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活跃在明清时期的那些民间组织

2020年11月16日14:23 来源:上海慈善网

  明清时期的民间组织类型繁多,无论是半官方的还是典型的民间组织,都在弥补官方组织的某些功能失灵或缺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然,国家也努力加强对民间组织的引导、管理和监督,以共同构建有秩序的社会环境。

图像油画《商帮兴起:晋商》

  在人类历史的发展演进过程中,民间组织的出现要早于官方组织。从源头上讲,民间组织促进和推动了官方组织产生、发展和不断演化;从实际运行看,官方组织出现之后,便开始组织引导、规范和管理民间组织,它们相互配合、共同构建有秩序的社会环境。

  到明清时期,随着王朝疆域的不断扩大,人口的不断增长,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组织管理的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为适应新的形势,官方组织管理体系在继承中不断发展,民间组织形式屡有创新。一方面,国家的控制力越来越强劲,皇权已高度渗透于基层社会组织的方方面面,国家意识形态体现于民间组织之中;另一方面,民间组织也推动了官方组织不断完善和进步。这一时期的民间组织既表现为全国高度的统一性,又由于疆域之辽阔、民族成分之复杂等因素,呈现出强烈的自我发展态势和明显的地域差异性特征。

  明清时期民间组织类型繁多

  民间组织是由基层民众自发形成的非官方组织,到明清时期它们的存在便已无法与官方完全脱离,即便是一些民间组织看似与官方(政府)毫无关系,实质上仍是在官方的允许或默认之下。鉴于明清时期的国家机构没有普遍设立县级以下机构,必须发挥民间组织的管理作用。这一时期的基层组织,如果简单划分为官方、半官方和民间三类,半官方和民间组织都具有广义上的民间组织性质,比如里甲、乡约、社学、社仓、义仓等,都属于半官方性质,因为它们虽然主要是由民间群体来组织运行管理,却被纳入国家体系之中,接受考核、监督和管理。

  极具血缘性的宗族义庄、地缘性的善堂善会,以及兼具地缘和血缘的会馆、公所等组织的民间属性更为明显,但也没有完全脱离官府而存在,它们同样在国家有效的监督和指导之下运行。这类民间组织的产生,动力主要来自强烈的自我需要,以及组织者(地方精英)的积极推动。

  明清时期,社会秩序稳定,传统经济恢复,手工业和商业不断发展,城市繁荣,城乡各类民间组织也应运而生。商业会馆和商帮就是典型的民间组织。商人们为方便在外地的经营,多以地域为单位,或者经营同类商品的商人联合起来,捐资兴建会馆。它们各有组织章程,保护入会者的利益,研究经营对策,举办联谊活动和公益事业等。明清时期,全国各地普遍出现了商业组织,即便像商品经济不是特别发达的中原地区也是如此。据张文彬主编《简明河南史》的初步统计,清乾嘉年间全省各地以山陕会馆命名者有32处,山西会馆32处,江西会馆6处,湖广、湖北各5处,福建会馆4处,江浙、四川会馆各3处,江南、山东会馆各2处,江宁、湖南、两江会馆各1处。分布最广的是山陕和山西会馆,达46个县之多。分布在大中城市的会馆,还是同籍官员私下聚会场所,在联络亲情和关注家乡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明清时期的民间宗教主要是长期形成并流传下来的,凡是自然灾害频繁、社会动荡和民不聊生之时,也是民间宗教最活跃的时候。由于政府应对灾害不力,民间组织便会“趁虚而入”,这既有乡绅、地主或商人以赈济为目的民间组织,也有各类民间宗教组织,它们既会施粥救灾,互相接济,也会聚众密谋,反抗官府,像明代的白莲教和清代的天理教起义,就颇具代表性。

  民间组织弥补了政府职能的缺失

  半官方的民间组织在填补政府职能的空缺方面最为突出,里甲、保甲和乡约等组织实际担负起县以下基层社会的管理职能。明清时期全国各地普遍设立里甲组织,其结构是“以百有十户为里,推丁多者十人为长,余百户为十甲。城中曰坊,近城曰厢,在乡曰里,各有长”,主要职能是编查土地,催办钱粮,完成官府交办的各项公事。

  民间教育组织承担起开启民智、普及文化的重任。民间性质的书院、社学、义学和私塾等,为广大民众提供了基础教育的需要。社学属童蒙教育,以学习《百家姓》《千字文》为主,兼及《御制大诰》等典章制度,以及冠、婚、丧、祭等古礼制知识。义学的私属性质比社学更突出,办学的资金来自官绅、商贾或地主,也有普通民众的捐赠,教师主要来自本地,有不仕的士人、年长的生员或资历辈分高的长者。学习内容多从识字开始,习读《三字经》《百家姓》,并开设劝农桑、习礼仪,明人伦道德等,成绩卓异者参加科举考试。民间教育对开启民智和促进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是当时的官学教育无法覆盖到的。

  行会、慈善会是侧重于经济和社会功能的民间组织,在行业自律、规范行为、拓展业务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作用。河南河内县的柏山村有专业的制缸作坊,生产的柏山缸在清初就远近闻名,到嘉庆年间共有60余家,民间组织——缸窑会(手业行会)负责行业管理。河南社旗县的山陕会馆很早就制订了商业规则,行会把规则刻在3块石碑上,分别是《同行商贾公议戥秤定规概碑》《公议杂货行规碑》《过载行差务碑》,它们是我国现存很早的商业规则系列碑文,也是“诚信为本”商业经营思想的直接展示。

  善会组织在明后期到清代大量出现,它们组织了多种施善与救济公益活动。据梁其姿《施善与教化:明清的慈善组织》一书统计,整个清代的育婴堂组织至少有973个,普济堂399个,清节堂类216个,以施棺为主的善会善堂589个,综合性的善会善堂338个,其他难以分类的743个,而无法统计的肯定还有很多。这一时期民间慈善组织的大量出现,既反映了社会有这方面的需求,也反映了施善者意在维护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此意与国家意识形态所倡导的价值观是一致的。

  文化组织承担着基层社会秩序构建的重任,主要由宗族、耆老、乡绅等地方文化精英共同完成的。纵观明清五百余年乡村社会秩序的构建,主要在国家意识形态的框架之下,通过基层社会组织的自我塑造来实现。

  宗教组织的功能极其复杂,它是人们的精神追求和寄托方式的表达。不同的宗教形式影响不同地区的不同群体,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很难离开宗教仪式或精神信仰,儒家伦理体现在日常行为规范之中,各地土生土长的宗教可谓五花八门,它们共同编织着人们的精神世界。明清时期的宗教组织,最显著的特点是西方传教士来华,他们带来了西方近代思维方式,给人们提供了新的精神寄托,也提供了观察和认识世界的新窗口。

  明清时期已处于中国传统社会末世,民间组织之多,情况之繁杂,管理难度大,已超越此前的任何时期,伴随着传统国家开启近现代化的步伐,传统与现代交织,民间组织表现得异常活跃。这一时期,基层社会的稳定力量,对不同地区的民间组织而言,它们既有高度的统一性,也有很大的差异性。高度的统一性,是指统一在国家意识形态之下;巨大的差异性,是指各地民间组织形成了各自的特色,北方地区是明清的传统政治核心区、民族冲突与整合特征鲜明的地区,这里的基层社会组织主要是围绕豪强地主来构建的;江南地区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科举教育发达,乡绅知识精英主导了基层社会的运行;华南地区在南宋之后,宗族力量在民间组织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钟欣摘编)

  摘编文献:彭勇《活跃在明清时期的那些民间组织》,《人民论坛》2019年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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