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本市多家媒体刊发了一条新闻,一乘客拒绝轮渡站安检人员检查他携带物件,态度蛮横,结果被处罚200元。报道还特地强调,这是轮渡安检站的第一次处罚,以此警示大家,须认真自觉接受安检。但是看了这条消息,我并不为它点赞,因为我觉得换一种思维看新闻,换一个角度看问题,这样的处罚太轻了,或许会起到负面作用。不接受安检,还把涂料桶里的液体抹在安检人员的脸上身上,扰乱了公共社会秩序,如此有影响的事件,对当事人仅罚款200元,这也太“宽容”了。如若把这条报道当成执法不“严”、罚不责众来作新闻眼,或许对人们的警示意义更大。
无独有偶,前几天又有一条消息:上海一位爱好飞行的老总,用宝马车牵引自己出资研制的小飞机,准备从安徽六安拉回上海,结果在高速公路上被交警拦下。最终处理令人啼笑皆非,罚款200元,扣3分。这样的处罚等于没罚。违反交规,演出了如此出格的“奇闻”,搞出如此大的动静,而处罚如此轻,可以说是“点”了一下,不仅对肇事者没有触动,认为“小意思”,对大众更是有副作用,“在高速公路上拉飞机,也不过如此……”,其“示范”效应和危害影响可想而知了。
我们说,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需要严管重罚。这里的管,当然需要正面引导,需要和风细雨、长期化的文明意识教育,但不可放弃或放松执法之帚,不严厉执法、重拳治理,违犯社会秩序的陋习就不可能自行扫荡。我们不提倡照搬新加坡的重典模式,因国情不同,水土不服,但执法也应严,也应重,处罚也应有一定力度。
上面两则新闻提到的处罚,不痛不痒, 仅走了个处罚的形式,很不靠谱。时下,我们并不缺少强制手段,各种处罚也不少,但往往是千篇一律,重罚不够,罚款不多,尺寸很小。其实,对有些违反社会公共秩序者,如轮渡站那位对执法人员撒野者,就应罚得他痛,对个别严重违反社会秩序者,就得罚得他倾家荡产才对。执法不能失责,不容宽严不辨,这样才能避免更多人以身试法。例如,在高速公路上拖行小飞机的,就该重重罚,而不是罚200元、记3分了事,这不是让肇事者庆幸偷着乐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