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民国时期残疾人慈善救济

2021年5月3日16:05 来源:上海慈善网

  民国时期是我国近代残疾人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阶段,在近现代残疾人慈善救助事业的发展中起着较为重要的过渡作用。民国时期的残疾人群体因类型多、数量大,亟待社会救济。该时期残疾人的救济方式大致可分为慈善机构“集中式”的收容救济和传统家庭“散养式”的零星救助两种,其中以收容方式救助残疾人是该时期残疾人救助的主流方式之一。该时期救助残疾人的慈善收容机构,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慈善机构的收容救济

  (1)残废收(教)养院。民国时期,救残收容机构以“残废收养院”最为常见,也称为“残废教养院”或“残疾院” “残废院”“救残院”“残废所”等,虽称谓不同,但救残功能却异曲同工。此类机构多由慈善家和各地绅商开办,最初以集中收容救助贫病交加的残疾人群体为宗旨。民国时期的上海、天津等地有许多此类机构,而且多由私人出资兴建。例如该时期的上海残疾院就是私人设立的救济机构,其目的就是救济老弱残疾的人,免其在社会上流浪冻饿。再如,该时期天津地区的警务处处长杨敬林还曾联合各大慈善家进行磋商,拟组织残废院来收养无法谋生的残疾贫民。除私人承办外,由官方发起建立的残废教收(养)院也为数不少,如广东难民救济会所筹建的残废难民教养院,就曾医治和收容过大量的残疾难民。该时期的残废收(教)养院有着明确的救助对象和严密的收容救助流程。就救助对象的范围而言,很多残废收(教)养院针对那些无力自救且无人赡养的残疾人,不论男女老幼,均予以收容救助。民国政府出台了相关条例来明确该类救助机构的收容范围,如民国行政院通过的《救济特捐使用办法》曾明确指出:“凡赤贫之老弱残疾鳏寡孤独,酌予临时救济,必要时并得指定院所收容教养。”反映了该时期此类残疾人救助机构有明确的救助对象且趋于制度化。其次,民国政界官员和社会名流也时常以个人名义捐助残疾人。另外,当时的海外慈善人士也时常资助残疾人群体。

  (2)残疾军人收(教)养院。民国时期战乱频仍,政府为了让“报党”“救国”的残疾军人获得适当的抚恤与安置,更为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该时期对残疾军人群体的救助脱离于其他残疾人的救助模式而自成体系。民国时期的残疾军人收容教养机构以注重残疾人自我发展生产进行“自救”为特色,而非单纯依赖政府和社会团体传统的定向救助,这种“自救”模式的产生无疑是近代残疾人慈善事业发展中的新亮点。

  (3)其他残疾人收容机构。在收容救助残疾老年人方面,以“残废养老院(所)”“残废养老堂”最为常见,最初这些救助机构多数由当时的外国宗教机构设立,如上海南市的饶姓神父,曾组织设立残废养老院,并将各临时收容所内的残疾老者收容至该院。在民国后期,政府也组织设立了不少残疾老人的收容救助机构,如1945 年至1947 年,上海市社会局设立了“上海市救济院残废养老所”,专门收容孤苦残老者。另外,其他社会组织和团体也出于人道主义精神设立了不少这类机构。而各地残疾乞丐收容机构的出现无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残疾乞丐的生计问题,亦缓解了民国政府所面临的社会舆论的压力和诸多社会矛盾。

  2、收容机构之外的物资救济

  (1)政府给予的物资救助。民国时期,政府时常拨付物资来救济“散居”或“流浪”的残疾人。其中以政府出资建立“慈善粥厂”来救助残疾人的现象最为常见,如天津的各处粥厂,为了便于救助老病残疾贫民,还特意统计被救助残疾人的基本信息,一旦核实,即可落实救济。民国政府通过成立“慈善粥厂”,不仅在物质方面救济了大量的残疾人,而且还能够通过统计残疾人基本信息随时掌握残疾人群体的最新生活状态,以便于政府及时作出救济政策上的调整。

  (2)各社会团体的慈善资助。首先,各类社会组织和团体时常组织和发起对残疾人群体的慈善募捐,可谓发起机构繁多且捐助形式多样。其中,以娱乐集会的形式开展募捐较为常见,如天津扶轮社就曾用举办慈善跳舞大会筹集来的四万块钱修建了一所残疾儿童医院,

  以救济贫苦的残疾儿童。更多的慈善救助则是单纯以公开募捐的形式出现,例如,中国残疾军民疗养院募捐委员会和天津青年会均多次开展相关活动,为残疾人群体募捐。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他们生活上所面临的困境。另外,各社会团体还曾在生活必需品方面给予残疾人群体大量救助。其中,以慈善团体用物质救助残疾人所开展的临时救助最为常见。

  (3)个人捐助。首先,普通民众捐资救助残疾人的现象也较为常见。因为普通民众在日常生活中与残疾人群体的接触最为频繁,相比其他阶层,他们对残疾人群体的慈善捐助愈加突显,较多僧侣也参与的过程中已开始秉持“以养为主,养教兼施”的“活性”原则,而且以设立“房长”和开展技能培训为代表的救济举措富有人性化,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该类残疾人慈善收容机构在收容救助残疾人过程中的时代特色。

  3、其他慈善救济

  (1)医疗救助。首先,众多医疗机构为残疾人群体提供慈善医药救助的现象最为常见。很多医疗机构针对残疾人的医疗救助不仅安排得当,而且分文不取。可见民国时期社会各界已能对残疾人群体实施有别于收容机构且具有很强独立性的医疗救助,特别是在救助伤残军人方面,最能体现其救残、助残的针对性和专业性。其次,不少社会慈善机构也对残疾人开展了医疗救助。当时很多社会慈善机构内均设有较为完善的医疗救治场所,且为残疾人提供定点医疗服务。不仅如此,众多慈善机构对残疾人的救助力度也很大,曾投入过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该时期还有大量的慈善人士以个人名义出资为残疾人提供医疗救助,为大量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提供了宝贵的医疗救助。

  (2)舆论声援与慈善关爱。民国时期,对残疾人的慈善救助除机构收容、物资捐助、医疗救助外,更多的救助还是来自社会舆论方面对残疾人群体的声援与关爱。首先,商会组织对残疾人群体有着较强的舆论支持,尤其是在维护残疾人就业、受教育等诸多权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在维护残疾人就业权利方面,上海商会团体就曾在舆论上极力反对政府取缔卜筮、星相等残疾人用于谋生的相关职业。尽管政府最终没有取缔所下达的废除“贱业”的命令,但商会组织却在这一维持残疾人群体生计问题上给了他们较为有力的舆论声援,由此也迫使政府面对舆论压力不得不做出让步,给予残疾人一定的额外救济以作为补偿。其次,政府机构和部分官员也给予了残疾人群体一定程度的舆论支持。再者,新闻媒体作为社会舆论的喉舌,在关注和报道社会弱势群体的同时,不仅对残疾人的公民权益表示关注,而且在舆论上也大力支持改善残疾人的生存状况。

  4. 残疾人慈善救济中存在的问题

  不可否认,民国时期残疾人慈善事业的发展并非完美无瑕,因为该时期在救助残疾人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难以克服的现实问题,并且这些问题始终羁绊着该时期残疾人慈善救助事业的良性发展,如救残助残经费的短缺;残疾人救助过程中医疗条件过于简陋;救助机构内管理状况混乱;慈善救济中缺乏对残疾人群体的心理健康救助;残疾人慈善救助中的立法体系不完善等。(钟欣摘编)

  摘编文献:白中阳《论民国时期残疾人的慈善救济路径——以<大公报>为视角》,《残疾人研究》,2019年9月第3期(总第35期)。

品牌项目 更多>>
“蓝天下的至爱”系列慈善活动

“蓝天下的至爱”系列慈善活动

“蓝天下的至爱”品牌诞生于1995年,作为上海慈善领域历史最为悠久的项目之一,经过25年的实践,已成长为集规律性和互动性、成长性和品牌性、传播性和系统性为一体的慈善项目,并获得多项荣誉,在全国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联系方式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

地址:淮海中路1253号

电话:021-64334343 邮编:200031

上海慈善网

地址:淮海中路1273号9号甲

邮编:20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