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5日17:17 来源:上海民政 选稿:马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慈善捐赠款物的分配、管理使用和监督,近日,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审计局联合制订《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管理办法》。
一、建立慈善捐赠统筹机制
根据本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在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内建立专门的慈善捐赠统筹机制,设在地区组,由市民政局、市审计局以及有关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等参加。
二、规范公开募捐
慈善组织、市红十字会面向社会开展募捐活动必须具备公开募捐资格,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十日前将募捐方案报送民政部门备案。
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还应当在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募捐活动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摊派或变相摊派。
三、规范使用捐赠款物
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要严格内部理事会和监事会决策程序,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需要,充分尊重和体现捐赠人的意愿,并由专业部门、专人管理,建立专项账册,做到及时登账,及时分类,及时拨付,确保账实相符,捐赠人意愿实现。捐赠款物分配应合法合规,防止侵占、挪用、滞留。
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要加快工作节奏,与疫情防控定点诊疗医院等接收单位有效对接,做到“快进快出、物走账清”,第一时间将捐赠款物送到疫情防控工作一线,防止捐赠款物积压。统筹机制要主动发布需求,引导慈善组织、红十字会按照疫情防控的需要使用捐赠款物。
民政部门应加大对违法违规开展募捐活动的查处力度,并向社会公布执法举报电话:962200。
四、强化信息公开
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要做好捐赠款物收支情况的统计信息公开工作,按时向市民政局上报日报表和周报表,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情况,特别是重点疫情防控物资的接收分配明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民政局要及时汇总捐赠数据,及时向社会公开。
五、加强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要依法加强对捐赠款物分配和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确保捐赠款物规范管理,及时、有效用于疫情防控工作。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和款物使用相关单位应主动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