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早日有法可依

2019年11月7日9:02 来源:光明网 选稿:丁纯醇

  初中女生在网上结识了自称15岁的“阳光少年”,向对方发送了裸露照片,而这成了噩梦的开始。河北省张家口市警方前不久侦办的这起案件中,所谓的“少年”竟然是个年过四旬的男子。该男子因猥亵儿童获刑,受害女生的心理却久久难以平复。

  该女生的遭遇,是当下未成年人遭受网络风险的一种缩影。《2018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未成年网民中,上网过程中遭遇违法不良信息的比例为30.3%。《新时代女童及家庭网络素养调研报告》则提供了一组更加触目惊心的数据——女童遇到过色情信息骚扰的占比达29.3%。

  互联网时代,接受信息更加便利,资讯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从客厅文化变成了卧室文化。在客厅文化下,电视是主要传播载体,信息经过了审核过滤,家长也更便于监督,但对于一个关起门来玩手机、电脑的未成年人来说,家长想要建立防火墙,相当困难。不良信息、网络沉迷、网络欺凌、信息泄露等,随时都可能围猎自我保护意识不足的他们。

  基于防范风险的角度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关键是要隔绝那些危险信息。除了要加大对侵害行为的打击力度,监护人严加履职外,很大的责任其实在各类平台。无论是社交、游戏还是短视频平台,它们作为占用上网时间较长的工具,早已成为信息输出的端口。

  但问题在于,在屏蔽不适宜未成年人的不良信息上,平台未必有太大的动力。比如根据实名制设置游戏防沉迷,在今天来看早已是业界常识,但中消协对50款游戏进行体验发现,只有部分采用实名制,而且有的实名制验证方式形同虚设。另外,之前一些直播平台出现的未成年妈妈等案例,也说明平台在运营过程中,还是容易被流量、日活等利益私心所绑架。

  现在很多互联网公司,标榜算法和画像有多成熟,能够精确地识别用户的标签。其实这也说明在识别未成年人,并据此建立分级制度上,平台是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关键在于,很难割舍未成年人市场,比如一些游戏平台,主打受众甚至就是未成年人。

  互联网平台缺少治理压力,除了关乎自身利益外,还一个重要因素在于,当前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确实存在着比较大的立法空白。网络保护不同于现实保护,涉及到属地问题,涉及到主体责任的归属,本身就容易产生灰色地带,在家长、学校、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和政府等各方主体责任划分不够清晰的前提下,平台的确会抱着侥幸心态。

  不过好消息是,2016年公布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今年有望出台,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中,将增设网络保护的专门章节。它们的落地,将有利于破解网络保护法律规章滞后于现实的处境。像《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对违规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信息或者网络欺凌等,都有明确的处罚措辞,无论是对网民还是对平台都会形成约束。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确是个相当宏大的议题,牵涉面甚广,但不能因此就失去警觉。尤其对于互联网平台来说,商业利益必须排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后面,如果为了追求短期利益而收割涉世未深的青少年,只会自毁口碑。而对于这种局面,立法修法的进程也得加快,让网络保护早日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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