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大慈善" 争做"优等生"
海南:出台《进一步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1年11月25日9:14 来源:慈善公益报 作者:李济慈 选稿:丁纯醇

  近日,海南省民政厅出台《进一步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推动新形势下海南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海南自贸港背景下共同富裕建设。

  《意见》指出,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提出要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的重大命题。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提出要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海南省委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提出要发挥自由贸易港政策优势,加强制度集成创新,推进三次分配,争当促进共同富裕优等生的要求。海南省人民政府将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列入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从第三次分配的高度,将慈善事业纳入海南自贸港社会治理大局,有力推动了《意见》出台。

  《意见》分为总体目标、培育慈善主体、拓宽参与渠道、激发慈善活力、弘扬慈善文化、加强综合监管、加强组织保障七个部分。其中“总体目标”明确提出构建组织化、多元化、规范化的新时代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围绕实现总体目标,《意见》从六个方面提出任务要求:一是从加快培育发展各类慈善组织、推动建立枢纽型慈善组织、建设基层慈善平台、培养慈善人才队伍等方面积极培育慈善主体;二是从拓展慈善捐赠方式、创新慈善应急机制、打造慈善项目品牌、鼓励发展慈善信托、探索慈善救助福利制度有机衔接、推动慈善社工志愿融合发展等方面拓宽参与渠道;三是从推动政府购买慈善服务、落实优惠措施、加大社会支持等方面激发慈善活力;四是从加大慈善表彰力度、传承引领慈善文化、加强宣传推广等方面弘扬慈善文化;五是从加强内部监管、加强社会监督、加强行政监管等方面加强综合监管;六是从强化党建引领、法制保障和监督检查等方面加强组织保障。

  《意见》提出着重解决两大主要问题:一是目前慈善主体不多的问题。明确要重点培育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助医、赈灾助学等支持型和服务型慈善组织,扶持慈善行业组织,大力培育社区慈善组织,发展枢纽型慈善组织,基本形成覆盖公益慈善各领域,布局合理的现代化慈善组织发展格局。通过建立基层慈善平台与加强慈善人才队伍培养,实现慈善资源下沉、慈善服务下沉和慈善力量下沉乡镇(街道)、村(社区),发展社区慈善,提高基层治理水平。二是解决慈善活力不足的问题。明确要进一步拓展互联网捐赠、创新慈善应急机制、打造慈善项目品牌、发展慈善信托等渠道。加强慈善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集成发展,加快推进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第三次分配力量融合发展。要进一步完善慈善激励机制,推动政府购买服务,落实有关优惠和支持政策,加大社会支持,探索建立慈善行为记录和激励机制,进一步鼓励大型企业、高收入人群和中等收入群体、普通人的捐赠和志愿服务热情,扩大慈善事业群众基础。三是解决慈善综合监管机制不健全的问题。明确要以慈善组织为重点,建立更加完备的慈善综合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联合执法工作,推进“依法治善”“依法行善”。

  《意见》呈现四大特色及亮点:一是探索推进“省—市(县)—乡(镇)—社区”四级枢纽型慈善组织体系建设,构建现代慈善组织发展格局;二是依托乡镇社工站等民政阵地,推进“五社联动”,为基层提供更精准、专业、多样化的慈善服务;三是利用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等特殊税收制度,助力国际国内慈善资源流向海南;四是打造具有海南特色的慈善文化,深入挖掘海南侨乡文化中的慈善文化元素,营造人人慈善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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