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慈善]年薪破百万美元,美国慈善组织的薪酬过高了吗

2020年10月5日11:58 来源:SSIR中文版10期 作者:迪恩·贝克

要点速读

  盖茨基金会CEO的年薪为133万美元,远高于美国收入最高的1%人群的收入门槛。

  支付给基金会CEO的薪酬为什么会花掉纳税人的钱?这是因为比尔·盖茨对其基金会或任何其他慈善机构的捐赠,可以享受大笔税收减免。

  提供免税地位的理由是为了促进公共利益。向高管支付过高的薪酬,从而扩大收入差异,这并不符合公共利益。

图像

  美国联邦“贫困家庭临时援助计划”(Temporary Assistance for Needy Families,简称TANF)的对象家庭平均每月要耗费纳税人400美元,“美国营养不良援助计划”(Supplemental Nutrition Assistance Program,简称SNAP)下的每一名食品券受益人平均每月要消耗纳税人126美元。

  相比之下,盖茨基金会的CEO苏珊·赫尔曼(Susan Desmond-Hellmann)每月要耗费纳税人44200美元。这个数字可能会让一些读者感到惊讶,因为他们可能并不认自己会为慈善组织员工的薪水贡献分毫。但事实的确如此。这个问题不容小觑。

  支付给盖茨基金会CEO的薪酬为什么会花掉纳税人的钱?这是因为比尔·盖茨对其基金会或任何其他慈善机构的捐赠,可以享受大笔税收减免。如果盖茨需要纳税的税率处于40%的最高档位,那么盖茨向自己的基金会每捐出一美元,政府实际上要承担40美分的成本。

  许多人认为,出于慈善捐助或其他公益目的的税收抵免与政府的直接财政支出有质的不同,但这真是无稽之谈。对于那些从抵免中受益颇多的高收入人群来说,这种想法可能对他们比较有利。

  从联邦预算的角度来看,政府每年向一个美国人支付1万美元的住房补贴,或者允许他从应纳税收入中抵扣1万美元作为抵押贷款利息扣除,这两者之间并没有什么区别。美国制定了符合政府财政收入需要的税法。如果允许纳税人通过扣除项来减少他们的纳税义务,那么赤字就会增加,就如同政府增加了同样金额的支出一样。

  在考虑慈善捐款税收抵免的目的时,我们应该牢记这一事实。实际上,我们总是宣称某些类型的活动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如果人们选择通过捐助宗教组织、教育机构或盖茨基金会那样的慈善组织来支持这些活动,我们会允许他们少缴税,以此来补贴他们的捐款。

  对于联邦政府而言,这是一项合理的政策。它为民间组织提供补贴,而这些组织以不同方式解决各种社会问题。政府的补贴有助于催生创新的解决方案,而新的经济方案最终可能会在更大的范围内被应用。

  不过,政府同时也对那些有资格享受税收减免的组织设置了一定条件。例如,它们不能是营利性组织。政府至少明确规定,支付给营利性公司的款项不得享受税收抵免。慈善组织还必须为公众利益,而不是私益服务。我们不能让慈善机构向某个人家里的清洁工人支付酬劳,非营利组织也不能介入任何党派的政治议程。

  在讨论用纳税人的钱支持盖茨基金会CEO的薪酬问题时,我们需要记住上面的重要背景前提。大多数人都认为,收入不平等的加剧是美国经济的主要问题之一。盖茨基金会CEO赫尔曼的年薪为133万美元,不仅远高于美国收入最高的1%人群的收入门槛。也远高于收入最高的0.1%人群的收入门槛。

  尽管有许多因素导致了不平等的加剧,但有一部分原因就是CEO和其他高管的薪酬过高。这个问题在企业界更加严重:如今企业CEO的平均年薪接近2000万美元。尽管如此,非营利部门的高管薪酬如果超过百万美元大关,甚至包括如洛克菲勒基金会这样以消除不平等为目标的基金会也会成为不平等问题的一部分。

01为薪酬设置上限

  懂算术的人都知道,CEO和其他高管的薪酬越高,支付给下级员工的薪水就越少。这意味着付给中层及清洁工、食堂员工等下层员工的工资会减少。而对于慈善组织而言,这意味着相关慈善事业的受益人所能获得的援助资金减少了。

  政府一方面可以推行一些政策来降低企业界CEO们的薪酬(我倾向于让股东有更大权力来控制薪酬),另一方面可以直接采取措施,压低慈善部门CEO的薪酬。具体而言,政府可以设置薪酬上限,以作为在税收层面上保持免税资格的条件。我个人倾向的上限是40万美元,即美国总统的年薪。

  需要说明的是,这一限制并不是要剥夺盖茨基金会或其他私人慈善机构自由设置薪酬的权利。他们想付多少就付多少。但如果他们选择支付给CEO的薪酬高于美国总统的薪酬,就不能凭借免税地位获得纳税人的补贴。

  毕竟,提供免税地位的理由是为了促进公共利益。向高管支付过高的薪酬,从而扩大收入差异,这并不符合公共利益。

  对此,大型基金会无疑会反驳称,如果他们必须将CEO的年薪上限定为40万美元,就难以招到优秀的人才。

  让我们来仔细琢磨一下这个观点。40万美元年薪也足以跻身美国收入最高的1%人群。难道慈善机构真的想告诉我们,就没有一个有能力的人愿意在收入上作一定牺牲,接受一份年薪远远超过其他99%的工薪阶层人员的工作吗?这份年薪可是相当于美国工资中位数的30倍,最低工资年收入的90倍以上呀。如果以这样的薪酬为慈善组织工作是一个巨大的牺牲,那么这种组织也许不应该得到纳税人的支持。

  我在华盛顿特区工作了25年,见过许多拥有顶尖大学学位的高素质人才。他们通常每周工作60到70个小时,但其薪水还不到上述年薪的一半。有些甚至不到上述年薪的四分之一。难道盖茨基金会想说,人们对公共服务的重视程度如此之低,以至于没有合格人选愿意担任年薪40万美元的公共服务领袖吗?

  为了了解薪酬上限的影响,让我们以哈佛大学为例。其前校长德鲁·浮士德(Drew G. Faust)在2016年(她担任该职位的最后一年)的年薪超过150万美元。如果她的年薪上限为40万美元,学校就可以节省出110万美元。

  除了校长之外,哈佛大学其他许多高层职位的年薪也都在50万美元以上,包括教务长、学院院长、副校长和其他高管。假设有30人担任此类职位,平均年薪为60万美元,那么潜在的节省额将达到600万美元。

  加上校长年薪的节省,每年将节省出700多万美元。这笔钱足以让哈佛文书和技术工会(Harvard Union of Clerical and Technical Workers)的5000名成员的平均年收入增加1400美元以上。那将是一笔非常不错的假期奖金。

  如果采用这种薪酬上限政策,难免会有一些组织试图采取规避措施。有一种规避方法是将服务外包,这对管理捐赠基金等服务来说也许可行,但哈佛大学如果将“校长服务”也外包就显得有点尴尬了。这种上限可能比税法中的许多条款更具强制性。

  非营利组织的CEO和其他高管可能会合理地辩称,与企业界的高管相比,他们的薪酬过低。说得没错。由于公司治理体系的严重变形,基本上允许CEO们侵占股东利益,导致企业CEO们的薪酬变得异常高昂。事实上,相对于企业CEO们的超高薪,企业普通员工的薪酬都偏低,因此慈善部门的高管们不是唯一的“受害者”。

02停止联邦资金的不当使用

  如果我们真的下决心要改变不平等现象就必须认识到,一劳永逸地扭转长达40年的薪酬趋势是不可能的。如果不平等政策的受益者(例如慈善组织的高管们)可以通过对标其他获得更高薪酬的群体(企业CEO)来保护自己的地位,那么我们将永远无法取得任何进展。

  事实上,联邦政府为慈善组织高管的天价高薪提供了巨额补贴。联邦资金根本不应该这样使用,这不符合慈善组织为公共利益服务的理念。我们可以尝试制定政府政策,以扭转导致不平等的市场结果,但我们首先应终结助长不平等的政府政策。(任真摘)

  本文刊于SSIR中文版10期

  原标题:《慈善组织的天价薪酬合理吗?》

  作者:迪恩·贝克(Dean Beck),经济与政策研究中心(Center for Economic and Policy Research)的共同创办人,高级经济学家。他还是新出版的《操纵:全球化和现代经济规则如何让富人更富》(Rigged: How Globalization and the Rules of the Modern Economy Were Structured to Make the Rich Richer)一书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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