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慈善基金会2011年工作报告及审计报告

2012年5月4日10:19 来源:上海市慈善基金会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

  2011年工作报告(摘要)

  一、2011年工作回顾

  2011年,市慈善基金会在第四届理事会的领导下,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开创了工作新局面。

  全年总收入8.10亿元。其中:募集基金6.93亿元,基金增值等其他收入0.75亿元,募集物资价值0.42亿元。

  全年总支出5.84亿元。其中:慈善公益支出5.20亿元,筹资费用0.14亿元,管理费用0.16亿元,其他支出0.03亿元。物资支出价值0.31亿元。

  全年资助人数49万余人次。

  (一)努力开创慈善工作新局面

  以项目为导向,开展慈善募捐活动。全年举行了以项目为导向的慈善义拍、义卖、义演、义赛、上街募捐等活动近百次,进一步凝聚了社会爱心,捐赠额得到明显提高。拓展了行业协会、大型企业、民间团体等募捐新渠道,形成了慈善劝募新的增长点。面对全球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我会的募捐数额不降反升,呈现进入了新发展的态势。

  以项目化管理为目标,开展慈善救助工作。通过组织捐赠人与受助人的交流,接受捐赠人的监督,增强了资助项目的信息公开力度。与区县分会联动,加强慈善项目申报、评审、资助和资金配套等环节的管理,开展资助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效益评估工作,切实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实施成效。我会2个集体和9名个人,分获得上海市对口支援都江堰市灾后重建“突出贡献集体”和“突出贡献个人”称号。

  以弘扬慈善精神为重点,做好宣传工作。加强与传统媒体的合作,新闻报道和慈善专刊质量得到提升。探索开展社交媒体宣传工作,主动发布慈善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年刊发各类稿件1112篇。“上海慈善网”被评为“上海市优秀网站”。完成了第五届上海“慈善之星”的评比活动,评出慈善之星30名。慈善义工队伍不断壮大。慈善义工总队已发展到近百支队伍,6万余人。社区义工、高校义工和各类专业义工发挥了各自独特优势,哪里有慈善活动,那里就有慈善义工的身影。

  区县分会工作成绩显著。与市会联合、联手、联动,区县分会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全年募捐资金5.08亿元,约占总数的73%。资助项目3.94亿元,约占总数的76%。大力推进慈善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楼组(宇)的活动;积极拓展募捐渠道,着力创建项目品牌,开发慈善公益项目;区县的财会规范化管理得到加强。

  (二)精心组织“蓝天下的至爱”慈善系列活动

  我会与市文明办、市红十字会、市老年基金会、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共同主办第十八届“蓝天下的至爱”系列慈善活动,活动以“阳光慈善聚人心,慈善阳光暖人心”为主题,历时48天,安排大型慈善活动74项,各区县安排慈善活动200多项。总共募集款物2.09亿元。其中,募集资金2.01亿元(到账资金),募集物资折合7258万元。活动期间各主办单位分别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慈善项目资助活动,共资助资金1.16亿元,物资624万元,受益群众达16万人次(户)。我会与市文明办、团市委等联合发起的“万人捐,帮万家,让特困家庭过好年”活动,组织了2万多名志愿者上街劝募,共募得善款123.7万元。我会与市文明办、市商委、市妇联、市商业联合会等联合举办的“姐妹情,2012千店义卖”活动,有7782家商店参加,募得善款798万元。

  通过组织第十八届“蓝天下的至爱”系列慈善活动,慈善文化和现代慈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慈善公益组织“联合、联手、联动”的机制得到进一步巩固,我会和各主办单位的慈善创新意识、项目化运作能力和社会公信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三)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

  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了修订制度的工作计划,强化了财会管理制度,建立了财会远程管理系统;加强了会计账户基础设置(初始化),统一了会计核算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编码;施行了《上海市慈善基金会财政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加强了财政票据的管理,规范了财政票据的使用;完成了《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完善了《资助社会慈善公益项目申报及管理办法》和《资助社会慈善公益项目评审原则》。

  加强监督评估工作。建立了专职审计人员与审计义工相结合的审计队伍,对市会和分会资助的慈善公益项目进行内部跟踪监督和财务审计。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我会资助的40多个慈善公益项目进行了评估,通过评估,从项目立项的科学性、项目实施的可行性、项目管理的规范性等方面,总结了经验和不足,加强了项目标准化建设。按照市政府主管部门的部署,开展了治理“小金库”工作,经过自查和抽查,未发现任何问题,受到市治理检查小组的好评。

  加强了队伍建设。组织市会和区县分会的员工进行了文明修养、慈善操守、政策法规、财务管理等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员工专业素养和敬业爱岗意识。开展了文明创建活动,我会和众仁慈善服务中心、慈善物资管理中心分别被评为2009—2010年上海市文明单位。众仁慈善服务中心通过了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复审和市花园单位复审。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面对社会需求的日益多样化,我们需要增强发现慈善公益需求的能力,进一步加大开发项目的力度。面对社会公众对慈善公益事业的日益关注,监督力度不断增强,我们的信息公开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面对党和政府对社会管理的新要求,慈善公益组织创新管理的任务日益加重,我们管理和运作的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需进一步得到提高。为此,我们要认清形势,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勇于进取,努力把我会的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2012年工作要点

  以“更加透明、更加规范、更加专业、更加高效”为目标,以“安老、扶幼、助学、济困”为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加大阶段性、动态性信息公开的力度。完善市会和分会两级信息公开制度。加快建设慈善募捐和救助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数据库,提高信息公开的能力、水平和时效性。

  (二)开展以项目化管理为重点的慈善救助工作。聚焦特困家庭,关注低收入群体,深入做好助医、助学、助老、助残、助困等慈善救助工作,在慈善救助的力度、广度和深度上实现新突破。拓展公益服务,加强项目化管理,开展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和优秀项目评选活动。

  (三)推进以项目为导向的募捐工作。创新募捐形式,开发慈善项目,为社会各界献爱心、做慈善发挥平台和桥梁作用。探索建立捐赠热线,增加捐赠受理窗口。做好慈善物资募集工作,完善慈善物资募集和援助联动机制。

  (四)筹办好各类慈善活动。筹办好第十九届“蓝天下的至爱”系列慈善活动。加强与社会各界别和公益组织的合作,结合重要节日和纪念日,开展慈善公益活动。深入开展慈善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楼宇活动,培育一批示范点。

  (五)加强慈善宣传文化工作。以传播慈善文化,凝聚社会爱心为目标,拓展宣传渠道,加强爱心企业和个人动人慈善事迹的宣传,开展“慈善箴言”征集、“慈善在我身边”演讲等活动。与慈善文化建设相结合,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

  (六)加强分会和专项基金建设。修订分会管理办法,完善以财务管理为重点的分会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加强分会专职人员队伍建设。完成《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提高服务管理专项基金的能力和水平。

  (七)加强队伍建设。发展壮大慈善义工队伍,健全义工注册、培训、服务等制度,加强义工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专职员工队伍建设,完善岗位责任制,开展岗位培训,加快青年专业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以项目和业务为纽带,建立若干兼职专家队伍。

  (八)开展合作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和国际慈善组织的合作交流,与“全球联合之路”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密切与驻沪外国领事馆、外商会和跨国公司的合作,为外国友人参与上海慈善事业提供服务。与服务能力强、诚信记录良好的公益组织开展项目合作和工作交流。

  (九)做好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完善财务预决算管理制度,加强分会财务远程管理。做好资产清理确权工作,提高资产保值增值效益。完成“众仁慈善服务中心”二期工程年度建设任务。

  (十)深化理论研究。加强慈善事业发展研究中心建设,密切与本市和国内外慈善理论工作者的合作,深入开展现代慈善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做好“联合劝募”、“项目化管理”、“慈善组织运营管理”等课题研究工作。筹办“2012慈善论坛”。

  (十一)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内容、形式和程序。加强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完善分会和受资助项目的内部审计制度。建立项目招投标和项目执行跟踪监督、监督结果上网公开等制度。

 

审计报告

 

  沪众会字(2012)第6670号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理事会: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慈善基金会)财务报表,包括201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1年度的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慈善基金会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慈善基金会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慈善基金会201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1年度的业务活动成果和现金流量。

  剔除非经常性捐赠项目与不使用本金的专项捐赠,本基金会2011年度公益事业支出502,162,455.68元,2010年度总收入合计713,057,130.02元,公益事业支出占上一年总收入的比例为70.42%;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及行政办公支出15,700,365.69元,占2011年度支出584,493,105.37的比例为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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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监事会2011年度
监督检查报告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理事会: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本会章程、基金管理办法及监事会工作条例的规定,本会监事会在2011年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对本会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等工作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

  1、基金会2011年度对基金的募集、管理、使用以及资金的运作,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财经制度、基金会各项规章制度和损害基金会利益的事项。

  2、基金会2011年度基金总收入8.10亿元,募集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规定。

  3、基金会2011年度基金总支出5.84亿元,符合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

  4、基金会聘请的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对上海市慈善基金会2011年度的财务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基金会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符合有关规定。

  基金会2011年在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升专业化水平方面取得了新的进步,尤其在财务信息化管理和加强内部审计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基金会秘书处各部门及各区县分会之间的协同能力有了明显提升;对基金的募集和使用更趋规范,对社会的贡献方面取得了较显著的成绩。为了使基金会的工作更趋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监事会特提出如下建议:

  1、在2012年度的工作中,基金会理事会执行机构和各区县分会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进一步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推进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慈善公益事业。

  2、进一步健全各项管理和内控制度,完善资助立项事先评估、实施过程跟踪评估、项目效果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建立资助项目全过程信息管理网络,完善财务信息管理系统,有序推进信息公开进程,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

  3、进一步加强对资金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以合法、安全、有效为前提,积极探索各种保值增值的模式。

  4、进一步总结区县分会募集和使用资金的经验,完善相关制度,提升管理水平。

  5、继续加强基金会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加强执行机构、各区县分会专职人员和义工队伍的建设,增强整体素质。

  6、内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资助项目的专项审计工作,重点加强对大额资金及大项目的跟踪审计,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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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法律顾问团朱洪超律师、江宪律师
受权声明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法律顾问团,现受权发表声明如下:

  一、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是经上海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对海内外组织以及个人自愿捐赠或资助的财产依法进行管理和使用的非营利性法人,其合法权益受我国法律保护。

  二、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制订的章程、基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

  三、上海市慈善基金会2011年度募集的国内外捐款、捐物、基金增值部分、其他合法收入以及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受我国法律保护。

  四、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会标经登记注册继续有效,其商标权受我国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使用该会会标,将追究使用人的法律责任。

  五、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各区(县)分会,系该会在各区县的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六、“上海市慈善基金会”(http://www.scf.org.cn)接受的网上捐款和设立在本市的募捐网点代收捐款,均由该会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书面凭证。捐赠人持凭证可向税务部门申办捐赠部分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手续。

  七、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二○一一年七月经登记注册的无线网址(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上海慈善网)、通用网址(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上海慈善网),该网址属于基金会无形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将追究使用人的法律责任。

  八、至本声明日前,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未涉及诉讼、仲裁及行政纠纷事项。

  九、至本声明日前,未发现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受行政处罚的记录,未发现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在职工作人员受刑事处罚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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