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慈善帮困工作,从2004年开始,慈善救助项目的日常帮困由区、县分会为主解决,有效遵循一口上下的救助原则。为了进一步规范来信来访帮困救助,特制定以下规定。
1、来信来访救助原则上以区县为主调查核实具体实施。凡市会收悉、接待的信访救助事项,按要求登记在案后,转给区县分会,由分会根据需要与筹措资金的情况对确需救助者酌情给予救助。
2、来信来访救助标准从严掌控,一般控制在200-2000元,特殊情况4000元,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并主要用于大病重病造成困难的救助。
3、来信来访救助的对象需填写申请表,按照区、县救助部门规定的程序审批,并登记在册,建立救助档案。
4、对被媒体报道者,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应及时与相关区县(单位)共同调查核实,必要时派专人慰问,根据实情可给予一次性2000——5000元资助。如媒体报道后,社会爱心人士定向救助,一般根据捐赠人意愿及时转赠并登记在册。在特殊情况下,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与捐赠人商议后提出资金使用方法。
5.定向捐赠救助的资金要有捐赠人的书面意见,超过5万元以上定向救助个人的要经救助委员会审核。工作人员要尊重捐赠人个人意愿,不得指定、导向、授意捐赠人定向资助。
上海市、区慈善基金会对来信来访救助适时评估考核。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根据各区县实际资助情况及评估结果安排配套救助资金,并对日常助困工作统筹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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