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将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2020年11月10日9:36 来源:闪电新闻 选稿:丁纯醇

日前,济宁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从救助未参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扩大救助范围等方面,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按照《通知》,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补助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3个月城市低保标准。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可凭所在务工单位出具的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证明向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公示后予以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与此同时,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保”纳入低保;对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凡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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