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6日7:04 来源:宜宾市民政局 选稿:丁纯醇
2022年1月26日,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出台《宜宾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和关爱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10章39条,将于2月27日施行。《办法》将困境儿童保障由“保生存”拓展为“保发展”,根据困境儿童自身及家庭情况,对其监护、生活、教育、医疗、康复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帮扶。《办法》的出台,为困境儿童的安全、成长和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让困境儿童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是市委、市政府对困境儿童关心爱护的又一有力举措。
《办法》明确,困境儿童是指户籍在本市且年龄不满18周岁,因自身和家庭原因陷入安全、生存和发展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予以关心帮助的儿童。并将困境儿童分为孤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残重病儿童、困难家庭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五大类。
《办法》明确,市、县(区)民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和关爱服务工作。教育体育、公安、司法行政、财政、卫生健康、医保、发展改革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辖区内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和关爱服务工作。
《办法》明确,孤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病重残儿童(以下简称三类困境儿童)需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确认。由儿童本人、监护人或者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可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就三类困境儿童本人及其家庭情况进行核查,并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区)民政部门确认。县(区)民政部门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查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确认意见。
《办法》明确,对集中养育或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按照全国孤儿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并建立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与本市农村分散供养未成年特困人员救助标准实现同步等额增长。
《办法》明确,对纳入低保的重残重病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80%补差发放生活补贴;对符合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且未纳入低保的,按“单人户”政策纳入低保范围,并按低保标准的100%发放生活补贴。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的非重残重病儿童,按照低保标准的50%发放生活补贴。
《办法》明确,建立儿童福利机构抚养成年孤儿社会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对实现社会安置的成年孤儿给予一次性安置补贴,由儿童福利机构或送养县(区)民政部门按照36000元/人的标准分批次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同时,设置儿童福利机构抚养成年孤儿社会安置过渡期,其时限为1年,由儿童福利机构或送养县(区)民政部门按照当年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放生活补贴。
《办法》明确,属于特困人员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低保家庭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低保边缘家庭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全额补贴。持续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资助未成年孤儿及成年在读孤儿。
《办法》明确,保障困境儿童享受教育权,将享受基本生活补贴的困境儿童全部纳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相应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落实学费减免、入学生活补助、助学金等政策。包括:减免学前教育保教费、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减免普通高中学生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学费、持续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栋梁工程”公益助学项目等政策措施。
《办法》明确,将符合条件的成年孤儿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通过优先配租保障性住房、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等办法,解决其居住困难。将有就业能力的成年孤儿纳入就业和失业登记,发放《就业创业证》,实施实名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享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等政策;加大就业扶持政策力度,鼓励和帮助成年孤儿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就业,对难以通过市场就业的成年孤儿,将其纳入专项就业援助,实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办法》明确,定期开展残疾儿童筛查工作,准确掌握本地残疾儿童底数及康复需求。对有康复意愿,并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的0~14周岁残疾儿童,及时提供康复救助服务。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办法》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困境儿童的监护职责,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同时,规定由儿童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相关情形。
《办法》明确,加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办要发挥牵头作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落实属地责任。县(区)要全面建立有规范服务场所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完善现有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功能。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财政部门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政府购买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力度。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者服务组织和支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和志愿者针对困境儿童不同特点提供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