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多项社会救助标准提高 惠及十多万人

2020年9月16日9:17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吴崇远 选稿:丁纯醇

  为了更好地保障疫情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高困难群众的获得感,近期杭州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此次标准调整是依据2019年杭州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数据,经市政府同意,根据相关调整机制进行调整。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获悉,本次调整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等。

  本次调整的幅度如何?调整后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以及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钱塘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041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1102元,每人每月增加61元,增幅5.86%。

  临安区实现城乡统筹,与主城区标准接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989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1102元,每人每月增加113元,增幅11.43%。

  淳安县作为特别生态功能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833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955元,每人每月增加122元,增幅14.65%。

  桐庐县和建德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83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82元,每人每月增加49元,增幅5.88%。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以及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钱塘新区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734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1837元,每人每月增加103元,增幅5.94%。

  淳安县作为特别生态功能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373元。

  桐庐县和建德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当地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部门拟定,报本级政府批准执行。

  新标准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往年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标准都是从7月1日起调整,鉴于今年疫情特殊情况,为了更好地保障疫情期间低保和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新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预计惠及低保人员10万余人,特困3000余人。

  增发需要救助对象提交申请吗?

  增发的救助金由各区、县(市)民政部门根据在册低保、特困人员情况核定发放,无需救助对象申请,如有相关问题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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