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中国古代义庄的运作

2020年9月7日13:53 来源:上海慈善网

  慈善养老、扶危济困、举办义学与乐善好施是义庄道德活动的主要内容,除此之外义庄对族众子弟所遇的婚丧嫁娶、子弟就业之事皆有一定的资金援助,义庄的道德活动不仅帮助了族内弱势群体的生存与繁衍,亦壮大了宗族的整体实力,二者是一个相互促进的过程。义庄的道德特征主要表现为道德活动的伦理性、义庄活动的社会性、内部结构的组织性,以及庄约族规的规范性等特征。

  义庄的运作

  在《礼记·大道之行也》中崇尚构建一个幼有所教、老有所安、鳏寡孤独皆有所养的和谐社会,两年多年的封建社会对老幼病残者皆有一定的救助,宗族通过义庄使这种慈善行为形成制度化、长久化。宗族义庄制定庄约条规对年老者按例提供衣食,其年寿者所享受的补助更加丰富,极大程度上保障族内老人的基本生活。再者,义庄不仅肩负照顾族内孤儿幼婴,还为其提供教育机会直至他们成年方止,而族众中的鳏寡孤独这类特殊群体亦被宗族义庄所救济,特别是对寡妇予以更多的救助。最后,对于族内无力置办嫁娶凶葬的子弟义庄亦会为其援助,无论是青年娶亲亦或是女子出嫁皆能从宗族领取救济,而无力置办丧葬的族众不仅能够得到义庄为其资助的钱财银两,甚至可以为逝者领取棺木等凶葬用品。宗族之间对族众的救济一定程度上加深了宗亲之间的亲密联系,亦巩固了这种血缘关系所构成的宗族共同体,从而达到了收宗睦族的目的。

  1、慈善养老

  北宋之后宗族之间形成的义庄组织在赡亲养族的过程中亦将养老作为其主要功能之一。孝养老人备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如宋代法律规定:“宗族内部的鳏寡孤独贫穷老疾者,如果生活不能自理者,命令其近亲收养,如果没有近亲,托付给乡里进行体恤”。宗族之间建立义庄的目的之一便是为了更好的孝养族中老人,使其老有所养、老有所安,如义庄规矩中便提及:“族中无力男女,年过六十者,于本分支月米外,冬季给棉衣一件、棉裤一件,三年更给。”(张琨《明清以来苏州义庄浅析》)亦有的义庄将年过六十的作为老人分年龄段予以不同等级的照顾,如部分义庄规定对于年满六十的老人每日给米七合,年满七十岁每日给米一升,而八十岁的每日所给米数达到了一升五合之多,除此之外,冬被棉衣皆悉数供给。我国自古以来便有“养儿防老”一说,宋朝时更是直接将其予以明文规定,宗族之间老人的赡养问题大多是其儿子作为主要的责任主体,义庄中便有规定对于不孝子孙不仅对其不予经济上的救助,亦会对其公开惩戒,因为义庄对族内子弟的救助并不是无条件的,对于道德败坏的、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孙是不会予以救济帮助的。

  2、兴办义学

  古代封建社会特别是自宋明理学的兴盛,重男轻女思想便愈演越盛,女孩地位十分不受重视,再者部分农民由于各种徭役的压迫以至于无力承担起抚养儿童的义务,便由此导致了弃婴之事在历代朝廷都时有发生。为此,官方政府设立了诸多抚养幼婴的场所,如宋朝早期的举子仓便是其中之一,宗族之间为了延续宗族的长期延续亦会对族内贫困子弟的子女、孤幼进行救助,而义庄对宗族之间的孤幼救助是非常全面的。对于族内的孤儿义庄主动承担起其抚养职责,每月按例供其衣食以保障孤儿的正常成长,如义庄规定“孤儿自六岁起至十六岁以内,不必照未成丁之例,亦日米一升。”(张琨《明清以来苏州义庄浅析》)其次对于族内贫困人家的子女亦会予以救助,但因贫困人家的子女有其父母抚养,因此对其救济的力度对于孤儿来说相对较弱;最后还会对族内刚生育的婴儿妇女进行援助,以彰显宗族重视同宗血脉。这种救助大多一直持续到十七八岁,即抚育其长大成人并具有一定的生活能力之后才会逐渐减少救助资金的投入,而部分义庄对其救助直至男子结婚或女子出嫁之后才会停止。义庄不仅对孤幼贫苦儿童进行生活上的救助,亦会建立义学私塾为其提供接受教育的机会,义学作为义庄的组织机构之一,其主要职能便是为宗内子弟提供教育。族内适龄子弟按例免费在义学中读书成才,宗族通过这种方法育其子孙后代成才,甚至在科举中占据好的名次,从而实现了宗族的长期兴盛。通过设立义学使其孤幼儿童享受到教育,另一方面,义庄规定对于族中学业出色的子弟予以补贴奖励,如因参加科举考试过程而产生的差旅费、伙食费等一系列费用,义庄都有明文规定对其进行资助。除此之外,对于在科举考试中成绩优异者更会提供奖励,如范氏义庄中便规定族内子弟考取贡士者,每月对其奖励二石糙米。同时对于族内不思进取、屡教不改的子弟,义庄规定对其学业方面的补助便会逐渐降低直至停止,而清末时期的义庄不仅为子弟提供受教育机会,更有甚者还会对其进行实业教育,为其培育就业技能。

  3 、扶危济困

  儒家的大同世界向往着建立一个使鳏寡孤独病残者皆有所养的理想社会。鳏寡孤独病残作为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作为弱者大多衣食难周,而自宋以后宗族对于同宗这类群体的救助部分是借助于义庄展开的。拙园庄规中提及对于族中鳏寡孤独的救助是为了敬宗收族、维护宗法宗族制,无论始因为何,其对于这类特殊群体的救助是不可忽视的。如义庄认为寡妇作为这类群体之中最为困难的,因此义庄规定:“妇人及未成丁者不分,惟孀妇虽子未成丁亦送猪羊胙各一斤,重节也。”(李学如《近代苏南宗族祠产与生活救助》)宗族对这类特殊群体的救助极大的保障了族内贫困民众的生活,不仅维护了宗法宗族制的长期稳定,亦促进了宗族之间的和谐相处。

  4、乐善好施

  婚姻作为延续血缘关系的重要纽带,在传统农业社会中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古代社会家庭的基本单位以宗法宗族制为基础而构成成的血缘组织。义庄对族内青年的嫁娶都有一定的标准,如出嫁女子与结婚男子的补助是不同的。古人认为女子出嫁便入籍到异姓族中,而男子结娶可以构建新的家庭并延续祖宗血脉,因此义庄对男子的补助更高。不仅如此,若是男子年过中年仍无子嗣而娶妾,宗族仍会按照娶妻的标准予以补助,若是族内女子再嫁其补助远远少于初嫁时的标准,大多数宗族义庄甚至不再给予资助。江苏常熟邹氏义庄便有此规定:“族中不能嫁娶者,娶妇给银十两,嫁女给银五两。如单传年逾四十无后娶妾者,给银十两。”(王晓静《明清“收养孤老”法律制度研究》)若是有子而再娶者便得不到宗族救助,义庄对族内无力嫁娶家庭的帮助,维护了宗族内部的稳定并使得宗族血脉得到保护。中国古代对丧葬十分重视并形成一系列的礼仪制度,送死大于养生,丧葬之事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十分重大的。早在义庄成立之前,政府便成立了漏泽园以为亡者入土为安,而无论是民间慈善组织或者是宗教慈善组织都会对荒郊野外无人收尸的尸骨进行掩埋,宗族慈善组织之一的义庄成立之后,本族内部的丧葬之事便得到了保障。如范仲淹在创立义庄后曾定下规矩:“周给宗族,无间亲疏,日有食,岁有衣,嫁娶凶葬,咸有所给。”并在《义庄规矩十三条》中提到对待族人丧葬有以下规定:对于尊长者丧葬资助十五贯至二十五贯,而对于族内不满十九岁而亡的资助大概在三到七贯之间。(吕洪业《中国古代慈善简史》)除次之外,针对无力办理丧葬的家庭,部分义庄甚至会为其提供棺木与灰石,丧期所需的香烛纸钱一应由义庄置办,而无处下葬者宗族多会让其葬于族中义冢。宗族义庄对族内丧葬之事的救助避免了逝者暴尸荒野的情况,同时也加深了族众之间的联系,提升了同宗子弟的宗族认同感与凝聚力。(钟欣摘编)

  摘编文献:柯江林《中国古代义庄的道德价值研究》(河北经贸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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