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中国义庄的历史发展

2020年8月31日15:20 来源:上海慈善网

  中国封建社会时期各种慈善组织均有所发展,如秦汉时期的“僤”以加强民间抵御社会风险、自然风险的能力,隋唐时期的宗族救助活动以及悲田养病坊等慈善组织等等皆为义庄的创立提供一定的思想政治条件。

  北宋时期,商品经济的萌芽以及宋儒学说的发展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之下,范仲淹在总结前人宗族救助活动的基础上创立了义庄组织。明清时期义庄在苏南地区得到蓬勃发展,无论其数量亦或是规模皆远超从前,其救助的制度亦更加完善。清末民初年间社会政治经济环境发生巨大变化,西方思想不断涌入中国,在此背景下,义庄的发展受到了严重阻碍并逐渐衰弱。此外义庄的救助对象仅限于本族内部之间,对于外姓者一般不予救济,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义庄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等亦得到不断完善发展。

  早在义庄形成之前,古代社会中便已存在着大量的各类的慈善组织,同时亦有很多与义庄功能相类似却还未最终形成正式组织机构的慈善团体。隋唐时期,社会风气以救助宗亲为荣,门阀大族之间对族亲的救助便已是常事,其救助的功能与其后所形成的义庄基本相一致,只是此时的宗族救助只是偶尔性的,并未形成稳定持续的救助制度。北宋时期,范仲淹创办义庄、捐赠义田、置办义学并制定庄规,使义庄这一新生事物得到稳定发展,在此之后其他官绅纷纷效仿,并不断促进义庄的不断完善。明清之后特别是清朝时期义庄的发展进入鼎盛时期,全国掀起了兴办义庄的热潮,与此同时苏南地区义庄的发展尤为迅速,无论其数量亦或是规模在全国的比重中都遥遥领先。正所谓物极必反、盛极必衰的道理一般,义庄在清末民初逐渐走向衰弱,社会条件的变迁与外部势力的冲击之下义庄的内部与外部逐渐瓦解,新中国成立之后义庄因土地性质的变化而逐步不复存在。

  义庄的萌发期

  北宋之前,社会慈善、政府慈善与民间慈善组织都有所发展,如秦汉时期出现的“僤”,这种“僤”基本是由底层贫困民众自愿组织起来的一种民间慈善组织,旨在使内部成员之间相互帮助共同抵御战乱或灾荒年间的各种困难。同时亦有很多未成立组织的宗族慈善活跃于封建社会之中,这些宗族慈善虽未形成结构完整的组织机构,但其慈善行为却与宋朝时形成的义庄有很大的相似之处。

  隋唐时期,各宗族成员之间大多都有经济或其它方面的往来,宗族利用其共同拥有的浑厚资金为族内的贫困者提供了多方面的救助。在日常生活方面对比较落魄的宗亲无论亲疏都给予一定的粮食布匹,而遇灾荒年间,对贫困不能自给的宗亲提供最低的生活保障,如《旧唐书》记载永淳年间关中遭遇大旱,乾封尉裴守真“尽以禄俸供姊及诸甥,身及妻子粗粝不充,初无倦色。”唐朝时期这种宗族内部之间的日常救助十分频繁并成为一种风尚,若是对族内贫困者不予以帮助将被世人所不耻。继对族内的日常生活予以帮助外,宗族之间每逢族人婚丧嫁娶之事也会给予一定的人力物力支持,相对于婚嫁,族众更重视对丧葬之事的帮助,如规定宗族内部之间对族内无力为死者置办丧葬的宗亲应当主动予以帮助。再者,唐朝时期宗族之间对族内参加科举考试的成员会提供书本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等费用。除此之外,同宗之间亦会对族内孤幼施之救助,如颜真卿在训诫子弟的书信中便提到:“每与诸子书,令严奉家庙,恤诸孤而已。”命其子弟应当时刻照顾族内之孤幼。唐朝时期的宗族对宗亲的救助虽未建成一套合理有序的组织机构,但其慈善理念却影响着后世的宗族,为北宋时期义庄的创办奠定了基础。

  义庄的成熟期

  宗族慈善的思想在宋元时期更加完善,与此同时宗族慈善在宋朝已得到了充足的发展,宋朝的官员认为敬宗收族是儒家的理想之一,并将救助族人作为自身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北宋名臣范仲淹在吸收借鉴其它慈善组织的基础上创办了义庄,从而促使宗族之间的救助行为更加合理规范化。范仲淹认为士人发达后理所应当的体恤宗族、周济族人,亦如此才能上不愧祖宗、下不怍子孙。范仲淹是北宋时期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大文人,并立下“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宏伟志愿,因幼年丧父而随改嫁的母亲进入朱家,在得知自己的生世并考取功名后毅然恢复族姓,重归旧族。因宗族内部的部分成员因贫苦而生活不能维持的或无法上学考取功名的现象十分普遍,加之宗族之间联系日趋松散、长幼无序、尊卑失常,为了重新敬宗睦族,遂在总结隋唐时期宗族救助的基础上创立了义庄,并通过制定义庄规矩使之完善。首先,范仲淹将大量田产捐赠给宗族作为义田之用,其收取的租金作为宗族的共同财产并进行统一分配,对族内子弟无论亲疏分配其基本所需并在嫁娶婚葬、上学赶考等事宜上予以帮助;其次,根据实际情况而制定族规庄约即《义庄规矩十三条》,其内容涉及多个方面,如向族人发送冬衣冬米的数量及其范围都有明确规定,族人的婚葬嫁娶等事宜可资助的份额也有例可循,而领取义米的办法及管理义庄运营的人员分配都有详细的阐述;最后,范仲淹还为适龄子弟开设义学,选取有名望的师者为其提供教育,建立义宅作为族众的活动场所,至此,义庄的组织机构及其运营机制得以初步完善,同时也标志着宗亲救助制度的常态化。而在范氏义庄建立之后,江南地区士大夫纷纷效仿并掀起官僚地主之间争相买田建庄赡族的热潮。

  南宋时期,义庄得到进一步发展,范氏义庄规矩亦被后世子孙不断予以完善,与此同时其规模逐步扩大,如范氏义庄的义田由最初北宋时期的一千余亩增至南宋时的三千多亩,至明朝时期更是达到五千多亩的规模,而义庄到明清时期更是进一步的发展壮大。

  义庄的鼎盛期

  明清时期,义庄的发展如火如荼,特别是清朝时期义庄的发展进入高潮,其无论是从其规模上亦或是从其数量上较之宋朝时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清时期义庄数量的快速增长;二是义庄规模的不断扩大即义田面积的变化;最后是义庄内容的不断丰富,如义庄规矩的不断修证,以及义庄救济内容及其功能的进一步完善,而其中最具代表的便是苏南义庄的发展。

  自唐中后期,中国的经济重心逐渐南移,并在南宋时最终完成,而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商人通过手中积累的财富而成为了富贾一方的大地主。明清时期苏南的经济十分发达,全国很多的富贾商人与世家大族皆居于此地,在这期间出现的科甲子弟不胜其数,据黄炎培统计,清一代全国状元总数为114 人之中苏南地区竟占了41 人之多。再者苏南地区自古便民风淳朴、敦厚善良,世家贵族皆效仿起源于苏州地区的范氏义庄亲宗睦族,救助族人而建立自己宗族的义庄,这些社会背景集中在一起为苏南义庄的繁盛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据李文治先生的研究发现,自北宋时期范仲淹创办范氏义庄以来,整个宋元时期的义庄数量大概有70 余个,明朝时期的义庄数量增加到200 多个,而到了清代,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的义庄数量竟已过千,仅仅苏南地区的义庄数量便达到了将近300 多个。在其规模上,义田面积的扩大也是十分明显的,就范氏义庄而言,由最初北宋创立时的千亩余义田发展到清朝时期的五千多亩。

  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变化,范仲淹为范氏义庄最初所制定的义庄规矩的局限性愈加明显,这也促使了范式宗族的后世子孙对义庄规矩的修订增补以适应社会历史的发展变化。最初的范式义庄规矩仅有十三条,所规定的救助内容体现为对宗族之间基本上采取均分的形式予以救助补贴,但在其实施过程中,宗族之间部分成员过于贫困,这种均分形式的救助相对来说力量较弱,因此在后世的修订过程中特别强调对贫困族众的救助。义庄自宋以后无论是从数量上、亦或是从规模及其内容上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并在清朝时期达到鼎盛,而苏南地区的义庄相比较而言而具有其代表性。

  义庄的衰落期

  古话有云:久必生患。清朝末年,战火频繁,一方面因受战火之灾的民众数量增多,义庄需要救济的成员亦随之增加,救助资金也不断上涨并超出了义庄的承受能力;再者战火纷乱使得众多小农家庭流离失所,从而导致了进行义田生产的佃农无处可寻,义庄通过收租而获得的收入亦便得十分不稳定;民国时期由于国家政权的更替,义田大多不受国家政府的保护,亦使得一些宗族成员不顾其庄规族约竞相变卖义田;最后因西方思想的大量涌入,许多开明之士不再从事农业生产而转行商业或其它实业生产,从而在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之下义庄逐渐步入衰弱时期。据统计整个民国时苏南的确所新建的义庄只有寥寥30 之数,而民国之前建立的义庄大多已衰落破败,仅吴县城区的义庄在民国中后期便消失了25个。义庄的衰弱与社会的变迁是紧密相关的,而此后义庄亦逐渐失去了其存在的土壤,新中国后实施土地公有制,义田再难以通过收租的形式积累资金,官僚地主阶级亦荡然无存,而义庄只能逐渐的消失在历史长河之中。(钟欣摘编)

  摘编文献:柯江林《中国古代义庄的道德价值研究》(河北经贸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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