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条例》3月5日起实施
江苏:每年3月5日定为"志愿者日"

2021年3月3日9:42 来源:江苏省民政厅 选稿:丁纯醇

  3月2日上午,江苏省政府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条例首次确定每年3月5日为江苏省志愿者日,并提出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加强志愿者人身保护等。

  《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将于2021年3月5日起施行。《条例》鼓励和支持具备医学、救援、心理干预、社会工作、法律、科技、文艺、体育等专业知识、技能的自然人注册成为志愿者,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成立志愿服务队伍。

  《条例》在全国率先将“志愿服务回馈制度”法定化,鼓励建立志愿服务回馈制度,志愿者可以通过志愿服务记录,储蓄自己的志愿服务时间,在本人需要帮助时,优先获得志愿服务。

  “3月5日即将上线的‘江苏志愿服务’平台,就具备出具记录证明的功能。今后志愿者可以根据需要自行打印自己的志愿服务记录、累计的志愿服务时间等。”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周恒新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

  此外《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措施,给予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优待、礼遇。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等为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提供优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本次修订经过两次审议,“加强志愿者人身保护”一直是审议讨论焦点,最终形成完善志愿者人身安全保险的制度设计。

  《条例》规定了应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情形,形成了一个完善的志愿服务保险体系。《条例》并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抢险救灾等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

  “为了更好保护未成年志愿者合法权益,条例第10条明确组织未成年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应当符合其身心特点,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并征得其监护人同意。”江苏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贡旭敏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

  针对一些地方存在注册志愿者数量虚高、个别志愿者“被注册”现象。修订草案修改稿还在第11条规定中明确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自然人的意愿将其注册为志愿者。”

  据了解,江苏省实名注册志愿者已超过1600万,依法登记并经身份标识的志愿服务组织超4000家。目前江苏省的志愿服务已从单一转向系统,从由以青年人为主转为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参与,从助贫帮困变为“五个文明”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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