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观点认为,企业只要创造利润、照章纳税、提供就业,就已经算是尽到了它的社会责任,但是,八十年代以后,西方国家在消费者运动、环境保护运动、可持续发展,以及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推动下,这些观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转变,企业不但要为股东创造利润,而且要为利益相关者负责,要为环境与社会发展承担一定的责任。到九十年代后期,提出“企业公民”理念,明确了企业与社会发展、企业与保护环境的关系。
《世界经济论坛》认为,企业公民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好的公司治理和道德价值;主要包括遵守法律、现存规则以及国际标准,防范腐败贿赂,包括道德行为准则问题,以及商业原则问题;二是对人的责任,包括员工安全计划,就业机会均等、反对歧视、薪酬公平等等;三是对环境的责任,主要包括维护环境质量,使用清洁能源,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等;四是社会发展的广义贡献,指广义的对社会和经济福利的贡献,这些贡献在某些行业可能成为企业的核心战略的一部分,成为企业社会投资、慈善或者社区服务行动的一部分[1]。
企业公民不是简单地拿支票去搞慈善,而是以基本的法律责任为基础,既包括基本的社会责任,又包括道德责任,以及高层次的社会责任。它更多的是从企业与社会、环境和利益相关者关系的视角来界定企业在社会中应该承担的责任,强调企业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要与社会、环境和人类事业共同发展。企业公民更强调将社会责任的理念和价值观贯彻于企业长期发展战略和经营策略中,体现在企业发展的实践中。
一、企业公民理念的形成
(一)企业公民的定义
早在1946年,德鲁克(Peter F. Drucker)在他的《企业的概念》(The Concept of the Corporate)一书中就提出,企业作为一种社会制度,需要进行重新定义,它将作为工业系统的参与者又作为社会公民的工人结合为一体。德鲁克还指出,“公民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是一个自由社会最基本的问题”[2]。1993年他在《新经济-对工业秩序的剖析》中指出,“公民”不仅仅是法律术语,而且是一个政治术语。作为政治术语的公民意味着积极的承诺,就是责任。它是指在社区、社会乃至国家有些影响[3]。
1974年Linowes在他的《企业意识》(Corporate Conscience)一书中第一次使用的企业公民的概念,是指企业建设性社会行为的考虑[4]。1976年Ackerman and Bauer首次提出了企业公民管理方法,将企业环境评价、问题管理和利益相关者的管理集于一体[5]。
英国Warwick商学院的Andriof and Marsden教授把优秀的企业公民定义成“是关于企业对社会的影响,处理与社会其他各方面关系的认识和管理,它在某种程度上最大限度地减少负面影响,增加积极影响”[6]。他们认为企业公民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密切联系,认为也可以把它看成是CSR的同义词。他们还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不仅仅是用支票去搞慈善,也不是限定在研究商业道德,它来自企业的视野,即在赚钱之外还有可能或者应该扮演什么角色,它包括理解企业内部或者外部的流动,从消费者到员工,再到社区,以及自然环境,因此,认为CSR包括环境、工作场所、社区和市场等[7]。
《世界经济论坛》对企业公民的定义为:企业通过它的核心商业活动、社会投资、慈善项目,以及参与公共政策而对社会的贡献[8]。美国波士顿学院“企业公民中心”(The Center for Corporate Citizenship at Boston College)对企业公民的定义是:“企业公民作为商业策略,是形塑巩固企业宗旨的价值,影响着总裁、经理和员工作为参与社会日常作出的选择”[9]。该中心还提出了定义企业公民要素的三个核心原则:危害最小化、利益最大化、关心利益相关者和对利益相关者负责。
英国企业公民公司总裁戴维·罗根(David Logan)认为“企业公民是指企业在业务活动中被赋予了对等的权利和义务,既包含企业在社会中的合法权利,又包含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并且将这种权利和责任与企业长期发展战略相结合”[10]。
(二)企业公民发展阶段
英国Warwick University大学的科里斯·马斯登(Chris Marsden)教授将企业公民的发展概括为三个阶段,在每一个阶段都发生了一些关键事件,在这些事件的促动下,出台了一些新的标准和社会运动,由此形成了一些新的制度和机构[11]。
科里斯·马斯登教授认为,首先,在这三个发展阶段中,大的商业活动成为一些关键事件的主角,其次,表明一些新的标准和制度的形成都是与企业参与应对这些关键事件有关;第三,在早期阶段,企业所涉及的主要是环境问题,到后期所涉及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多,如社会排斥、人权问题等。不管企业喜欢不喜欢,商业活动总是一些重大社会问题的一部分,并且也是解决这些社会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12]。早期的企业公民概念侧重于公司的公益和慈善,到90年代后期,欧美企业公民概念基本上趋于一致,认为企业公民是以基本社会责任为基础,是企业在处理与社会、环境方面所奉行的一种理念,是与企业长期发展战略相结合的一种策略,它既包含了企业应该承担的最基本的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又包含了更高层次的社会责任。有时候,把企业公民与企业社会责任等同一致。
1999年,霍顿(Hutton)提出,有效的、整体主义的企业公民对可持续发展是绝对必要的,必须在普遍成员、社会和有组织的市场经济,建立一个自由道德,有社会凝聚力的社会[13]。
二、企业公民相关理论
企业公民理念的提出并不是偶然的,它是在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推动下形成的。80年代之前,多数企业并不认为一定要承担社会责任。1970年,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奖金获得者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增加利润,如果企业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会威胁到政治的自由[14]。著名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Peter F. Drucker)在50年代认为企业的唯一职能就是创造顾客价值以及创新[15]。但是,70年代以后,德鲁克认为“作为社会的一分子,企业摆脱不了有关社会责任的决策”。他还认为,企业的目的必须存在于企业本身之外,存在于社会之中,因为企业是社会的一部分。企业对社会的主要责任就是它应该对社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和效果[16]。
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首先是Keith Davis在1960年提出,他认为社会责任是指商业“至少是部分地超出了企业的经济和技术利益,为了某些理由而作出的决定和采取的行动”[17]。1961年Eells and Walton指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当企业在与社会领域发生互动而产生的问题和治理企业与社会关系的道德原则”[18]。
对企业公民理念形成影响较多的社会责任理论主要有:70年代提出的社会责任同心圈理论、80年代的利益相关者理论,以及90年代的公司社会责任金字塔理论、综合社会契约论和平衡的企业理论等,都从不同的侧面推动了企业公民理念的形成、发展和实践。
1、社会责任同心圈。1971年由美国主要企业领导人组成的经济发展委员会(the Committee for Economic Development)提出三个社会责任同心圈概念(three concentric circles),最里圈:包括明确的有效履行经济职能的基本责任,比如产品、就业以及经济增长等基本的责任;中间一圈:包括在执行这种经济职能时对社会价值观和优先权的变化要采取一个积极态度的责任,比如环境保护、尊重雇员,以及消费者希望得到更多的信息、公平对待、避免受到伤害等;最外圈:包括新出现的还不明确的责任,也就是企业必须保证越来越多地参与到改善社会环境的活动中来[19]。
2、利益相关者理论。利益相关者(The Stakeholder)概念最初是由伊戈尔·安索夫(Igor Ansoff,1965)在他的《公司战略》一书中提出,在弗里曼(Freeman,1984)《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方式》出版后,“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者管理”、“利益相关者理论”(The Stakeholder Theory)等术语才得以广泛使用。弗里曼认为,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对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产生影响或者能够被企业实现战略目标的过程影响的个人或团体[20]。
加拿大学者克拉克森(Clarkson,)将利益相关者区分为基本的利益相关者(primary stakeholder)和次级的利益相关者(secondary stakeholder),前者是指一旦没有他们企业就无法正常运行的利益相关者,典型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投资机构、员工、消费者、供应商,以及作为公共利益相关者团体的政府和社区等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企业与这些利益相关者之间有高度的相互依赖性。后者则指可以影响企业也可以被企业影响的群体,但他们不介入企业的事务,并不是企业的生存所必须的,包括媒体、社会团体、民族组织、宗教组织和一些非赢利组织等[21]。
普瑞斯顿(Preston,1995)通过对传统的投入产出模型和利益相关者模型的比较研究,认为在传统的投入铲除模型下,供应商、投资机构和员工被当作们是投入要素,而在利益相关者模型中,除了顾客、员工、投资机构、供应商以外,还包括政府、社区、政治集团、行业协会等。只要在企业中有合法利益的利益相关者都会投入到企业活动中获取收益,而且各类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是平等的,没有任何一种利益优先于其他利益[22]。乔治A斯蒂纳和约翰F斯蒂纳认为,利益相关者模型描述了企业处在这样一种环境中,企业是各种利益的中心。管理者拥有道德职责,要更为深入地考虑他们的决策对于各种相关利益团体利益的影响[23]。
3、公司社会责任金字塔。早在1979年,A.B卡罗尔(Archie B. Carroll)提出了一个三维企业社会绩效模型(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提出了企业不仅有经济的和法律的责任,而且还有道德和慈善的责任。他阐述了企业社会绩效与经济目标的一致性,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与企业社会敏感性(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veness)之间的一致性[24]。1991年A·B卡罗尔(Archie B. Carroll)提出了“公司社会责任金字塔说”,认为位于最基础的是企业的经济责任(economic responsibility),没有经济责任,其他的责任无从考虑;位于第二层的是企业的法律责任(legal responsibility),社会不仅按照利益驱动来约束企业,而且同时也期望企业遵纪守法;位于第三层的是企业的道德责任(ethical responsibility),包括那些被社会成员所期望的或者禁止的一些活动和实践,即使这些行为并没有编入法律条文。道德责任包括道德标准、规范,反映消费者、员工、股东和社区关心公平公正的期望,以及对利益相关者道德权利的尊重和保护等;位于最高层次的是慈善责任(philanthropic responsibility),即成为优秀企业公民的期望,包括开展行动或者项目来促进人类福利和企业信誉。A·B卡罗尔还区分了道德责任与慈善责任,认为慈善责任并不是按照道德感的期望来做的,如一个社区希望某一个企业捐赠资金、设施,但是,如果企业提供的捐赠并没有达到社区所期望的水平,社区并不认为该企业是不道德(unethical)的,慈善责任在于志愿性[25]。
德·乔治(De George)1993年提出应区分企业三种不同层次的道德要求,第一种即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包括基本的道德规范,诸如不杀人、不欺骗、不盗窃、不剥削;第二种超出最低限度道德要求的积极义务,就是要创造和保持与利益相关者的信任关系,就是要帮助有困难的员工,就是要补偿企业无意中对社区造成的危害,就是要保证公平的市场环境等等;第三层次的道德要求即道德行为者(企业和个体),如果要超越纯粹反应性的行为,并采取一种前瞻性的立场的话,那么便以渴望达到道德理想为其特征。这些渴望能够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领域激发起大量的动力和能量,这些渴望还可造就企业的非常独特的身份特性和使命[26]。
4、综合契约论。1991年,邓菲(Thomas W.Dunfee)强调指出,现实的或“现存的”社会契约构成了企业道德规范的一个重要源泉。他论证说,当这些现实的但通常是非正式的社会契约以自由而明智的一致同意为基础时,并且当他们提出的规范与更广泛的伦理学理论原则相一致时,它们显然就成了强制性的。托马斯?邓非和托马斯?唐纳森认为企业有义务遵守企业与社会这一广泛的社会契约。他们把广泛而传统的社会契约方法同“现存的”社会契约综合起来,称之为“综合契约论”[27]。它包括:⑴地方的经济共同体拥有道德自由空间,使得它们通过微观社会契约为其成员形成伦理学规范;⑵形成规范的微观社会契约必须以同意为基础,以个体成员履行发言权和退出权支撑;⑶为了具有强制力(合法),微观社会契约规范必须以超规范相符;⑷如果规范之间的冲突满足宏观社会契约的条款,必须通过运用与宏观社会契约的精神和文字一致的规则来确立优先顺序。乔治A斯蒂纳和约翰F斯蒂纳认为,按照综合契约论,履行与各种利益集团的合同义务是企业的责任,它暗含着企业必须符合公众的期望,是企业责任的一种扩展[28]。
5、平衡的企业概念。乔治?恩德勒(Georges Enderle)在1998年提出了“平衡的企业”概念。他在《面向行动的经济伦理学》中指出,作为一个道德行为者的企业,应该具有经济的、社会的和环境的责任,它在各个层次上与其他行为者有关联,并在某种不确定的和变化着的范围内进行运作,这些方面互相关联,它们中的任何一个方面都不得被排除,所有的方面都要以一种平衡的方式来考虑。他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三个领域的划分是基于认为社会包括经济的、政治的社会文化的和环境方面,这些方面既有一定的自主性,又互相关联,而企业概念应该反映对于社会的这个比较复杂的理解这样一种认识。他认为既然经济责任不能完全由社会和环境的责任来取代,那么,社会的和环境的责任也就不能完全由单纯履行经济责任来承担[29]。乔治?恩德勒认为,与利益相关者理论相比,平衡的企业概念是从经济的、社会的和环境的方面重视企业应该做什么的问题。这两种方法并不是互相矛盾,而是相互补充[30]。
以上几个理论是从企业社会责任的层次性、利益关系、社会契约和经济伦理的角度阐述了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相协调的关系,为企业公民理念的形成和实践奠定的深刻的理论基础。
三、国外企业公民实践
目前,国外推动企业公民实践的主要有三个方面,一个是通过一些机构和组织推动企业公民的行动,二是跨国公司自身的企业公民实践,三是通过建立一系列评价体系形成推动企业公民的制度环境。
(一)政府、高等院校、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
目前推动企业公民实践的机构主要包括政府、高等院校、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通过组织国际会议、开展调查研究、出版研究报告等方式引导和促进企业公民的发展。对企业公民的权威研究主要集中在英国Warwick大学的“企业公民所”(Corporate Citizenship Unit)、美国的波士顿大学(Boston College)“企业公民中心”(The Center for Corporate Citizenship)和澳大利亚Deakin大学的“企业公民研究所”(Corporate Citizenship Research Unit)。这三个企业公民研究机构每年都出版关于企业公民的年度报告,还组织大型的国际学术研讨会。另外,《世界经济论坛》、欧洲共同体,以及CSR Europe等机构,在推动企业公民实践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000年英国政府在贸工部设立了“企业社会责任部长”,在2004年英国的《CSR最新政府报告》中,将CSR目标与企业竞争力、减少贫困、社区投资、环境保护、社会治理等问题联系起来,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出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远景目标[31]。
根据美国波士顿大学“企业公民中心”提供的《2003-2004年美国企业公民现状》报告,通过对515个企业领导的调查,表明大部分企业CEO认为企业公民是良好商业实践的中心问题,企业领导作为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已经远远超出了传统中那种认为好企业只是回报股东利益、纳税和遵守法律的定义。其中,82%的CEO认为企业好公民可以帮助他们维持底线;59%的人认为企业公民实践可以改善企业形象和提升企业声誉;53%的人认为企业公民对消费者很重要[32]。
2002年1月,《世界经济论坛》进行了一次“全球CEO企业公民调查”,有16个国家、18个行业的1300家公司参与了这项调查,结果表明,企业竞争力、公司治理和企业好公民是CEO们在全球经济中面临的三大压力[33]。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ission)在2001年发布的《欧洲企业社会责任促进框架绿皮书》(Promoting a European Framework for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Green Paper)试图从国家、欧洲和国际三个层面上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并且与区域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联系起来。在这份报告中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四个内部维度和四个外部维度,四个内部维度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场所的健康与安全、对变化的适应性、对环境影响和自然资源的管理;四个外部维度是:地方社区、商业合作伙伴、供应商和消费者、人权、全球环境关注。它强调企业社会责任应该是从管理到实践的一种整体方法。欧洲共同体提出的企业公民目标是提出一个提升欧洲企业社会责任的新框架[34]。2004年欧共体又出版了《CSR白皮书》。美国权威调查机构MORI在2002年向消费者的一项调查,1998年,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或者选择服务时,对该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程度只有28%,到2000年上升到41%,2002年上升到44%。
(二)跨国公司企业公民实践
企业公民的实践是企业将企业公民理念与企业文化的核心价值相结合,与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相结合,贯彻于企业管理制度中,在自觉履行基本社会责任的前提下,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支持环境保护、社区发展的一系列活动,通过这些活动实现其与环境、社会和人类事业共同发展的宗旨。
西门子(中国)公司明确提出“我们要做中国优秀企业公民”。西门子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包括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道德和环境等因素,对客户、员工、股东、环境和整个社会有广泛的影响,以确保公司的成功和未来,为公司制定各种清晰和透明的准则。西门子的良好企业公民实践涉及到教育和培训、医疗卫生、员工志愿活动、赈灾、环境保护和公益事业等多个方面[35]。西门子公司从2002年起每年出版《企业公民年度报告》,用于表彰在企业公民贡献突出的人物[36]。
BP石油公司在环境与社会的承诺:“BP是社会的一部分,我们为供热、照明、电力和交通工具生产能源,我们的产品和运作从比邻的社区到国家的财政税收以多种方式影响着社会。我们致力于管理这些影响并促进所在社区人民生活……”。BP石油公司的生产守则包括健康、安全、环境、员工、商业合作伙伴、支持社区,参与政治活动等内容[37]。根据《BP石油公司200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显示,BP石油公司2004年在社区项目方面投资8766万美元,投资社区发展和教育项目为7360万美元,艺术、文化和环境项目为1100万美元[38]。
摩托罗拉在进入中国时就提出“做中国企业好公民”,现在“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已成为公司的行为准则和价值观。自1994年,摩托罗拉已连续十一次向中国希望工程捐款,累计金额达3350万元人民币,累计向北大、清华等12所高校捐赠了1100万元人民币,设立的奖学金和奖教金使6000多名师生受益。多次向遭受地震、洪水或雪灾的地区伸出援助之手,捐款捐物已经超过3000万元。2003年5月,摩托罗拉向中国政府捐赠了价值1,180万元人民币的抗非典设备、现金和物资,其中包括员工捐赠的价值达500多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及物资[39]。
IBM公司与中国教育部开展合作,累计向中国高校捐赠了超过10亿人民币的计算机设备、软件及服务,并通过“青出于蓝”项目、“蓝色之旅实习生计划”等培养不同年龄层次人才,创建了教育部、高校和企业三方合作推动中国教育的全新模式。自2001年起,IBM还陆续开展了“小小探索者”儿童早期智力开发项目、“放眼看科学”等项目[40]。
微软公司的使命之一就是做一名有责任心的中国企业公民。2002年,微软向全世界5000多家非赢利机构捐赠了3990万美元现金和价值两亿多美元的软件。微软公司还大力支持抗洪救灾、希望小学,捐赠最新的计算机软件,支持社会公益事业[41]。
(三)企业公民的评价体系
国外比较注重对企业社会绩效的评价。八十年代,美国学者索尼菲尔德(Jeffrey Sonnenfeld)1982年提出了外部利益相关者评价模式,从社会责任和社会敏感性两个维度对企业进行社会绩效评价。他认为通过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评价,企业可以了解自己的社会绩效在同行中的位置,从而确定企业资源在利益相关者中的分配重点,还可以促进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42]。1996年克拉克森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的RDAP模式,他从公众健康、安全与保护、能源保护与原材料节约、环保、公共政策参与、社区关系、社会投资与捐赠六个方面对企业的公共利益相关者方面进行评价[43]。
还有一些对企业公民和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如美国的“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中就有关于企业对环境、社会和利益相关者(包括企业员工、股东、消费者、社区等)的责任;美国的《财富》杂志每年评价“最受青睐的企业”的指标中,企业社会责任就是其中重要的方面。美国的《商业道德》杂志每年对全球最大的跨国公司进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排名。这些评价比较侧重于对高层次社会责任的评价[44]。
在1999年1月的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提出了业界的“全球契约”(Global Compact)计划,由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共同推动,旨在强调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由美国非政府机构“经济优先权委员会认可委员会”制定的SA8000社会责任认证等。还有一些行业组织的标准,如玩具行业的行为守则(ICTI)、服装行业的行为标准(WRAP)等[45]。这些标准比较侧重于对基本社会责任的审核。
四、企业公民理念对我国的启示
从国外企业公民理念发展的过程来看,经历了30年的实践和理论探索,它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启示主要有:
第一,企业公民理念超越了传统的企业只为股东创造利润的“经济人”概念,把企业社会责任纳入了企业经营宗旨和发展战略中,是对企业与社会关系的重新诠释,它旨在促进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更强调经济发展对社会发展造成的影响,从而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二,企业公民理念是在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企业发展趋于成熟的产物。在60年代,大多数西方企业也并不承认企业的社会责任,而在90年代后期,企业公民理念才被多数跨国公司认同。这说明企业经营理念的转变,企业公民理念的形成需要一定的基础,也需要一个过程;
第三,企业公民理念的形成是在西方社会多种力量主体推动下发展起来的,其中包括市民社会的消费者、国际组织、政府、市场和民间组织(第三方机构)等,他们都发挥了各自的推动作用;
第四,在推动企业公民实践的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社会责任评价体系,使企业公民理念逐渐由企业自身的理念和实践转变为趋向于自觉的制度化的趋势;
总之,无论是作为企业的经营理念,还是企业的社会实践,或者是对企业的评价体系,都表明了一种趋势,即企业不再是纯粹的经济主体,而是在开放的社会系统中,与社会各方面进行资源交流的社会公民。企业的价值观也要与社会价值观同步发展,企业不能只顾其自身的发展,要通过企业公民实践,赢得广泛社会支持,促进企业长期发展,同时,要广泛积极参与社会发展,形成企业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把企业发展融入到社会发展的进程中。
(赵琼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广东企业社会责任与公益事业研究中心副主任)
[1] World Economic Forum , http://www.weforum.org.
[2] Drucker,Peter, F.(1946),“The Concept of the Corporation”, New York and Toronto,second edition 1964.137,in Jonathan A. Batten and David Birch,”Defining Corporate Citizenship: Evidence From Australia.”For Asia Pacific Business Review, 2005 SEP, VOL 11:3, p. 293-308
[3] In Jonathan A. Batten and David Birch,”Defining Corporate Citizenship: Evidence From Australia.”For Asia Pacific Business Review, 2005 SEP, VOL 11:3, p. 293-308
[4] Linoes,D.F,1874,,The Corporate Conscience, Hawthorm Book, New York
[5] Ackeman,R.W.,and R.A.Bauer.1976.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veness: The modern dilemma.Cambridge,MA: Havard University Press.
[6] M arsden, C and Andriof, J,1998, Towards an understanding of Corporate Citizenship and how to influence it, Citizenship Studies,2/2 329-352.
[7] M arsden, C and Andriof, J,1998, Towards an understanding of Corporate Citizenship and how to influence it, Citizenship Studies,2/2 329-352.
[8] World Economic Forum , http://www.weforum.org.
[9].马伊里、杨团主编:《公司与社会公益》,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1-4页。
[10] The Value Proposition for Corporate Citizenship”The Center for Corporate Citizenship at Boston College http://www.bcccc.net
[11] Marsden, C and Andriof, J,1998, Towards an understanding of Corporate Citizensh ip and how to influence it, Citizenship Studies,2/2 329-352.
[12] Marsden, C, 1998, Big Business and the Corporate Citizen Are They One and Same? The First National Conference on Corporate Citizenship,furst published,Deakin University.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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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tember
[15]陈荣平著:《管理大师中的大师彼得·德鲁克》,河北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9页。
[16]陈荣平著:《管理大师中的大师彼得·德鲁克》,河北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97页。
[17]Davis, K, 1960, Can Business Afford to Ignore its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California Management Review.2.-3(1960):70-76.
[18] Eells, R and Walton, 1961,Conceptual Foundation of Business(Homewood, ill.: Richard D.Irwin,1961)
[19] Committee for Economic Development,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of Business Corpor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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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陈维政、吴继红、任佩瑜:《企业社会绩效评价的利益相关者模式》,《中国工业经济》,2002年7月。
[21]陈维政、吴继红、任佩瑜:〈企业社会绩效评价的利益相关者模式〉,《中国工业经济》,2002年7月。
[22]陈维政、吴继红、任佩瑜:《企业社会绩效评价的利益相关者模式》,《中国工业经济》,2002年7月
[23]乔治A斯蒂纳和约翰F斯蒂纳著,张志强、王春香译:《企业、政府与社会》,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16页。
[24] Carroll, A.B. 1979, A three-dimensional conceptual model of corporate performance.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4:497-505
[25] Carroll, A.B, 1991, The Pyramid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Toward the Moral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al Stakeholders, Business Horizon(July-August).
[26] 乔治·恩德勒著,高国希、吴新文等译:《面向行动的经济伦理学》,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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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托马斯·唐纳森,托马斯·邓菲著,赵月瑟译:《约束力的关系》,上海社科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62页。
[28] 乔治A斯蒂纳和约翰F斯蒂纳著,张志强、王春香译:《企业、政府与社会》,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223页
[29]乔治·恩德勒著,高国希、吴新文等译:《面向行动的经济伦理学》,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223页。
[30]乔治·恩德勒著,高国希、吴新文等译:《面向行动的经济伦理学》,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第228页。
[31]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 Government update,2004, http://www.csr.gov.uk
[32] The State of Corporate Citizenship in the U.S,The Center for Corporate Citizenship at Boston College http://www.bcccc.net
[33] Responding to The Leadership Challenge: Findings of a CEO Survey on Global Corporate Citizenship,2002,World Economic Forum,http://www.weforum.org.
[34] Promoting a European framework for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Green Paper, 2001,European Communities, http://europa.eu.int.
[35] http://www.siemens.com/
[36] BP Sustainability Report 2004 http://www.bp.com
[37] BP Sustainability Report 2004 http://www.bp.com
[38] http://www.motorola.com.cn/about/commonweal.asp
[39] IBM在中国(2005)http://www-900.ibm.com/cn/ibm/history.shtml
[40]微软爱心主页http://www.microsoft.com/china/info/giving.asp
[41]陈维政、吴继红、任佩瑜:《企业社会绩效评价的利益相关者模式》,《中国工业经济》,2002年7月。
[42]陈维政、吴继红、任佩瑜:《企业社会绩效评价的利益相关者模式》,《中国工业经济》,2002年7月。
[43]陈维政、吴继红、任佩瑜:《企业社会绩效评价的利益相关者模式》,《中国工业经济》,2002年7月。
[44]赵琼:《广东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调查报告》,《大经贸》2004年第5期。
[45]周国银、张少标:《SA8000:2001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实施指南》海天出版社,2002年版,第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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