所扶”大救助体系。今后,江苏省社会救助对象范围将进一步扩大,推行以保障绝对贫困对象为基础、向相对贫困对象拓展的救助改革,探索构建包括特困供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在内,分类分层、阶梯递进的社会救助格局。

  此次改革的最大亮点是,推行简政便民,社会救助“只需跑一次,无需开证明”。困难人群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一证一书”即可申请社会救助,取消可以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

  同时,优化流程,完善“急诊救助”快速响应机制,开展分类救助、先行救助和特别救助。构建“临时救助+”的“急诊救助”模式,形成衔接有效的“急诊救助链”。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困难对象,给予一定的渐退期。实行“按户保”“按人保”相结合,扩大低保对象覆盖面。合理核算低保家庭收入,实行家庭刚性支出和就业成本抵扣。

  江苏省还将探索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将小额临时救助审批事项全面下放到乡镇(街道);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将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简化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各级政府要购买服务,推行购买主体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补齐基层经办服务能力不足的短板。

  《意见》还提出,引导慈善组织、专业社工、志愿服务队伍等多元化主体参与扶弱济贫,实现政府救助兜底保基本和社会力量参与促提升的良好互动。推广建立村居帮困基金和村居“救急难”互助会等做法,救助帮扶特殊困难群众,不断增强社会救助的“温度”。

  目前,省民政厅已在镇江市、宿迁市、张家港市、淮阴区等地先行先试相关做法,取得积极成效。下一步将由点及面在全省推开,让救助更加及时、高效、便捷,让困难群众更有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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