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修正案(草案)》
志愿者可享优待但要避免“等价交换”

2019年7月25日9:51 来源:文汇报 作者:祝越 选稿:丁纯醇

  2009年,为迎接世博会,上海颁布实施《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从迎世博600天,到办世博184天,“小白菜”们为世博会成功举办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成为现场靓丽的风景线,给世界留下深刻印象。

  从“小白菜”到“小叶子”再到居民区的垃圾分类志愿者。如今,这种宝贵的志愿精神正逐步从“特定活动”转向“日常点滴”,更加常态化的志愿服务充溢在申城各个角落。为了促进上海志愿服务的创新发展,《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修正案(草案)》结合近年来本市志愿服务发展的实际,进行相应调整和完善,并在昨天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全市志愿服务数据统一归集、统一管理和共享交换

  《修正案(草案)》专设一条有关志愿服务信息平台的内容:要实现全市志愿服务数据统一归集、统一管理和共享交换。

  截至目前,在上海志愿者网注册的志愿者总数达413万人,在“青春上海”网注册的志愿者总数达107万人,其余如红十字会、教委等信息系统注册志愿者数量也有近百万人。本市已标识的志愿服务组织总数达231家。

  市民政局表示,上海有“上海志愿者网”“公益上海”“博雅网”“志愿中国(上海站)”等多个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由于信息数据标准不同,没有具体的共享办法,难以互联互通。

  在此前的立法调研中,部分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反映,实践中存在志愿者需要在不同信息系统多次注册,志愿服务活动记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等现象,希望在法规层面作出进一步规定。

  为此,《修正案(草案)》对建立统一信息平台,整合志愿服务相关信息和数据资源,实现全市志愿服务数据统一归集、统一管理和共享交换的理念和目标,以及相关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作出了相应规定。

  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建议,在《修正案(草案)》中完善信息和数据互联互通的实现机制,体现志愿服务信息和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应当确保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按照统一的信息数据标准与志愿服务信息平台进行对接,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应当开放相应的数据接口和管理权限,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把握好志愿服务“自愿”和“无偿”导向

  完善志愿者激励机制,特别是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在升学、就业、就医、享受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适当优待,对于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提升志愿服务的社会认同,吸引更多市民参与志愿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志愿服务条例》对此规定较为原则,《修正案(草案)》从本市实际出发,在优先招录、优先安排志愿服务、优先受理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申请、优先就医和体检、优先享受公共就业服务等方面,明确了相关优待措施,并明确建立志愿服务领域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对信用记录良好的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给予信用激励。

  在立法调研中,有部门对本市所有公办医疗机构提供优先就医优待提出异议,也有部门对涉及基本社会保障的就业服务优待在操作性上提出疑问。还有部分民间志愿者队伍建议,志愿服务是广大志愿者奉献爱心的重要渠道,应当平衡好优待的尺度,避免“等价交换”色彩。

  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认为,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是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要按照上位法鼓励给予优待的要求,把握好“自愿”和“无偿”的导向,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一步研究各项优待措施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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