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社会救助四个"更加" 让困难群众办事更方便

2020年11月4日10:00 来源:中国吉林网 选稿:丁纯醇

  11月3日从长春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兜好兜牢社会救助底线,方便困难群众办事,2020年11月,长春市在全市11个城区、开发区和6个县(市)区的部分乡镇(街道)开展了改革试点,将社会救助低保、特困人员、低收入员认定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强化了县、区级民政部门管理职责,增强了乡镇(街道)服务能力,提升了社会救助服务效率,长春市社会救助做到四个“更加”。

  救助审批权责更加明确。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真正做到了“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权限和监督管理职能实现了有效分离。县、乡、村三级权责更加明晰,县(市)区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加强救助资金的使用监管,做好业务指导培训。乡镇(街道)履行主体责任,负责做好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规范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和监督运行程序。村(居)民委员会履行协助责任,协助乡镇(街道)做好主动发现报告、民主评议、公示公开、材料收集上报、动态管理、政策宣传等有关工作。

  救助经办流程更加快捷。取消了审核阶段公示环节,视情开展民主评议,原来的先进行经济核对后入户调查改为经济核对、入户调查同时进行。申请人向乡镇(街道)“一门式”申请后,在乡镇(街道)就能够完成受理、审核、审批整个社会救助经办流程。通过减少区级审批环节,优化整合受理、审核、审批各个程序步骤,审批办结时限降至15天左右,每个月可实现两次经济核对,两次审批,切实提高了工作时效。

  救助对象识别更加精准。在最熟悉困难群众家庭经济状况的村(居)“两委”干部、网格长、楼栋长和单元长,特别是驻村干部的协助下,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可进一步提升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度。同时,随着区级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工作重心的转移,更多的精力将用于对乡镇(街道)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上,将进一步规范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救助环境。

  救助工作人员更加精干。为了提高救助对象识别精准度,乡镇(街道)深化机构改革,整合各单位、部门力量,充分调动起乡镇(街道)干部、村(社区)两委干部等人员,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同时,通过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助服务等方式,基层工作人员队伍得以壮大,社会救助基层经办力量不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扭转了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匮乏的被动局面,使社会救助工作更加专业化、规范化。

  此次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长春市按照“依法合规、权责统一、提高效能、方便群众”的原则,坚持“放、管、服”相结合,围绕便民、利民、惠民基本点,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服务效能,切实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形成了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社会救助运作机制,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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