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5年12月27日的联合国会员大会将每年的12月5日定为“国际义工日”以来,志愿服务的领域不断拓展、精神不断弘扬、队伍不断壮大,志愿服务社区化的步伐也不断加快,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已经成为国际上志愿服务发展的一种趋势,也是当代中国志愿服务发展的一种必然选择,本文就将围绕如何推进社区志愿服务进行研讨。
在对社区志愿服务进行研讨之前,我想先对志愿者和义工的概念进行界定。笔者认为志愿者和义工是同一个概念,因为二者都是从英文(volunteer)翻译过来,在华文圈里,香港多叫义工,台湾多叫志工,大陆既叫志愿者也叫义工,因此,志愿者、义工、志工都是基于同一个英文单词的不同翻译。另外,它们都是指出于奉献、友爱、互助和社会责任,自愿、无偿地以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开展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的人员,在本质上也是一致的。
一、当前社区志愿服务的现状以及推进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现状
社区志愿服务缘于民政,1987年,民政部提出发展社区服务,在民政部的倡导和推动下,一些城市社区纷纷建立了一些便民利民的服务设施,开展了一些社区服务项目,在这个过程中,以专业人员为骨干,以志愿者为基础的社区服务队伍也逐步建立起来。但社区志愿服务的大发展始于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在这一时期,随着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人们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越来越多的“单位人”成为“社会人”,大量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流动人口进入社区;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以及为数不少的贫困人口都对社区服务提出了新要求,在这种背景下,有组织、成规模的社区志愿服务在一些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的大城市率先开展起来,如为了推进社区志愿服务的发展,2002年广州市成立了由市民政局牵头,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的市义工(志愿者)联合会,各区(县)成立义务工作者(志愿者)协会,街道成立分会,居委会设立义务工作站,具体负责辖区内义工(志愿者)的招募、登记注册和培训等工作。目前,广州市的每个街道及社区居委会均组建了治安、敬老、帮困助残、医疗卫生、环保、科普6支社区义工(志愿者)专业服务队伍,为社区孤、老、残、幼人员,烈、军属,革命伤残军人,贫困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及其它需要帮助的人员服务,为社会福利、公益事业服务,全市注册义工约有60万人。再比如,为了推进社区志愿服务的发展,深圳市建立了1个市级、6个区级、2个镇级义工联,33个街道(镇)义工服务中心、155个小型社区(住宅区、工业区、行政区等)义工站。同时,还在各级孤儿院、老人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外来青工集居地、大家乐舞台等地建立了137个服务基地。形成了义务工作的四级组织架构和遍布城市社区的义工服务基地。服务项目涉及社区青少年服务、老人服务、残疾人服务、帮教服务、学生服务、病人服务、法律援助服务、环保服务、培训服务等多个方面。目前,全市注册义工有6万多人,参与过义工服务的市民超过200万人次,注册义工平均每人每年服务时间超过50小时。还有上海,作为一个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全国领先的特大城市,上海的社区志愿服务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已经起步,当时主要结合社区服务工作进行推进,随着社区建设逐步走向深入,社区志愿服务也逐步得到了丰富和发展,到了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在上海市文明办、上海市民政局的共同推动下,几乎全市各街道都成立了志愿者总队,居委会成立了志愿者服务队。市民政局还结合助老、助残在全市范围内成立了7259志愿者服务队,为70岁以上的老人并抚养残疾儿女的家庭(全市共有7259户)提供一对一的服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好评。为了典型引路推进社区志愿服务的发展,2004年,市民政局又确定普陀区为全市培育发展社区义工队伍试点区,经过两年多的实践,目前,该区已经发展了一支能够拉得出、打得响的义工队伍,建立了一批义工活动基地,打造了社区义工品牌,“争做义工为他人,个人社会同进步”的理念也日渐深入人心,义工在全区已经红红火火地发展起来。在普陀区试点的基础上,市民政局又起草了《上海市社区志愿(义工)服务促进办法》(草稿),即将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以市政府的名义颁发。另外,大连、青岛、南京等城市社区志愿服务也开展得有声有色。但从全国来看社区志愿服务发展还不平衡,呈现出大城市、沿海城市领先发展,中小城市内地城市相对比较滞后的特点,这在社区志愿服务的组织化程度和制度化、法制化规范方面表现得尤为明显,在沿海发达城市如广州、深圳、上海等地基本上建立了志愿服务的管理机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管理网络,志愿服务的组织化程度较高,深圳还于2005年出台了义工条例,使义工步入法制化的发展轨道,而不少内地城市在这些方面尚处于空白状态。
(二)推进社区志愿服务的重要意义
从当今世界趋势看,志愿者的服务重点转向社区。如英国率先提出“社区照顾”理念,将过去社会上的慈善服务转向对社区成员的具体服务;美国实施的“社区服务街区补助”计划,也是以社区为基础,通过义工为老年人服务,服务的内容涉及家政服务、运输、供给膳食等,且所有住在家里的老人都能够获得这样的服务;德国也是志愿服务非常发达的国家,其义工已经遍布社会各个阶层,不管富人还是穷人,都会在业余时间做义工,义工的服务也主要集中在社区,主要是参加一些帮助邻里的活动,如照顾老人、打扫社区卫生、去医院陪伴孤苦重病患者、帮助吸毒者戒毒等。社区志愿服务也是中国志愿服务未来发展的方向和必然选择,在和谐社会建设的大背景下,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1、有利于建设和谐社区。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指出:“建设和谐社区是件大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要求“不断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主题,坚持以人为本,合力推进,努力建设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社区”。而培育社区居民的志愿服务意识,弘扬社区居民的志愿服务精神,有利于形成最广泛的社会参与,共同为和谐社区的建设贡献力量。
2、有利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义工怀着奉献爱心、关爱社会的高尚情怀,自愿以知识、体能、劳动、经验、技术、时间等奉献社会,这有利于培养人的高尚人格,提升精神境界,香港义工的理念是“参与,因为我们愿意付出;付出,因为我们在此成长!”;大连义工的理念是“我心有你,助人悦己。不仅崇尚成功的事业,而且追求更有价值的人生”。由此可见,做义工的过程既是奉献,也是学习、充实、开发自身潜能和快乐自己的过程,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载体。
3、有利于培育社会文明新风。
社区志愿服务扩大了人的接触面,促进了人与人之间关爱的表达,有利于增进人与人之间的感情,丰富社区居民的生活,使不同阶层的群体在精神层面上融合在一起,形成平等友爱、尊老爱幼、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营造“出入相邻、守望相助”、“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4、有利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当前,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坚持社会化的原则,发挥政府、社区居委会、民间组织、驻社区单位、企业及个人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而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有利于整合社区资源,健全社会服务体系,依靠社会力量解决社会问题,从而满足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生活需要。
5、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联合国《全球义工宣言》指出:“志愿服务是公民社会的基石,它体现了人类的至高情操---追求世界的和平、自由、机会、保障和正义”。在当代中国,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有利于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使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从而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在城市基层的执政基础。
从全国来看,2005年10月民政部等9家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吹响了在全国开展社区志愿服务的号角。
民政部李学举部长十分重视志愿服务的发展,亲自出席在京召开的社区志愿者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并指出,要大力培育社区志愿服务意识,大力发展社区志愿者组织,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营造有利于社区志愿服务的舆论氛围。
二、要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进社区志愿服务中的作用
(一)发挥政府在推进社区志愿服务中的引领作用
一是通过公务员带头做义工对社区志愿服务起示范和引领作用。如美国政府官员积极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有些州长与市长志愿辅导社区青少年,或给居住在家中的老人送饭,有些政府官员主动到公园打扫卫生等。在上海,2004年7月,该市普陀区以公务员为抓手建立义工队伍,为此,区机关党工委号召公务员尤其是党员公务员要带头做义工,并把公务员做义工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相结合,与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与党员先进性教育相结合,广大公务员纷纷带头做义工,据统计,全区有1932名公务员做义工,其中730人完成了40小时的义务服务,群众把党员做义工看作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的落地生根,称从党员做义工看到了共产党员的光辉形象,从公务员做义工看到了八小时之外的公仆形象,公务员义工的“服务记录手册”被群众称为“群众高兴记录手册”;在公务员的引领下,全区形成了人人争做义工的氛围,目前,全区共有在册义工4437人。
二是通过制定政策来引领社区志愿服务的发展。如美国1993年由克林顿总统签署了“国家与社区服务法案”,这是国家出台政策鼓励青少年做义工服务社区的一个例子。另外,为了鼓励公民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美国一些地方政府规定有固定收入的老年人或低工资收入者参加社区志愿服务可以减少或免除向所在辖区交纳任何现金的义务。台湾在出台的志愿服务法中专门辟出一章,谈“促进志愿服务之措施”,内容涉及志愿者的保险、交通、对志愿服务使用单位的支持以及对志愿者个人的激励等。深圳市也是通过立法的形式出台义工条例,以此来引领社区志愿服务的发展。
(二)发挥政府在推进社区志愿服务中的规范作用
政府对社区志愿服务的规范一般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一是通过制定政策,如深圳市是全国社区志愿服务发展比较早比较快的地区,但在发展中也遇到了一些机构和个人把义工当作不出钱的劳动力来为己谋私利等方面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深圳市义工条例明确规定义工服务的范围为助老扶弱、扶贫济困、支教助学、环境保护以及其它社会公益活动,从而有效地防止了在使用义工方面的不规范行为。二是通过建立机构和加强管理,如上海市普陀区为了规范社区志愿服务,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区级层面成立了区社工协会,统一管理全区的义工队伍;街道、镇层面成立分会,具体负责义工队伍的招募、审批、培训、考核;社区层面,依托社工站,成立义工站,指导服务若干义工服务点;服务点为义工服务创造条件并负责义工服务的记录等方面的工作。
(三)发挥政府在推进社区志愿服务中的保障作用
一是发挥政府在推进社区志愿服务方面的制度保障作用。如上海市普陀区为了从制度上保障社区志愿服务的发展,以区政府办公室的名义下发了“关于推进义工发展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全区义工实行统一宗旨、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评价,在全区实行义工手册“一册通”;出台普陀区义工服务实施细则,实行义工登记、考核和表彰制度;推行公务员每年40小时义工服务制度;建立义工培训制度。上述制度有力地保障了社区志愿服务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上发展。
二是发挥政府在推进社区志愿服务方面的资金保障作用。英国将义工服务所需的经费列入政府预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对其义务工作发展局予以经费支持。深圳市义工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要把义工服务纳入社会和谐发展的范畴,为义工服务提供必要的资助和支持,事实上深圳市、区两级义工联均有行政事务编制及财政经费支持,各级义工联的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经费,分为经常性经费及项目经费两类。广州市各级政府根据义务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统筹解决义工团体开展活动的基本费用,并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上海市普陀区政府对于义工管理和服务机构的办公场地以及日常办公、宣传、管理经费,专职人员的工资报酬等予以支持,并且建立了公务员发展基金支持公务员开展社区志愿服务。
(四)发挥政府在推进社区志愿服务中的激励作用
一是物质激励。如1993年,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了“国家与社区服务法案”(National and Community Service Act),鼓励青少年服务社区。法案中明确规定,凡做满1400小时志愿者的青少年,美国政府每年奖励其4725美元的奖学金,这笔钱可以用来作为上大学的学费或作职业培训之用,还可用来偿还大学贷款。
二是精神激励。如新加坡根据志愿者每年服务的时间和业绩分别授予志愿者“公共服务奖状”、“公共服务勋章”和“公共服务星条勋章”,并在每年国庆日由总统或总理颁奖。新加坡的公民非常珍惜这种荣誉。深圳也广泛开展“星级志愿者”的评选和表彰活动,对“为社会提供义务服务时间超过500小时”者授予“五星级义工”称号,并进行统一表彰。南京也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及支持、帮助志愿服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是其它形式的激励。杭州鼓励有关单位在招收公务员、招工、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录取优秀志愿者。广东、福建等省区,宁波、济南、成都等城市也都有类似的规定。
三、要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推进社区志愿服务中的作用
(一)发挥民政优势在社区搭建志愿服务的平台
民政的优势在社区。其中社区服务既是民政的传统工作,又是新形势下需要加强和改进的重要民政工作。今年4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加强社区服务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民政在社区服务中的牵头作用。而发挥好这个牵头作用,关键是搭建好社区服务的平台,社区志愿服务也是如此。民政要发挥好自身优势,在社区搭建好志愿服务的平台,让各行各业的群众在这个平台上唱大戏。在这方面,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做了有益的探索,他们把建立社区志愿服务基地作为推动志愿服务向经常化发展的大事来抓,千方百计调动社区服务资源,在全区11个经常性捐助接收点、9个爱心慈善超市、86个社区老年活动室、22个敬老院或福利院、20余个群众健身点建立了志愿服务基地。遍布全区类型多样的志愿服务基地不仅为市民就近开展志愿服务创造了条件,而且使市民能够从自己的兴趣、特长出发选择志愿服务,从而调动了市民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使志愿服务由运动式活动提升为经例程服务,从而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如在区福利院,常年坚持义务服务的义工就有137人。普陀区的做法受到上海市副市长周太彤的好评,他指出:“志愿服务是社区建设中一个实实在在的内容”,“在社区服务方面,志愿者的舞台十分广阔”。
(二)结合民政工作开展各类社区志愿服务
社区志愿服务源于民政,许多民政工作都与社区志愿服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可以说民政工作期待着社区志愿者的加盟,而社区志愿服务也需要民政的推动和为之提供工作的载体。民政可以结合老龄工作开展社区志愿服务,一方面依托养老机构、老年活动室等开展心理慰藉、生活照料等志愿服务,另一方面立足社区,发动志愿者与高龄独居老人结对,提供问候、探望、购物、上门打扫卫生、助浴和理发等服务,方便老人生活,减轻老人的孤寂感,如普陀区石泉街道兰凤居委会满旗云多年如一日结对照顾社区独居老人庄子英被当地传为佳话。上海的实践证明志愿者与高龄独居老人结对有助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福及老人,惠及万家。目前上海有250多万老人,其中70岁以上的老人140万,独居及其它需要特殊照顾的老人16万多人,应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我们认为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中,老人是核心,社区是基地,志愿者是重要力量,而志愿者在来源上应主要立足于老人居住的社区。
民政可以结合救助工作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如上海以扶贫帮困、慈善捐助为切入点,在各街道、镇经常性接收点和慈善超市设立慈善义工服务站。依托服务站招募、审批慈善义工,利用电脑网络建立慈善义工人才信息库,按智能型、技能型和体能型等分类管理。慈善义工依托经常性捐助接收点和慈善超市等机构,接受市民捐赠并对捐赠物资进行整理和发放,走上街头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宣传,发放“救助指南”,对愿意接受救助的人员进行护送引导等。
民政还可以结合助残和团队活动等广泛开展社区志愿服务。
(三)培育发展民间组织为社区志愿服务提供组织载体
民间组织可以为社区志愿服务提供组织载体,如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街道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组建了一支50人的“救助管理志愿者”队伍,上街对乞讨人员进行宣传、劝告和疏导、发放“救助指南”等。中心还创建了全市第一家社区“慈善超市”,开展捐赠救助活动,慈善超市为志愿者提供了服务场所,吸引了不少志愿者的加盟,去年常德路上有户居民家发生火灾,殃及到隔壁几户邻家。面对受灾群众,慈善超市派志愿者在第一时间送上衣被和日用品,使受助群众备感温暖,另外,慈善超市与志愿者结合,从满足群众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出发,为困难群众发放爱心券,请他们到慈善超市自选物品,也深受困难群众欢迎。由此可见,民间组织不仅能够为社区志愿服务提供组织载体,而且还能够更好地为对象服务,提高我们的工作水平。
民政部门可以发挥其对民间组织的管理职能,一是大力培育发展公益性、服务性和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民间组织,如就业援助社、家政服务社、助老服务社、公益服务社、残疾人服务社、民办敬老院等,引导他们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贴近群众开展服务,承接政府转移和剥离的事务性工作;二是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建立起以公益性、服务性项目为导向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政府扶持与社会化运作相结合的运作机制,形成“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百姓受益”的民间组织管理模式;三是促进社团和社区的互动,组织社团看社区,热爱社区家园,组织社区干部看社团,使他们了解民间组织,帮助民间组织解决实际困难,引导社团进社区,为社区建设做贡献。并在这个过程中推动社区志愿服务的深入发展。
四、要充分发挥共青团等群众团体在推进社区志愿服务中的作用
(一)发挥共青团组织的作用,推进青年志愿者服务社区
1993年底,共青团中央决定实施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1994年12月5日团中央成立了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随后,各级青年志愿者协会也逐步建立起来,目前,已初步形成了由全国性协会、省级协会、地(市)级协会及部分县级协会组成的志愿服务组织管理网络。为使志愿服务落实到基层,深入千家万户,从1995年开始进行了社区青年志愿者服务站建设工作,开展青年志愿者"一助一"长期结对服务计划,这项计划以孤寡老人、残疾人、生活困难的离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特困学生、国家优抚对象等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团组织和青年志愿者组织牵线搭桥,在青年志愿者和服务对象之间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关系,为服务对象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和帮助,成为青年志愿者行动深入基层、深入人民群众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今后,要继续发挥共青团组织的作用,运用其十多年来形成的较为健全的基层青年志愿服务网络,广泛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和“一助一”长期结对服务计划,吸引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参与到社区志愿服务中来。同时,还可以通过开展“中学生成人预备期志愿服务”、“爱心助成长”志愿服务计划等工作,将中学生组织起来,开展力所能及的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使他们在实践中学习和培养志愿服务精神。
(二)发挥妇联作用,动员妇女参加社区志愿服务
妇联一方面可以团结、引导、动员“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五好文明家庭”及广大妇女加入“中华巾帼志愿者”队伍,面向妇女、面向家庭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另一方面,还可以结合工作实际整合社会资源,为社区志愿服务提供活动载体和工作平台,如上海市妇联2006年5月15日出台了《关于推进社区家庭文明建设指导中心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中心”要主动联络社区单位、社会热心人士、五好文明家庭”等组成家庭志愿者,参与“中心”工作,推动“中心”发展,为社区家庭尤其为社区低幼儿童、流浪儿童、青春期青少年、中老年妇女、低收入家庭,来沪人员家庭等提供维权、助困、助业、助学等服务。“中心”鼓励社区党团员、公务员、大(高中)学生、离退休专业人员、驻社区文明单位职工等,主动参与家庭志愿者活动,并根据志愿者的爱好、特长,进行注册登记,颁发服务证,组织开展志愿服务项目。
(三)发挥老龄委作用,动员低龄健康老人参加社区志愿服务
老年人与社区志愿服务关系至密,一方面老年人群体最需要义工帮助。因为相对于其它人口群体来说,老年人群体在身体等方面处于弱势,需要社会的关爱。尤其是那些高龄独居的老人,更需要义工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籍。另一方面老年人群体也最适合做义工。因为相对于其它人口群体来说,老年人退休有闲,很多低龄老人身体健康,也希望能够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以充实自己的晚年生活。如上海市市民巡访团团长杨存义老人数年如一日争做啄木鸟,进行社会监督,奉献了社会也快乐了自己。因此,老龄委应发挥自己的组织和网络优势,发挥老年人的特长,动员和组织低龄、健康的老年人投身社区志愿服务,将积累一生的精神财富奉献给社区并在这一过程中实现更有价值的人生。
(四)发挥工会、残联、红十字会、关工委、社工协会的作用,推进社区志愿服务的深入发展
发挥工会作用,动员组织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先进生产者、工会干部、会员参加社区志愿服务;发挥残联作用,一方面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另一方面,发挥残疾人志愿者的积极性,鼓励有条件的残疾人发挥自身特长,力所能及的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发挥红十字会作用,动员和组织红十字会员,以社区居民特别是弱势群体为对象,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发挥关工委作用,动员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参加社区志愿服务,关爱未成年人和社区青少年的成长;发挥社工协会的作用,加强社区志愿服务的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
五、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在推进社区志愿服务中的作用
发挥新闻媒体在推进社区志愿服务中的宣传作用,一是宣传志愿服务的法律法规。目前,从国际上看,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制定了促进社区志愿服务的法律法规,我国已有包括台湾在内的广东、山东、福建、黑龙江、吉林、宁夏、湖北8个省(自治区)和宁波、杭州、抚顺、成都、深圳、南京、济南7个城市制定了志愿服务条例,条例对于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志愿服务、志愿服务的经费、志愿服务的表彰奖励、法律责任等都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对此,应该广泛进行宣传,以发挥志愿服务法律法规在引领和规范社区志愿服务方面的作用,如深圳市义工条例经过人民日报等媒体的宣传报道已为社会所知,其作用也得到了较好的体现。二是宣传各地推进社区志愿服务的伟大实践。如上海市普陀区把志愿服务聚焦在社区,以社区为平台,以服务社区居民为出发点,以建设和谐社区为方向,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带头,建立义工队伍,以慈善义工为重点,打造义工品牌,以基地建设为抓手,推动义工向经常化发展,以及社工发展义工,义工服务群众,群众参与义工的做法经中国社会报等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以后在上海乃至全国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效应。三是宣传志愿服务的精神和先进事迹。如深圳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义工丛飞的先进事迹和其崇高的精神,使丛飞的先进事迹被广泛传播几乎家喻户晓,丛飞的事迹感动了深圳也感动了中国,成为当代中国义工的一面旗帜,民政部李学举部长亲自接见并号召广大群众向他学习。
(杨晓勇 上海市民政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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