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慈善义工服务活动在我国尤其在香港等经济发达地区处于发展阶段。但义工服务的目的、意义、功能定位,志愿服务的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志愿服务的公共政策等许多方面存在着一系列深层次的问题。在慈善义工志愿者队伍的动员、招募、管理等一系列问题上,还依靠政府推动和主导。义工服务这一问题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面临着“行政化”与“社会化”的磨合与协调。本文就义工的动员、招募与管理等有关问题作些探讨。
一、义工行为的目的、意义、功能定位
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新阶段,经济转轨时期,随着社会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人民的需求也越来越多样性。随着越来越多的单位人成为社会人,单位制向公民社会转变,大量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进入社区,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减弱了抗自然风险的能力,并且社会上还有相当一部分群众由于各种原因存在困难,收入比较低下,生活贫困,尤其是一些家庭遭遇天灾人祸,或因病致贫,因残致贫,因学致贫,下岗失业致贫都需要社会向他们关心,送温暖,这样义工的产生有了其存在的条件和意义,慈善义工帮困所折射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只要他是社会的一员,如果生存发生困难,每个社会成员都有奉献一份爱心的责任。志愿行为更正式,更具公共性,没有义工,社会就无法发展。
慈善义工组织的功能和作用是互助互济,扶弱济困,尊重、理解、关爱他人,热爱集体,热心公益,促进社会稳定,融洽人间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不可缺少的社会力量。党中央、国务院针对社会转型期各类社会矛盾突出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义工事业,义工精神,义工理念,义工目标和义工追求及公民道德资源表现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内涵是完全一致的。慈善义工的特征是强调友爱互助,强调正义公平,强调人际和谐,强调社会责任,强调创造活力,强调社会安定。义工所追求的方方面面,体现了和谐社会的思想,也与胡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思想理念一脉相承,义工把构建和谐社会的亲社会价值,亲社会行为的内容全面落实到社会,落实到群众,为慈善义工创造志愿参与为别人福祉而奉献自己的平台和载体。
茫茫人世间,总有人幸福,总有人不幸,在幸与不幸之间,存在着级差,就是俗称上流社会,中产阶级。下层社会处在高一级的人施与低一级的人以关爱和帮助,这是天经地义的。据国家民政部公布,在中国农村有2600万绝对贫困人口,在城镇有2000余万低保人口,加上刚刚脱贫的低收入者500多万。他们的生存能力时常受到冲击,政府与社会有责任关心、呵护他们。所以在我们这样一个经济不十分富裕,综合国力有待增强的国家,什么事情都依靠政府去办,去提供,不但做不到,而且也无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各种需求。而我国的人力资源相当充足和丰富,依靠社会的自身力量来解决社会问题,不管富人穷人都可以参加义工队伍,依靠社区居民群众来解决居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所遇到的许多实际困难问题是当前的重要选择。因此,慈善义工帮困服务的功能,不但能优化人际关系,促进社会的和谐和发展,同时,也是政府施政的需要和满足人民群众各种要求的需要。义工对于任何社会都是十分需要的。如果在一个没有人关心弱势群体的社会中,每个人仅仅为了自己的私利而工作,不考虑他人和社会利益,这样的社会注定是一个失败的社会,没有未来的社会。为此,必须进一步弘扬义工精神,倡导义工行动,壮大义工力量,更多地向困难人群提供公益帮助。做到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义工的动员、招募与管理
义工组织是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可称作“第三域”组织或“第三部门”组织,应当是一支独立于政府和市场之外的力量。义工追求社会效益,以自主和自治的方式,从事公共性、公益性的社会服务活动。重要的前提是义工本人志愿参加义工活动而积极投入社会工作。
义工服务范围和规模大小,服务质量,取决于义工素质和志愿者精神的发挥。这里就牵涉到慈善义工的动员、招募与管理等一系列问题。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出发,从“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高度,推进慈善义工队伍的建设,让慈善义工星星之火燎原。在义工动员、招募、管理、操作层面上看,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宣传动员是招募慈善义工的重要手段
中国是个具有优秀传统文化的国度,人与人之间的关爱,邻与邻之间的守望相助曾融入这个民族的血脉之中。面对今天的市场经济,面对竞争,人们片面追求物质效益,抛弃了社会大众利益的文化价值,面对一个理性社会的发展趋势,人们仍寄希望于志愿行动唤回一个充满爱心的世界。希望通过慈善途径,社会群体或个人基于人道主义精神,自愿向社会或个人提供无偿的社会援助和帮助,包括资金、劳务或精神实物等方面。希望慈善义工的火种成燎原之势。当然,我们也意识到,这不仅仅是靠热情和传统可以维系的,它呼吁对志愿行动的社会制度的建立。
为此,大力宣传慈善义工的宗旨和理念,奉行个人志愿奉献自己的时间,精力和技能,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进社会提供服务,协助政府解决社会问题,帮助弱势群体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谐与发展。义工通过社会服务,提高个人素质,促进个人成长,追求更有价值的人生。奉贤区2005年起建立义工,在动员义工时,区慈善分会下发宣传资料,深入到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学校和社会团体等做宣传,报名者踊跃。一个月的时间内就有300余人报名,经审核建立起300余人的义工队伍,说明绝大多数市民不管是富人或穷人都有参与当义工的愿望,发扬奉献精神,同舟共济,守望相助,帮助社会弱势群体。
(二)义工的招募服务与项目的设置相一致
义工的招募与助困项目及社会公益项目的设置应辨证的统一,在义工招募时先推出帮困项目,社区公益事业项目,经过多方论证,最后决定作为慈善义工的服务项目,才会考虑义工的招募。例如,设置“贫困学生功课辅导”项目,应招募学校教师或有相当文化程度的义工介入;设置照顾孤寡老人的“三无老人好儿女”项目,那就要招募有一定护理知识,愿与老年人交朋友的人士参与;设置“爱心爸爸”项目,“爱心妈妈”项目,“残疾儿童关爱”项目,“爱心助学”项目等,需招募对象是具有关爱下一代有责任心,有爱心的人士参与,可以对孩子在精神上抚慰,定期上门探望,也可以施与生活物质上的关怀,使义工服务更具体,更深入。另外,社区福利机构如老年福利院,敬老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以及儿童福利院,儿童医院,残疾人“阳光之家”等机构,“慈善超市”,“慈善捐赠站”,义工均可以介入参与服务,展开如环境卫生,对老年人,儿童的个人生活照料的服务,精神慰籍等方面服务,此外,还有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中少数困难家庭帮困照料服务,社会公共事务,环卫,交通,治安,法律援助,社会协调等,都可以成为慈善义工服务的内容。所以在社区,义工服务的类型,服务方式是多种多样的,非常广阔,例如,2004年奉贤区就推出了“妇女健康爱心车”项目,由慈善基金会出资购车,配置卫生体检设备,下乡到镇、村为妇女检测妇科病。先后有区妇联,区妇幼保健所,区卫生局等部门有医疗专业知识的义工以及行政组织发动的义工30余人参加。三年来已为6.5万余名农村妇女体检,对检测有病的早预防,早治疗,受到全区人民的欢迎。所以项目的设置必须与义工招募相一致,义工的招募与需求相一致。依需招募,招以致用,招多了,无用武之地,招少了,不能应对服务需要,前提是有多少项目,有多少服务对象和需求,就招多少义工,反过来义工资源的多少,也决定项目的设置,两者必须做到辨证统一,合理的配置,另外招募义工时应当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自愿报名,经审核同意后,登记造册,这样才能算做好了义工招募。
(三)政府推进和协调与慈善自主自治是义工管理的主要模式
慈善义工以慈善组织为载体,以社区服务为平台,以困难群众和社区公益事业需要为出发,它来自居民服务于居民,在政府的支持和推动下,使义工志愿服务的形式,服务内容不断发展和完善。平时有赖于慈善组织对义工自主自治式的长效有序管理,使义工队伍的建设和社会服务有条不紊与持久以恒的开展。
在管理上,首先要抓好以提高义工素质为前提的培训,开展不同服务类别的义工服务知识和服务技能的培训,在培训中又要注重义工骨干(项目负责人或义工组长之类)的培训,可以从”官兵混训”到“官兵分训”,通过培训使义工队伍成为精兵强将的队伍,权利下放,以义工管理义工的方式,使义工服务更有效,更持久,更有针对性;其次要制定义工章程,活动有预案,统计有报表,工作有汇报,完成有总结(从指派工作到活动结束),建立台帐及个人服务卡记录等有效的管理方式,确保义工服务能长效有序的开展,人制造制度,制度反过来又影响人,正是这个意义上来说,有什么样的制度就有什么样的人,义工制度保证义工服务围绕慈善,福利补救性方面向多元化和预防性发展,义工服务的观念从施与,好心,助人向平等,关怀,公民责任,互助,自助方面转化。不仅让困难人群受益,同时让社会美德得到淋漓尽致的体现。三是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慈善义工不是圣人,义工发展,也离不开有效合理的激励机制,义工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进社会提供服务,义工通过参与社会服务,提高个人素质,促进个人成长,追求有价值的人生,他们在付出中成长。体现成就感,满足感,政府或慈善组织要建立回报制,这种回报制应体现在政府的宏观协调上。当然回报制并非付给报酬,它可以是一种荣誉,褒奖,可以是单位在评先创优,晋升,录用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之一,也可以体现在公共设施施用上减免,优惠等,因为这些要涉及到相关部门或企业的经济利益,有很大的难度,但要逐渐让全社会认可、支持、参与或资金投入等,形成全社会互动,促进义工服务的发展。目前尚无章可循,无法可依,仅靠“社团法”,“基金管理条例”远远不够,呼吁国家出台专门针对义工志愿服务的法规,使义工服务的发展增添活力和后劲。四是适当合理的服务成本支出,是开展慈善义工服务活动的保证。义工志愿服务也需要一定的经费,从简单互助服务到服务需求增多,服务成本和资金的投入也必然会增多,义工们在无偿提供服务时,有时去异地服务,所需的车辆交通费,义工用餐费,如服务一天时间,中午提供便饭,大热天茶水供应等,服务材料费等都应由政府或慈善基金会解决。义工在某种意义上在协助政府施政,作为政府有责任作为社会投资,再者也可以在慈善基金会当年10%的费用中开支,不能让义工在服务中自己掏钱,当然服务开支应本着节约必须的原则,统一由义工分队掌握,报义工大队审批。
三、从建设公民社会的目标出发,加强对义工队伍的培育和建设
当前,国外义工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得十分活跃,志愿服务正以其突出的社会效益受到越来越多国家政府的重视,许多国家的义工志愿服务活动起步早,规模大,社会效益好。它们在国内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已逐渐步入了组织化、规范化和系统化的轨道,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运作机制和国际惯例。义工服务活动已经成为这些国家加强对公民的道德教育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形式,义工服务活动几乎家喻户晓,义工服务意识为大多数公民所接受,参加义工志愿服务活动已成为广大公民的自觉行动。如美国,有1亿多人参加了义工,56-62%的妇女每周奉献3-4小时,49%的男子每周奉献3-6小时。目前,国外志愿服务的主要形式有:专项性志愿服务,公益性志愿服务,社区性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活动已呈现出法制化、政府化、机制化、全民化、社区化的发展趋势。
我国正处于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其社会表现为两个方面的转变,一是从单位制向公民社会转变;二是政府职能从直接管理经济转向为社会成员提供公共社会服务转变。建立义工制度,参与政府施政需要,并且已愈来愈显示出其独特的价值。要宣传义工志愿服务对社会贡献,鼓励更多的人加入义工队伍。从传统的意义上看,义工活动大部分局限于福利事业和福利服务的范围之内,而且往往以社会救助帮困为主。事实上,义工活动不局限于社会帮困救助,而且可以参与解决一些社会问题,预防社会问题的产生,发挥稳定社会的功能,促进社会的繁荣与进步
作为非政府组织的慈善义工以一种社会自治机制,贴近社会,多元的灵活的与市民相连。提供服务,在公共服务中具有独特的优势,不仅是政府公共服务的的补充,也是最能体现社区文明建设的成效与作用。因此,除政府部门支持与推动义工建设外,慈善组织更要倾全力抓好慈善义工建设,培育义工队伍,加强制度性建设,区、县慈善分会要着手制订《义工招募注册制度》,《义工培训制度》,《义工组织管理制度》,《义工项目,服务制度》,《义工服务费用列支制度》,《义工总结评比奖励》制度等。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以此作为义工建设的有效手段,不断创新,扬弃过去传统的管理模式,走出一条符合公民社会发展需要的义工队伍建设路子。
(管桃林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奉贤分会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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