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动慈善事业发展中共同成长

2010年11月15日11:52

  一

  上海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政府发挥着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扶持慈善组织的发展壮大。记得在1993年6月,我们登记成立了浦东新区老人慈善福利会,是上海市在全国率先批准成立的以慈善命名的机构。1994年5月份,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的成立让慈善在全市层面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近20年来,本市登记的慈善组织已经达到1100多家。它们中间有社会团体,有基金会,也有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的资产从几万元到上亿元不等,这些组织在不同的领域,程度不同地为慈善事业贡献了力量。

  第二,推动慈善理论不断深化。政府一直十分注重慈善理论研究,在十多年前就与学界合作,进行过企业参与慈善事业的调查研究。我们召开了国际研讨会,同时进行慈善文化,慈善组织建设等方面的探索,支持出版了《公司与社会公益》、《慈善理念与社会责任》等专著。上海市民政局还参与了我国第一部慈善事业发展纲要的起草工作,编辑出版了慈善事业发展的专著。

  第三,大力弘扬慈善精神。1995年以来全市各个部门、各区县全力支持市慈善基金会,举办了“蓝天下的至爱”的慈善活动,十几年来,这个慈善项目已经在上海家喻户晓。上海市委市政府于今年1月份隆重召开了首届上海慈善大会,设立了上海慈善奖。俞正声和韩正市长接见了与会的代表,俞正声对上海慈善事业取得了重大成就予以肯定,并明确提出了慈善事业的整体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政府对慈善事业的发展越来越重视。2008年9月,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正式成立,其中一项主要职责就是组织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市三定方案中规定民政局负责慈善事业管理职能,市民政局正积极争取设立慈善事业处。

  二

  关于慈善事业发展中政府面临的新课题问题的思考是从去年抗震救灾组织捐赠开始的,当时我们的压力并不在于捐不到钱,而是在捐到大量钱的时候,整个社会对捐赠管理的更高要求,是在一个新的格局下政府定位困境的压力。

  第一,新的分工格局下的政府定位问题。在我国很长一段时间里面,对于贫困人群、边缘人群的救助主体只有政府一家。这十几年来民间力量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初步形成了政府推动和民间自主发展相结合的格局。在救助主体日益多样化的格局下,政府如何学会在与其他救助主体合作互动当中去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更好地回应社会需求,这是一个新的课题。

  当前,要注意克服政府的缺位和错位的现象,要认真研究民间慈善行为与政府社会福利、社会救济政策之间的关系,避免功能同构的现象。发挥各自的优势,使两方面的资源都能够用得更好,而不是一说支持,就让慈善机构成为政府的下属机构。我认为只要民间有积极性,又能干得好的事情,政府就应该在考虑适度退出的同时调整自己的定位。我觉得我们的压力恰恰是在这个调整过程中的困境,怎么调,调到哪里去,到底怎么样和这些已经成长起来的,已经有自主意识的民间组织合作。

  如果说,我们把社会福利看作是国家层面的一种制度性的安排的话,那么慈善是不是可以被认为是个人或者群体基于人道主义精神向它人提供援助的行为。慈善组织是政府救济和福利制度无法替代的补充,要把这方面的资源利用好。当今社会越来越复杂,社会多样性、个性化的问题仅仅依靠政府提供的社会福利政策是不足以全部解决的。慈善组织的民间性、灵活性决定了它可以在解决个案问题、特殊问题当中有更大的创新空间,进而为政府改进社会福利政策提供先行的经验与依据。

  第二,慈善文化的价值导向和广泛认同问题。慈善捐赠本质上是一种自愿行为,它与公民和企业的社会责任密切相关,但这种自发的助人理念是需要进一步强化和引导的。据社科院有关调查显示,目前还有45.4%的上海民众认为慈善事业是政府的责任,所以民众对慈善事业发展,公民主体地位的认同是不够的。因此,慈善捐赠行为具有一定的被动性。对于慈善不是对别人的恩赐,而是自身成长需要的观念,慈善应该是更加宽容、更加包容的文化,对慈善事业需要专业、需要成本以及对慈善组织需要专业细分等方面的认同也很不够。这是我们慈善事业发展中的问题。对这些问题,如果没有相当程度的认同的话,我们慈善事业要像王司长说的那样,要在经验层面上来提高、来提升是非常难的。

  我觉得这些问题是与我们对慈善本身的研究,对慈善事业的宣传,慈善理念的传播和对慈善行为的激励以及工作推进的力度不够有关。因此,政府部门需要建立能够激发社会慈善热情的工作机制,使慈善成为社会成员共同的价值取向,为慈善事业提供适宜的土壤。同时在慈善数据的权威发布等方面还有很多工作需要改进。

  第三,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环境的改善问题。这是慈善组织对政府期待比较高的问题。在慈善事业比较发达的国家,鼓励捐赠的税收制度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最近,国家发改委在这个方面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是我认为这种努力还是不够,目前这样的政策还只是惠及了基金会等部分慈善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并不在这些优惠政策的范围之内。它们接受的捐赠目前还无法享受免税等更多的优惠政策,与此同时,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保值增值的收益仍然要纳税,这给慈善基金会捐赠带来了一定的压力,也对政府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四,慈善行为的规范与监督问题。随着慈善活动的广泛开展,一些打着慈善幌子的敛财行为屡屡被媒体曝光,捐赠承诺不兑现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比如说,对新的一些捐赠机构我们还了解的不够透彻,还有公益信托等各种各样募捐形式的合法性问题,例如谁有权设立募捐箱,居委会和超市是否可以自行设立这个募捐箱,它的发票、收据怎么开?在这次抗震救灾过程中,民众对于捐赠的合法性、捐赠的管理问题提出了诸多质疑,这些问题都需要政府去认真梳理和研究。

  三

  很多数据表明,我国民间慈善资源的潜力是巨大的,目前我们只开发了冰山一角。2007年,香港个人平均捐款约230美元,人均捐款占人均GDP比例为0.8%。而内地在个人捐款创新高的2008年,人均捐款占人均GDP比例也仅为0.15%。慈善事业巨大的发展空间,需要政府和民间共同努力挖掘。政府在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民间的力量,不能包办代替,从而削弱社会组织的自治能力,要通过倡导、鼓励和监管等手段体现和履行职能。

  (一)倡导慈善理念,营造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宣传慈善精神。积极倡导和参与社会慈善的大型活动,让慈善组织充分借助政府在媒体宣传和动员社会方面的优势广泛宣传慈善活动,传播慈善理念,提高全社会对慈善的认知。可考虑将慈善教育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序列,教育部门在德育课程中应增加慈善的内容,培养学生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社会责任感,推动慈善公益教育的制度化和经常化。

  二是激励慈善行为。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集体和项目,要大力表彰、宣传。今年一月我们召开了上海首届慈善大会,设立了“上海慈善奖”和“抗震救灾捐赠特别奖”,这种引领、倡导式的表彰形式今后将成为一项常设的奖项。

  三是弘扬慈善文化。通过政府的大力倡导,激发全社会的慈善热情,让慈善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内化为上海市民的发自内心的需要,使“我慈善、我快乐”成为一种现代生活观念,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

  (二)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一是制定扶持政策。要加快地方立法调研,探索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制度或政府规章,如与《公益事业捐赠法》相衔接的《上海市慈善募捐管理办法》等,争取在年内由上海市政府颁布实施《上海慈善事业发展纲要》。下一步要在慈善事业发展的税收或财政优惠政策方面有所突破。目前,民政部积极会同财政部对慈善组织收益部分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研究,不久就会有实质性的进展。

  二是培育慈善组织。政府部门要积极扶持帮助慈善组织,适度发展劝募类的慈善组织,鼓励发展社区服务类的慈善组织,加大对非公募基金会培育发展的力度。要重点帮助慈善组织进行能力建设,强化慈善组织的内部管理,健全慈善组织运行机制,倡导慈善组织的低成本运营模式,提高慈善组织的运行效率,提升慈善组织的社会动员能力。大力扶持支持性的民间专业机构,如社会组织孵化器等,为慈善组织提供管理培训与咨询服务。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在资金运营、项目评估、信息披露、审计监督等方面发挥作用,促进慈善组织透明规范运作,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度。

  三是搭建慈善事业发展的平台。改变慈善劝募依赖单一行政动员的方法,设计形式多样的、自主自愿的愉快捐赠方式,探索“公益信托”、“专项基金”、“网上捐赠”等慈善募捐新渠道,全面推进经常性社会捐助网络建设,搭建适合企业、公民履行社会责任、奉献爱心的平台。爱护和培育劝募环境,逐步在全市范围试点推行联合劝募等新机制,提高募捐的影响力、动员力和效率。探索应用孵化器模式,构建政府扶持慈善组织成长的平台。目前,我们已逐步实施公益创投、公益招投标等做法,为慈善公益类的社会组织提供获取资源、发展壮大的机会。建立慈善组织交流的平台,加强对一些和慈善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问题的研究,开发慈善教育专业,帮助慈善组织进行人员培训,鼓励创新,有效促进和推动慈善事业发展。

  (三)增强监管能力,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在鼓励和倡导的过程中要实施对慈善组织的有效监督,以有利于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政府除了直接管理外,主要是通过规范基金会的运作,规范劝募行为,规范慈善服务组织的活动项目等对慈善事业的发展进行监管。

  一是监督面向公众的社会募捐。遵循公开、公平、透明、有效的原则,建立严格的项目评估和审核流程,加强善款使用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整饬打着慈善名号的假冒活动,制止各类违法及不规范募捐行为。明确慈善捐赠接受的主体,完善法定公益性慈善组织的审批、备案、通报等工作制度

  二是监督慈善捐赠行为。研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有效监督企业、组织和个人慈善捐赠行为,以保障捐赠人捐赠承诺的兑现,避免慈善欺诈等不良事件的发生。

  三是监督善款使用。建立规范、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预决算管理,切实提高慈善资金的使用效益。形成项目资金的追踪和反馈机制,推进内部项目核算。要求慈善组织主动定期公布有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推动建立各种形式的慈善公益行业组织,形成行业自律机制。

  (马伊里 上海市民政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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