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关于实施《信息公开办法》的意见

2014年4月17日15:38 来源:上海市慈善基金会

  各分会、各部门:

  2012年,国家和本市出台了《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和《上海市募捐条例》,对慈善公益组织的信息公开,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善我会的信息公开制度,增强我会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根据《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秘书处制订了《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关于实施〈信息公开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经2013年5月7日理事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实施意见》的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关于信息公开的内容

  我会公开的信息分为:基本信息、工作信息、重大信息和依查询信息等四类。市会、分会公开各类信息的内容、方式、期限等详见附件一、附件二。超过公开期限的信息,按年度归档。

  今后,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和自身建设的需要,我会将增加或者调整各类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期限。

  二、关于信息公开的职责

  我会实行信息公开的责任制。秘书处实行部门负责制,分会信息公开实行分会会长、秘书长负责制。

  秘书处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

  (一)法务部是信息公开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度建设,拟定计划,组织培训,优化流程,审核督查,协调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各业务部门按职责负责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上海慈善网负责提供信息公开工作的技术保障,及时发布、更新各类信息,并分析、研究国内外慈善公益组织信息公开的有关动态。

  (二)办公室负责基本信息、人事信息、规章制度等信息的公开。

  (三)募捐部负责募捐方案、募捐结果、专项基金、募捐箱等信息的公开。

  (四)筹物部负责义卖、义拍等信息的公开。

  (五)项目部负责项目管理等信息的公开。

  (六)资产管理部负责财务和财产管理信息、捐赠榜等信息的公开。

  秘书处定期对各分会、各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并公布结果。各分会、各部门设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法务部负责联系各分会、各部门,做好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三、关于信息公开的程序

  上海慈善网是我会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其中,基本信息、人事信息、规章制度信息由办公室书面提出,法务部审核,秘书长审批,在上海慈善网公开。其他信息由有关业务部门书面提出,法务部审核,分管副理事长或者副秘书长审批,在上海慈善网公开。

  四、关于分会的信息公开

  上海慈善网是分会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市会和分会应分期分批地建立上海慈善网的分会网站群,统一规范分会网站的模板页面和栏目设置,在上海慈善网的指导下,分会自行编辑、发布。

  在分会网站群建成前,市会和分会要共同完善上海慈善网的分会网页,分会应按照规定及时报送相关信息,由上海慈善网统一编辑、发布。

  五、关于重大信息的公开

  重大信息包括我会做出的重大决策、组织的重大活动、自然灾害等重大事件的处置等。

  重大信息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新闻通气会等形式发布,并应同时在上海慈善网发布。重大信息的发布由各有关业务部门书面提出,经秘书长同意后,宣传部负责拟定方案,组织实施。办公室协助。

  重大信息可以由理事会或者秘书处领导发布,具体发布人选由秘书长协调。

  一般慈善活动的动态性消息报道,可以由各业务部门书面提出,经分管副理事长或者副秘书长同意后,在上海慈善网发布。

  六、关于捐赠人查询的应答

  捐赠人有权向市会、分会提出查询其捐赠财产的入账情况或者使用情况。

  为保护所有捐赠人的隐私,捐赠人只能查询自己捐赠财产的入账情况或者使用情况。因此,对于捐赠人提出的查询要求,工作人员(包括市会和分会,下同)先要对捐赠人提供的捐赠票据或者捐赠证书,以及捐赠人的身份进行确认。如果捐赠人委托其他人进行查询的,还要确认委托的相关手续。

  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工作人员应按照《办法》的规定,采取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予以答复。对专项基金捐赠人的查询要求,按照《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七、关于咨询的应答

  对社会公众的咨询,内容在信息公开范围内的,可以在网上查询的,要引导上网查询;已归档或者不予公开的,由法务部答复。内容不在信息公开范围的,由各业务部门答复。

  八、关于首问负责制

  实行查询、咨询首问负责制。工作人员接待来电、来访的查询或者咨询,第一接待人不能回答不知道,应找到相关的工作人员,直到知情人开始应答为止。

  九、关于投诉的处理

  对社会公众的投诉,无论是来电、来访或者网上的投诉,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移交。投诉由市会统一受理。对市会的投诉,由办公室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提请分管副理事长审批。对分会的投诉,由分会负责处理,处理结果报市会。

  以上通知内容,请予贯彻执行。分会可以按照《办法》和《实施意见》的规定,制定本分会的实施细则。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八日

  附件:

  1、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市会信息公开目录

  2、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分会信息公开目录

  附件一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市会信息公开目录

  一、基本信息

  市会基本信息包括:组织名称、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章程、代码证、市会和分会的办公地址、联系方式、投诉方式等。

  市会的基本信息在上海慈善网长期公开。如有变化,应在10个工作日内更新。

  二、工作信息

  (一)募捐活动信息

  按照《办法》规定,市会募捐活动信息包括:募捐方案信息、募捐结果信息,以及义卖、义拍信息等。

  市会募捐活动信息应在民政部门的募捐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上公开的同时,在上海慈善网公开,保留1年(超过公开期限后删除,删除信息归档,并纳入可以咨询的范围,下同)。

  (二)项目管理信息

  市会项目管理信息包括:项目目录和概述、项目种类和数量、项目实施组织和实施地点、项目资助资金总量和明细、受益人的数量等。

  市会项目管理信息每年6月底前在上海慈善网公开,保留1年。

  (三)财务和财产管理信息

  市会财务和财产管理信息包括: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等。

  市会财务和财产管理信息每年6月底前在上海慈善网公开,保留1年。

  (四)人事信息

  市会人事信息包括:理事会成员、秘书处负责人名单和担任职务。以上信息应在上海慈善网上长期公开,如有变化,应在10个工作日内更新。

  市会人事信息还包括:秘书处职工人数和年平均工资等(纳入市会编制的分会在编工作人员的信息,由市会统一发布),以上信息每年6月底前在上海慈善网公开,保留1年。

  (五)规章制度信息

  市会规章制度信息包括:理事会决议,理事会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理事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等。

  市会规章制度信息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上海慈善网公开,应长期保留。被废止的规章制度,应同时删除。

  (六)专项基金信息

  市会专项基金信息包括:当年专项基金的总数、专项基金财产的收入、支出、结余情况等。

  市会专项基金信息每年6月底前在上海慈善网公开,保留1年。

  (七)募捐箱信息

  募捐箱信息包括:募捐箱的式样,编号、放置等管理情况和清点结果等。

  募捐箱信息由市会统一公开,募捐箱信息每年6月底前在上海慈善网公开,保留1年。

  (八)捐赠榜

  市会捐赠榜信息包括:个人捐赠榜和单位捐赠榜等。

  捐赠榜每月在上海慈善网公开1次,滚动替代,保留1年。

  附件二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分会信息公开目录

  一、基本信息

  分会基本信息包括:分会和街镇工作站的办公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分会的基本信息应在上海慈善网上长期公开。如有变化,应在10个工作日内更新。

  二、工作信息

  (一)募捐活动信息

  分会募捐活动信息的内容与市会相同。

  分会募捐活动信息应在民政部门的募捐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上公开的同时,在上海慈善网公开,保留1年。

  (二)项目管理信息

  分会项目管理信息的内容与市会相同。

  分会项目管理信息每年6月底前在上海慈善网公开,保留1年。

  (三)财务和财产管理信息

  分会财务和财产管理信息包括: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等。

  分会财务和财产管理信息每年6月底前在上海慈善网公开,保留1年。

  (四)规章制度信息

  分会规章制度信息包括:分会会长会议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等。

  分会规章制度信息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上海慈善网公开,应长期保留。被废止的规章制度,应同时删除。

  (五)专项基金信息

  分会专项基金信息的内容与市会相同。

  分会专项基金信息每年6月底前在上海慈善网公开,保留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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