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6日16:05 来源:上海慈善网
义庄最早是收贮、发放义田田租的所在,即所谓的“会给之堂”、“藏粟之廪”,又称之为“义仓”。后来义庄才逐渐演变成为赡族组织。这种义庄,包括义庄田、墓地、义冢地、宗祠、庄屋,义塾以及赡养宗族的组织及设施。自宋范仲淹创设义庄始,义庄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了千余年,经久不衰,在湖南地区曾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清代以后,义庄的发展进入前所未有的高潮阶段,清政府的鼓励、支持和倡导政策是促进义庄迅速发展的重要因素。清政府“以孝治天下”,“敬宗睦族”,鼓励建立义庄。雍正帝曾鼓励宗族要“置义田以赡贫乏”,还要求“义田如有歉收,一概停捐,义田应完钱粮,州县官垫捐。”清政府的大力支持,兴起置办义庄的浪潮,特别是在江南地区。越是后期发展的越迅速,到晚清时期义庄的发展可谓是达到了顶峰。
由上表可知,清代全国各地义庄共455例,其中以江苏、安徽、福建三省义庄设置的较多。清代湖南义庄设置共有25例,与前代相比有较大的增加。
清代湖南设立的义庄共有25例,义庄的设置时间多为晚清时期。义庄建置者仍以官僚士绅为主,其次是世家大族合族而设;义庄的规模有数十亩至上千亩不等。因所接触的族谱文集有限,对各朝代湖南义庄事例记录与实际情况会有所不同。特别是明清时期义庄设立较多,出入较大;但仍可供参考,它反映一个大致趋势,就是相对于宋元时期,明代义庄有所发展,清代得到进一步发展。
晚清湖南义庄有了较快的发展,特别是在同光时期,义庄进入前所未有的发展时期。晚晴湖南义庄设置数量较多、规模较大、规条较细,这是前代所无法相比的。义庄得以长期存续不断发展,虽因受湖南宗族制度的发达、清封建政府的倡导与支持政策、湘军的崛起等因素的影响。但是不可否认,依托浓厚的宗族文化,制定较为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定,也是义庄长期存在的一个重要因素。湖南义庄的设置情况虽与义庄设置尤盛的苏南地区不能相提并论,但是相对于前代来说,湖南义庄却有了很大的发展,且独具湖湘特色。
整体而言,南方地区的义庄设置要远远高于北方地区,这是有一定的政治、经济、社会条件所造成的。而就南方局部而言,湖南义庄在清代特别是晚清时期发展比较迅速,但是与江苏等地区相比发展还是较之缓慢。笔者认为原因有以下几点:其一,清代江苏等地区经济较为发达,许多经济实力雄厚的宗族多居住在这里,科举制中获得状元的人数很多,是清王朝的经济文化中心。:整个清朝统治时期全国一共出了114个状元,而其中江苏就占有4人;浙江占有20人;安徽占有9人;而整个清代湖南状元只有2人。其二,湖南聚族而居,宗族观念比较浓厚,祠堂林立,多用来组织族人祭祀。而设置的义庄除用于族中祭祀外,还要救济族人,兴办义学、义塾,不是一般家族所能承担的。晚清湖南义庄之所以设置较多,大多数是衣锦还乡的湘军将领所设置的。其三,苏南地区善堂、善会,育婴堂等遍布各地,比较活跃。通过订立章程,开展各种活动;并扩大善会、善堂,育婴堂的规模,甚至建立相关附属组织的。善堂、善会的广泛分布也使得世家大族纷纷效仿范仲淹设义庄,赡族人。与之相比,湖南在这方面没有形成向善的社会风气,义庄的设置也就相对较弱。
总之明清时期湖南义庄较之宋元时期之所以发展迅速,一方面是因为明清时期有着相对稳定的政治局面,统治者通过法律条规鼓励兴办义庄。另一方面就是受儒家伦理观念和敬宗收族思想的影响;义庄因其为宗族所服务、为统治阶级所服务而受到推崇与鼓励,获得长足发展。
义庄是中国宗法制的产物。它以宗族宗法为核心,以地缘和血缘关系为纽带,对族中弱势群体进行救助。但是建庄者设置义庄的主要目的并不是单单地救助贫困的族人,而是为了宗族自身发展的需要、为了实现敬宗收族的目的、为了提高本族在地方上的地位和获得更多的话语权。因此,虽然义庄作为宗族的慈善救济组织,在社会救济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宗族内部成员的相互救济,和睦相处,促进了宗族的长远发展。但事物都有两面性,宗族义庄作为宗族文化制度的产物,还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晚清湖南义庄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义庄救济水平不高、救济范围有限这两个方面。
结语
晚清湖南义庄的迅速发展有着深刻的历史和社会渊源。它不仅受历代义庄设置影响,清政府的支持政策有关;也与湖南浓厚的宗法观念、太平军的兴起、团练和湘军的崛起有关。义庄的发展是官僚士绅敬宗收族的具体实践,是其宗族为维护自身利益和谋求社会地位的方式,是晚清湖南独特历史阶段的表现。它虽是传统社会的的产物、是宗族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官僚士绅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设置的;是为了缓解阶级矛盾,维护社会秩序而设置的。但无论如何界定,有一点是值得肯定和赞同的,那就是“义田为宗族共同财产,义庄为赡族组织。”义庄是一种宗族式的慈善机构,是传统慈善的重要组成部分。(钟欣摘编)
摘编文献:邦桂萍《晚清湖南义庄研究》(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