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好人善有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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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8日13:50 来源:上海慈善网 作者:王幼涛

  读了上海慈善网上査志华《从抢救査文红的偶然性说起》一文,颇有同感。査文红为安徽农村小学辛勤劳作,呕心沥血,她是上海家喻户晓的好人,是教育慈善的楷模。但是,在她病魔缠身,生命垂危之际,少人问津,只因她留了一位医院领导的电话号码,使她得到了及时的救治,把她从死亡线上救回。试想,如果没有这个“偶然”,贻误了抢救的最佳时机,我们将失去査文红这位好人。

  我国历来就有好人有好报的说法。你为别人做了善事,你就会得到应有的回报;你为大家作出奉献,你就会得到大家的关爱。在慈善工作中,也应体现善有善报的精神。虽说,慈善事业是无偿的,作为捐款人,做慈善时可毫无要求也不考虑回报,不少人甚至隐姓埋名;但作为慈善工作机构,却应有相应的“规则”或“条文”,当这些好人身患重疾,生活陷入困境时,能伸出慈善之手,给予帮扶。这种帮助,可以是物,是钱,抑或是其它救助。

  据资料统计,我国富有企业有几千万家,但有过捐赠记录的仅几十万,百分比很小。很多企业家捂紧口袋,不愿做慈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好人有好报的激励机制没有成形。一些企业家,摆脱不了奉旨化缘、行政劝募的压力,当需要时,总是这几家企业举牌亮相,总是这几位企业家掏钱比拼,久而久之,形成躲不开的捐赠“疲劳”。这样,势必影响大家的捐赠热情。

  倘若,政府能出台相关善有善报的政策,就能引导富有企业家把部分资金用于慈善事业上来;社会平民百姓捐助者,有留存记录;对那些为社会慈善事业作出特殊贡献的人,今后倘有困难,可以给予帮助。如此,也就能调动大家做慈善的积极性。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凡捐款者都应得到回报,这违背了慈善工作的本意。慈善体现的是大爱,大爱是无私的,无偿的,是不计回报的。但这并不表示,我们可以漠视那些捐赠者,只顾要他们捐赠,而对他们的困难他们的苦楚,可以不闻不问。一些民营企业家拿出几十万几百万,是他们辛勤劳动的个人财富,是“私房钱”;平民百姓捐出一百元、几百元,是他们常年累月积攒的“生活费”,我们都应体味到他们的不易。

  我想,当做慈善在社会上形成一种风气,大家都能主动帮助困难者,人人相帮,社会就能形成善有善报的和谐境界。像査文红这样一贯做善事的好人,也就不会在危难中呼喊“快来救救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