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有关要求,有效改善来沪务工人员子女的生存发展条件,帮助学历层次低、缺乏就业技能、家境贫困的来沪务工人员子女提高学历,掌握技能,切实增进其适应社会、融入上海的能力,进一步维护和保障社会稳定,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社区青少年事务办公室继续开展2010年“共享阳光”中专班——来沪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就业援助行动,该项目由汇丰银行慈善基金全力赞助,委托上海市慈善教育培训中心负责管理。
一、援助对象及条件
1、父母一方为来沪务工人员,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证,在上海工作满一年以上;
2、年龄为17-22周岁无业(失业)务工人员子女,有临时居住证;
3、最高学历为初中;
4、身体健康,有积极的求学和就业愿望,家庭困难;
5、本人无不良行为表现。
二、招生名额
全市招生名额为250名。
三、学制与毕业
1、学制:学分制(一年半)
2、毕业:学员完成学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毕业条件者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成人中专学历毕业文凭;学员通过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专业设置与培训学校
2010年“共享阳光”项目开设专业及培训学校情况见下表:
注:
专业开设课程及就业去向可去各培训学校咨询和索取招生简章;
培训学校将对录取学员进行定向培养,获得中专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员由培训学校推荐至用工单位就业,做到70%以上的就业率,用工单位缴纳综合保险。
五、资助标准
1、培训费用由上海市慈善教育培训中心按每个学员40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2、每位学员需缴纳500元的教材费和技能考务费。
3、学习期间每位学员需自付住宿、餐饮等费用(可选择走读)。
六、报名录取时间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0年1月
录取时间:2010年2月
七、报名办法
1、学员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专业及培训学校,直接到学校去报名。学员只能选择一个学校报名,不能同时报几所学校,如发现有重复现象,按无效处理。
2、报名的学员须带好:
①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②初中毕业证书及复印件(毕业证遗失的可由原毕业学校开具毕业证明,并注明毕业证书号);③父母一方的身份证及复印件;④父母一方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证及复印件;⑤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及复印件;⑥低保(贫困)证明或街道出具低收入家庭证明或父母工作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⑦1寸照片2张。
3、学员须填写入学申请表及承诺书。
4、递交入学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由培训学校将学员报名信息汇总到上海市慈善教育培训中心审核,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员,由各培训学校组织笔试和面试,按计划择优录取,并向录取的学员发放录取通知书。
附:上海市慈善教育培训中心咨询信息
地址:静安区陕西北路80号8楼
联系人:万老师
电话:62870297
上海市慈善教育培训中心
200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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