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上的志愿精神逐渐复兴,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民间慈善组织的活动中来,越来越多的民间慈善组织涌现出来,为解决社会问题而努力。由于中国的民间慈善组织刚刚兴起,不管是内部管理还是外部环境都存在很大的问题,如何处理组织内部的志愿精神与纪律性之间的协调问题,是目前民间慈善组织遇到的最大问题之一。相当多的民间慈善组织因为处理不好这个问题由成功转向失败,比如,安徽利辛县的复兴学校,曾经是媒体关注的焦点,因为所有老师都是由从外地来的志愿者全职担任.是以志愿精神为基础的大胆创新,但是这个创新尝试最后却由于老师(志愿者)的内部矛盾而归于失败。东珍作为救助艾滋孤儿的民间慈善组织,最近也碰到了员工的志愿精神与纪律性之间的矛盾冲突爆发,造成半数员工离职。所以此文主要根据东珍的经验总结而与大家分享。
一、中国社会对慈善组织的理解
自从新中国建国以后,特别是反右斗争以后,社会公共空间受到严重压缩,完全没有了民间慈善组织的存在空间,虽然在反右与改革开放之间只相隔20余年,但是新成长起来的一代人已经对民间慈善组织和与之互为表里的志愿精神缺失了经验和记忆。目前我们对民间慈善组织和志愿精神的理解和诠释,不是来自于传统文化的继承,而是来自于学校的革命英雄教育和欧美的文化影响,由于这两个来源都缺乏本土渊源,所以产生误读也是意料当中的事情。
l、雷锋精神
建国以来几十年的中小学课本中,做好事的人,都是以“高大全”的英雄形象出现的,比如雷锋、时传祥、王进喜,他们共同的特点就是:穷、苦、靠精神的富足活着。在这种教育下培养出来的学生,也就是作为社会主体的50岁以下的中青年人,对慈善事业的思考己经形成了现代中国特有的认知:慈善不是一个行业,而是一种志愿服务,做慈善的人不能把它当作工作来赚钱,也就是现代的活雷锋。
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充满革命激情的岁月中,人们追求精神上的满足而忽视物质享受,这种雷锋精神可以对社会产生正面影响。但是,改革开放之后.虽然邓小平同志呼吁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也要抓紧精神文明建设,可拜金主义还是迅速的蔓延开来,有没有钱.有多少钱,几乎成了评价一个人价值和能力的唯一标准。在这种社会评价标准下,产生“雷锋是傻子”的思想,自然不足为奇。虽然在一个和平稳定的社会中,人性中固有的价值取向会使人们称赞、鼓励、支持“活雷锋”,甚至为之感动落泪;但是,自己是绝对没有兴趣和勇气从事慈善事业,也不会鼓励自己的亲属和孩子从事慈善事业,因为他们不想自己穷,不想自己的孩子穷,不想被别人看不起,不想被别人嘲笑。
而慈善组织自身也陷于这种“活雷锋”的意识中无法自拔。
一方面是自我折磨,甘愿吃苦——高工作量,熬夜加班,出差哪怕是24个小时的火车车程也要硬座或站票。健康状态差,自然会造成工作效率低下,员工流动性大。
另一方面是工资福利低。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应该是“按劳分配”,但是具有雷锋精神的中国民间慈善组织却恰恰没有按照这个制度办事,因为矜持于自己的道德优势,不齿于谈钱,很多民间慈善组织既没有与绩效考评相应的工资/奖金制度,也没有与能力/岗位相称的工资水平。这样不仅无法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造成大锅饭局面,而且无法招募到有能力的员工,因为有能力的人,也就意味着有经验,即有过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工作经验,这样的人一般都在三四十岁,不仅结婚,而且孩子要上学,老人需要赡养,生活压力很大,需要民间慈善组织所不能支付的高额工资。
2、民主热情
随着欧美的小说、电影进入中国,特别是互联网的出现,一个不同的世界呈现在中国人面前,这个世界最吸引人的就是“民主”二字。虽然整个中国没有几个人懂得什么是“民主”,但是年轻一代几乎都默认民主对于中国是医治百病的灵药。
民间慈善组织,现在一般被时髦地称为“NGO”,即“非政府组织”,并且被众多从事民间慈善事业的人士所接受。不仅此行业的名字是从国外来的,因为中国的慈善事业出现了一个二十多年的断代,经验统统湮灭了,所以新一代的民间慈善组织都只能向欧美的NGO取经,包括理念、架构、管理模式等等。当然,除了这方面的原因,还有一个很现实的原因就是,中国民间慈善组织很难从政府申请到经费——这和美国的NGO不同,美国政府每年仅仅在艾滋病领域就拨款给NGO50亿美元——很多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民间慈善组织都需要申请国外基金会的资助,因此必须达到或争取达到欧美NGO的标准。其中,最核心的价值观就是民主。很多中国民间慈善组织都把民主作为建设组织的方向,作为一种责任,力求在组织内部实现民主,然后推而广之,影响整个中国——也就是说,将民间慈善组织作为一块民主的试验田。
在民间慈善组织内部推行民主制度,看来是一件进步的尝试,实际却造成了一系列的问题。因为,在我们的传统文化和自幼所受的教育当中,没有“Democracy”这个词,这是一个舶来品,虽然翻译为“民主”,但是具体是什么意思,包含什么思想,怎么运作,如何实现,都是从事民间慈善组织的人没有学过不知道的,也没有人来教,好比中原地区的基督教,没有足够的牧师,但却有庞大数量的教徒,这些教徒通过自修圣经信教,信得五花八门,然后产生了各色的邪教,有信女基督的,有信耶稣复活在西安的。同样,“民主”也普遍被误读,这种误读是与从事民间慈善组织活动者的性格有关的。前面讲过,由于社会的普遍价值观是“雷锋是傻子”,从事这个事业的人会始终面对巨大的压力,因此进入这个事业并且坚持下来的人必然是意志坚强、个性鲜明,甚或说是有些偏执的人。因此,我们就很容易明白,为什么民间慈善组织里民主的尝试,常常会变为无政府主义的混乱,如马克思所说“我播下的龙种,收获的是跳蚤”。
总而言之,民主的尝试,对于民间慈善组织来讲,是越俎代庖了。他们对于民主没有深刻的理解,甚至没有正确的理解,不仅不会在民主试验方面取得成功,而且无政府主义造成的组织运作失灵还会对正在进行的慈善工作产生阻碍。
二、志愿精神对纪律性的挑战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慈善组织要比商业公司还注意纪律性,这是因为:慈善组织面对的是弱势群体,他们很容易因为慈善组织员工的失误而受到伤害,比如,随意向一个山沟里失学的女童许愿可以资助她上学却不去实现,无尽的等待会给孩子造成心理伤害;陪同弱智人士活动却因好奇其它事物而离开,会使他们处在交通事故之类的危险之中……;再者,慈善组织最大的资本就是信誉和形象,必须随时注意保护,公司职员和政府公务员都可以犯错误,因为可以挽回,但是一点点失误都可能对慈善组织造成致命伤害,而且没有挽回的机会。
但是,由于当前社会对公益组织和志愿精神的错误理解,在都是“好人”的慈善组织中,纪律性反而难以实现。这不仅对慈善组织的正常工作产生了影响,甚至可能摧毁一个组织。
1、“雷锋精神”对纪律性的挑战
虽然强调奉献不计回报的工作会对个人和组织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比如身体状况不佳,招募不到有能力的员工;但是,这种所谓的“雷锋精神”对于一个组织最重要的负面影响在于,它使组织的成员对组织没有认同感,没有向心力、凝聚力。想象一下,即便是一个政府这样庞大高效的机构,也会在失去认同感和向心力的情况下迅速崩溃,比如,1911年辛亥革命中的清政府,由于新政改革而失去了政府官员和士绅的忠诚,武昌兵变之后仅仅4个月庞大的帝国就落幕了。也就是说,这种民间慈善组织就像一个烂房子,哪天被踹上一脚就会塌了。
为什么做好事的人不能团结在一起呢?这是因为前面提到的“雷锋精神”使民间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身份认同出现问题。首先是因为社会没有把慈善看作是一个职业,因此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很容易把自己看作是一个志愿者,而不是工作人员;再者,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在“雷锋精神”的影响之下付出了太多,而组织给他们的回报却很少,或者说他们也不肯接受更多的回报,而一旦付出的劳动远远超过了组织支付的工资,他和组织之间就不再是一个正常的劳动关系,工资从数额上看起来更像是志愿者的劳务费。比如东珍2005年提供给在河南艾滋病村一线的员工的基本工资是700元/月,但是东珍一线的6位员工中有4位分别来自于汕尾、长春、徐州、哈尔滨等省会或经济发达城市,如果留在原城市工作,月工资可能会提高2-7倍。
既然自我的身份认同是志愿者,那么从心理上就很难服从组织布置的任务和组织的纪律。一旦违反纪律,虽然不是恶意违反,但是却会产生一系列的连锁反应。
首先,不可能实施有效的处罚,因为能够在“雷锋精神”之下做着低报酬高强度工作的人,都是不看重金钱的人,所以订立经济惩罚制度是没有用的,即便要罚扣,在已经很低工资的基础上,也没有多少罚扣的余地了;即便实施精神层面的处罚,即批评,也由于员工在劳动报酬与其付出劳动相差悬殊的原因,造成员工有以前付出那么多,现在一点小错就不原谅的感觉,而不服批评。
于是,由于民间慈善组织里都这样认为,自己是志愿者的员工,都具有很高的工作热情,一旦看到有人触犯了纪律违反了管理而没有受到有效的处罚,他们的士气会受到打击;但同时要看到的是,他们本身也认同自己是志愿者身份,所以也会犯同样的错误,组织也会同样难以做出有效的处罚。这样的事件长时间累计之后,一方面会使员工认为组织不近人情,忽视以前的功绩;另一方面会对组织的管理能力产生疑问,进而动摇在组织中服务的信心。虽然听起来好像很不可思议,一方面希望处罚他人的违法纪律,一方面不希望处罚自己的同样错误,但这是人们最常见的心理弱点,只是在目前的民间慈善组织中难以依靠制度解决而己。
2、民主热情对纪律性的挑战
参加民间慈善组织的人,几乎都抱有民主的热情,但是如上所述,所谓民主热情在绝大部分参加民间慈善组织的人士中间(除了专门的学者),其实只是无政府主义的代名词,在青年人为主体的民间慈善组织中尤为明显。一旦条件允许进行民主试验,就会盲目地讲求平等——没有职务高低之分,决策由全体员工投票表决等。文字上看起来是很进步的尝试,但是一旦实践,却会给工作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因为纪律和制度是用来奖惩员工的,奖自然没有反对的,可一旦要惩的制度,却会遇到阻力,人都是自私的,谁愿意主动放一把刀在自己脖子上,但是没有惩就谈不上纪律,之后又会重蹈前述的覆辙。出了问题,因为惩罚制度一直没有表决通过,所以无法处罚,于是其它员工会有意见,但同时由于没有处罚这个犯错误的人,也使其它员工对纪律的遵守意识下降,以后更容易犯错误,而犯错误之后又不可能处罚。这样员工对组织的不满也会不断加深。
另外,民主是要有制度保障的,也就是民主+制度,但是在大部分中国民间慈善组织却是民主+人性化管理(人情),一旦有谁犯了错误,需要处罚,员工表决的时候,很可能出于私人关系而忽视制度和纪律,减轻或免除处罚,这也很容易引起上述连带反应的。
三、解决方式
前面分析了中国社会目前对民间慈善组织和志愿精神的误解和因为这种误解而产生的不利于组织发展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首先,我们必须改变社会对慈善事业和志愿精神的观点,只有让社会接受慈善事业也是一份正常的工作,也是应该有合理回报的,从事这个事业的人才会多起来,民间慈善组织才有可能有选择招聘的余地,选择具有纪律性、愿意服从组织管理的人加入。
其次,在创立组织之初,就应该避免前述各种问题的出现,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执行,确定好组织架构分工,各个员工职责明确。还应该创造现实的工作条件,即适当的工作强度,合理的工资,以避免志愿者心态的出现。这些听起来都是公司正常工作最基本的条件,但是民间慈善组织人员却通常缺乏意识。
再次,要时常提醒组织成员,组织的服务对象是什么人,为什么需要我们的帮助,我们如何帮助他们,调动组织成员的热情,并且说明如果没有按照组织规章工作将会给服务对象带来的不利,让他们明白按照制度办事的意义,主动将热情与纪律结合起来。
总之,现在的中国民间慈善界,还是志愿的天下,因为现在从事民间慈善的主力是年轻人,年轻人的特点是叛逆、不服从;但是,他们毕竟会在实践中磨炼,吸取教训,当他们这一代慈善人士步入中年的时候,心态进入纪律管理的阶段,中国慈善界会因着他们而成熟起来。
(李丹 东珍纳兰文化传播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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