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一场非典SARS灾害在世界各地漫延,抗击SARS期间,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第一时间向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和单位发起倡议,为灾区捐款捐物。其中既有来自各类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的慷慨捐赠,也有来自众多群体、家庭和个人爱心的表达;有境外华侨、留学人员的倾心相助,也有国外政府、企业与友好人士的热情相帮。我会资助资金达1367万元。
《关于加强防治非典型肺炎社会捐赠款物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此次非典型肺炎社会捐赠款物由民政部门、卫生部门负责接受,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也可接受。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一律不得接受社会捐赠,已接受的捐赠款物应尽快移交民政部门或卫生部门。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均属于违规行为。同时要求接收部门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作好接收和分配使用工作,市慈善基金会严格了各种捐赠和使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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