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学会系统首个慈善法治研究会在沪成立

2017年3月1日11:57 来源:上海市慈善基金会 作者:陈晨

  上海慈善网讯  3月1日上午,在《慈善法》正式实施后的第180天,全国法学会系统首个慈善法治研究会——上海市法学会慈善法治研究会,正式在沪成立。今后,上海市法学会慈善法治研究会将通过学习《慈善法》的新规定、新精神,贯彻落实《慈善法》以及国务院、民政部的相关配套文件的各项要求,使慈善在法律的框架体系内运行,使上海的法律、学术资源能够整合起来,共同探索新形势下上海慈善事业发展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理事长冯国勤、名誉理事长陈铁迪出席成立大会。

  成立仪式上,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副理事长张凌当选为慈善法治研究会首任会长;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上海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杨雄等10位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受聘担任研究会顾问。

  《慈善法》将党关于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主张和人民意愿上升为国家意志,历史上第一次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了慈善的法定地位,为规范和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作为法学近几年逐渐兴起的一个分支,加强慈善法治研究将有效促进慈善组织依法行善、创新慈善法治研究机制。与其他相关领域的研究会相比,此次成立的慈善法治研究会具有三方面的特点:

  一是研究对象和研究任务明确。研究会将有效整合资源,搭建研究平台,邀请上海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专家,通过学术交流、讲座研讨等方式,打破学术壁垒,拓宽沟通渠道,为新形势下新问题的解决提供法律保障。

  二是研究地位相对独立。研究会将以《慈善法》为核心,构建包括《合同法》、《公益事业捐赠法》、《信托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在内的专业的研究体系,注重在学科交叉中创新符合学科特点的研究方法。

  三是拥有广泛的社会基础。研究会在筹建过程中得到了包括上海市法学会、市慈善基金会、市红十字会、市老年基金会等在内的各类法学组织、慈善组织的大力支持。本研究会理事规模将近80人,将通过观点碰撞从而推动上海慈善事业的发展。

  张凌会长表示,慈善法治研究会成立后,通过组织慈善法领域的学术活动,为政府部门、慈善组织和专家学者建立起良好的沟通平台,创造学术交流和研究合作的机会和环境,加强慈善法与慈善实践的结合,上海的慈善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上海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林国平表示,去年颁布实施的《慈善法》和一系列相关配套文件的出台,预示着我国慈善法律制度正朝着体系相对完整、结构更为合理的方向发展。目前来看,上海还没有专门的慈善法治研究机构以及专业的法学研究力量,但上海慈善事业起步早、基础好,本地慈善组织数量众多,有着广泛的社会基础,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因此,在上海成立首个慈善法治研究会具有独特的优势,也很有必要。他希望,慈善法治研究会要牢牢把握学术研究正确的政治方向,着力加强研究会的规范化建设,注重学术成果的及时转化,努力在慈善法治领域多搭平台、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切实有效发挥慈善法治智库作用。

  上海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杨雄和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叶必丰分别致辞,他们均认为成立慈善法治研究会是顺应慈善事业历史潮流的需要,此举将有利于从法律层面为慈善事业提供保障,鼓励支持社会各方面一同开展以扶贫为重点的慈善活动,有利于调动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做出更有效、更切实际的制度安排,促使慈善事业不断发展。

  市慈善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施德容,副理事长吴明、谢玲丽、方国平,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张华,副理事长王乐齐、施南昌,常务副秘书长吴秋珍、马仲器、胡增耆;以及上海市法学会领导施基雄、毛坚平等参加了成立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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