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困难职工临时救助金最高10000元

2024年3月1日9:33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徐梦婷 选稿:丁纯醇

  为进一步健全职工困难分类帮扶机制,规范工会临时救助工作,向有困难的职工提供精准、及时、有效的帮扶服务,解决职工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结合我市实际,市总工会研究制定了《徐州市职工困难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月27日,市总工会在徐州报业传媒大厦召开新闻发布会,现场对《实施办法》内容进行解读。

  “职工困难临时救助实施办法适用于徐州市职工困难临时救助工作。”据市总工会副主席徐涛介绍,临时救助是指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突发性、临时性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职工,由工会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实施办法》共七章22条,分别明确了职工困难临时救助对象和情形、救助程序、救助标准、资金筹集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

  职工遇到哪些情形可以申请临时救助?救助标准是什么?申请临时救助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发布会现场,围绕职工关心关注的问题,徐涛结合《实施办法》制定的有关情况和主要内容进行耐心解答。

  与《徐州市困难职工救助办法》相比,《实施办法》对职工困难救助工作作了系统的规范,对救助对象、救助主体、救助程序、救助标准、救助情形等予以明确规定,部分条款规定作了全面拓展完善,增强了职工困难救助的规范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救助情形增加了突发事件特殊情况救助、助学救助的规定;职工困难救助标准有所提高,大病救助从以往的1000—5000元,提高到4000—10000元。此外,市总工会设立了100万元专项救助资金,保障临时救助政策落实。

  职工遇到本人或家庭成员遭受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困难;本人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家庭收入较低,子女接受高中及以上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因患职业病或因公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因公牺牲、因见义勇为伤亡等其他特殊困难,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申请人申请临时救助时,需提供《职工临时救助申请表》;职工本人身份证(正面)、家庭《户口簿》全套复印件,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和婚姻状况证明;家庭重大支出证明,遭遇突发性灾难相关证明(说明),公安、消防、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等相关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符合职工困难临时救助条件的职工,提供上述申请材料,向所在单位工会或居住地街道(镇)工会提出书面申请。

  突发事件特殊情况救助,可视伤害、损失情况给予3000—5000元临时救助金;大病救助,根据年度自付医药费占家庭年收入比例,分别给予4000—10000元救助金;助学救助,参照困难职工同档助学标准予以3000—6000元助学金。职工困难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同一事由救助1次,同一救助对象一年内临时救助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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