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明清时期开封府地区的慈善事业

2019年8月5日13:51 来源:上海慈善网

  明清时期是帝制社会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阶段之一,在此期间开封府地区出现了若干慈善机构及组织,其中既有养济院、惠民药局等官方恤养机构,也有官民合作的漏泽园、义冢等助葬组织。在慈善组织的建立及发展过程中,统治阶层高度重视,臣属积极落实加之以举人和贡生为中心的地方士绅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官民之间展开了良好的合作,开封地区慈善事业得以发展。

  明清时期河南地区灾害频发,造成河南区域人口减少,社会存在不稳定因素,而开封府的慈善机构几乎遍布辖区,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民生,使社会生活恢复正常运作。

  1.养济院

  养济院是明代由官方倡导实行的恤养机构。“国朝(明代)始名为养济院,收养无告之人。”并且由于官方的大力倡导,士绅的积极配合,养济院在全国不断得到推广与发展。

  开封府内养济院的设置几乎遍布辖区,初具规模,其中最为突出的是通许县。通许县养济院的开设起源于明洪武年间,由县丞范世英修,旧在城北凤形冈。成化二年(1466 年)知县张侃增修后移西门外。

明清时期开封地区养济院设置及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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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助葬机构

  在中国人的生死观中,“死无葬身之地”是大忌,“入土为安”是一种期盼,是对死者的一种慰藉。明清时期,助葬机构大致分为漏泽园和义冢,二者均是掩埋无主尸体或战死军人的公墓。而义冢在历史上早已有之,其源头至少可以追溯到东汉,漏泽园是宋代对义冢特别的称呼。

  明清之际,战争频发加上清前期气候变化异常,导致明清时期出现大量的流民,贫者无坟茔,暴尸荒野者众多。统治者遵循儒家之礼,诏令各地广设漏泽园和义冢,以安民心。在明成化年间,巡抚张瑄在通许县内设立了漏泽园,一在邑厉坛东,一在凤形冈南。顺治十六年(1659 年),新郑县知县冯嗣京在城东北古城创立漏泽园。顺治年间,仪封厅内建有三处漏泽园。相较于漏泽园,义冢的建置规模更大些,通许县内由知县捐俸建置的义冢有四处。

  明清时期,开封府所辖各县几乎均设有漏泽园和义冢,尽管数量不等,面积大小不一,但已经颇具规模。漏泽园和义冢的建置多集中在明末及顺治、康熙时期,反映了地方经过明末清初的兵燹战祸,贫民流离失所,民生艰难的民间社会状况。助葬机构的广泛建立也是统治者稳定社会秩序,安抚民心,稳固其统治的迫切需要。以通许县为例,雍正五年(1727 年)知县王应珮捐俸兴建了一处漏泽园,同年举人监生等乡绅便捐赠了八处义冢,可见民间积极响应官方的号召。

  3.其他慈善机构

  惠民药局最早出现于宋代,入元以后,惠民药局得到较大发展。河南开封府惠民药局肇建于洪武十七年(1384年)至成化弘治间,其经济来源大多取自香火钱以及土地租税收入。惠民药局在开封府分布较为广泛,陈留县、新郑县、荥阳县等县均有惠民药局的设置。惠民药局的设置为疾病缠身又苦于购资的贫民百姓提供了医疗渠道。

  开封府的官办或者官民合办慈善事业大多是地方政府奉旨而建,创办主体以时任知县和当地士绅为主。这些机构大多由知县奉文建立且以捐俸的形式设置或重修。“以民为本”的实践程度成为官员政绩考核的标准之一,亦是古代孝道精神的体现。以官宦士绅为主体的精英统治阶层力行这种敬老爱老以民为本的价值观,构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使得我们后人从中汲取营养。但是,在人治社会中皇帝的意愿无疑是最高指令,臣下必须无条件服从,权力容易出现极端,皇帝的仁政程度显得尤为重要。皇帝高度重视,知县积极落实,士绅阶层大力配合使得开封地区慈善机构迅速发展起来。官方力量主要是起引导作用,鼓励和表彰民间的义行义士,以儒家伦理道德为指导思想,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朝廷采用不同的表彰方式,既增添荣誉又恩惠子孙。在这种价值观引导下,政府与民间力量一同致力于养济院、惠民药局、助葬机构的发展,无疑是促进开封地区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钟欣摘编)

  摘编文献:刘爽《明清时期开封府地区慈善事业初探———以养济院、助丧机构为中心》,《黑河学刊》2019 年1月,总第241 期第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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