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慈善制度的产生是以包括民主制度和市场经济两大基本制度在内的现代公民社会为基础的。慈善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具有现代慈善理念的公民的积极参与。作为个人对公共行为的基本要求,慈善是衡量现代公民人格是否健康的基本指标,也是公民人格教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此,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公民社会的转变过程中,慈善理念的弘扬对于构建新型道德、塑造现代公民的人格具有重要意义。
慈善理念:现代公民人格的元素
公民是公共生活中人的身份、是社会人(Social Man)的角色展现。一个秩序良好的现代公民社会,不仅需要一个结构正义、合理的制度安排,而且需要公民人格和公共精神。其中,作为现代公民社会发育与生成的基本条件,公民人格是解读公民社会合法性与价值合理性的深层判据,它植根于公民社会的制度存在,孕生于公民伦理的精神价值。国内外学者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首先是人的现代化。所谓“人的现代化”,不仅体现为较高的受教育程度和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更重要的是现代观念、现代精神、现代人格的培育与生成。
公民人格在其本质性上集中反映公民社会的基本要求。在现代公民社会中,越尊重个人权利,越有利于个人道德的发挥,越能维护公民的个性尊严与人格独立,也就越有利于他们参与公共生活。如“志愿精神”(volunteerism)在美国就有着根深蒂固的影响。小罗斯福总统把“四大自由”改为新“四大自由”——言论、信仰、摆脱匮乏、摆脱恐惧,而作为这四大自由的加固底座的是第五大自由:“给予的自由”。这几乎成为一种权利而不仅是义务。(资中筠,2003)经过一个世纪的发展,“给予的自由”成熟为一大部类,现在有余钱就捐给慈善基金会已经成为美国社会一种自发的习惯势力。可见,公民的品性、素质和倾向、行为和身份、忠诚对象和角色对于一个社会制度和程序的运行至关重要。
历史地看,现代公民社会是从中世纪的市民社会发展起来的。当时主要是城市里从事工商业的市民,一群理性的自私的个人,为了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按照一定的契约规则所组成的社会,叫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这样的社会实际上就像是现在的私人部门,如公司、企业、个体户、行会以及他们之间的社会网络等等。可见,当时的市民社会是自私的人为了理性的个人目标而结成的共同体。尽管当代公民社会的许多原则是源自于中世纪的市民社会,如对个人幸福的追求、私人领域不容侵犯等等,但是当代公民社会比中世纪的市民社会具有更广阔的视野和更宏大的追求,也就是说它更加关注公共政治生活、公共参与和公共利益,关注建立一个具有普遍性的独立的公民空间。与这一公民社会相适应,现代公民人格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现代工业社会后,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历史生成的独立人格形态。它由道德、文化等多种因素构成,并彰显着主体性、独立性和现代价值性。尚需指出,公民社会毕竟属于西方文化语境,在当代中国,现代公民社会必须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文化的新元素。同样,现代公民人格也必然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特征。
现代慈善事业与现代公民社会具有同构性。从学理上分析,慈善事业是指众多的社会成员建立在志愿基础上所从事的一种无偿的、对不幸无助人群的救助行为。它通过合法的社会中介组织,以社会捐献的方式,按特定的需要,把可汇聚的财富集中起来,再通过合法途径,用于无力自行摆脱危难的受助者。慈善行为通常有两类:一类是个体行为,参与慈善活动的是公民个人;一类是群体行为,表现为政府、宗教和社会其他团体支持参与慈善事业的各类组织或志愿服务组织。其中,个体慈善行为是整个社会慈善事业的基础。
个体慈善行为的形成既与现实的社会环境有关,又与人的思想观念相联。现代慈善之不同于传统慈善之处就在于,除了大大突破原有的“扶贫济困”的范围外,它的一个最重要的特征就是这种以健全的个人意识为核心的公民意识。现代公民意识的自觉,就涉及到现代公民对自己的权利与责任,对个体与他人、个体与社群关系等的全面的、自觉的把握。公民责任与文明道德风尚是人的全面发展的标志,也是公民成熟、有能力主动行使权利的表现。。从公民人格的结构上分析,慈善理念是构成公民人格的不可或缺的因素。慈善活动作为一种现代社会的文明标志,可以为提升社会主体的健康的人性和人格、推动和谐社会的发展进程起到重要的作用。
从发生学的角度看,引起和维持慈善行为的根本要素和先决条件主要包括客观的外在基础,如社会条件、经济基础、文化传统、环境影响等,也包括主观的内在基础,如道德层次、价值观念、心理需求。(刘新玲,2006)慈善行为的动机在于对社会上存在的弱者的同情与悲悯,这种情感是超越种族、超越文化、超越意识形态的。在进行慈善方面的制度设计时,单纯依靠出于税收的经济激励而忽视人们内心的精神满足是不够的。同样,对于一个人来说,慈善捐款不在于钱的多少,重要的是态度。甘地的“鞋子之喻”很能说明问题。据说,在印度具有国父之称的甘地有一天乘火车时,自己的一只鞋子不小心掉到铁轨上,可火车已经启动,他无法找回那只鞋子。于是,他索性又脱去另一只鞋子,并把它扔到第一只鞋子的旁边。一位乘客好奇地问他为什么这样做?甘地说:“这样一来,看到铁轨旁边鞋子的穷人,就能有一双鞋子了。”可见在很多时候帮助别人不在乎多少,而在于你是否乐善好施。
从一定意义上说,一个国家慈善事业发育不良或发展不充分,和一个国家的经济基础有关,但更重要的是与整个社会以及每个人的观念有关。参与慈善事业需要具备一定条件,比如观念、意识和素质,任何慈善行动的前期都需要引导。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表明,弘扬慈善理念,发展民间慈善事业不仅是当代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一条重要而有效的途径,而且也是塑造现代公民人格的重要载体。
历史与现实:重构具有人格理想的慈善理念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宽和仁爱、乐善好施的民族,“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博施于民而能济众”、“爱无差等,远施周遍”等慈善理念可谓源远流长。在中国文化中,慈善指的是一种基于发自内心的爱而对他人进行的无偿救助。慈善作为一种人类自觉的社会救助行为,在中国历史上曾留下了无数催人泪下的佳话。
作为一种价值观念、一种人格理想、一种精神诉求,我国的慈善事业跟三种人类思想产品有关:一是宗教。宗教总是劝人向善的,尽管不同的宗教劝人向善的动机和手段不一样;二是原始的社会主义,例如“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的中国古代大同思想。另外中国的儒家思想作为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除了宣扬封建等级(君臣父子)的国家思想之外,也包含大量社会思想如“仁者爱人”的思想;第三就是当今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公平和公正是社会主义的核心内容和核心价值,也和中国早期的社会主义――大同理想一脉相承。而人道、人权、公平、正义正是从事慈善事业的人的最高思想境界。因此,慈善事业与社会主义社会有着天然的契合性和根本的同质性。
历史发展到今天,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繁荣,传统的慈善价值观正在恢复和光大。一度在一些人群中泯灭的传统美德,如乐善好施等,正在社会中逐步得到弘扬和普及。当然,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音符。如一些人对慈善活动比较冷漠,在全社会占有20%比例的“财富拥有者”中有相当数量的人不热衷于慈善活动。中华慈善总会公布的数据显示,其获捐赠的70%都是来自国外和港台,国内富豪的捐赠15%还不到。2005年被选入各种“慈善家排行榜”的135名个人,共捐款9.85亿元人民币,约合1亿多美元,资产总额超过千万美元的中国企业有过捐赠行为的比例却不到1%。为什么?除了税收等制度方面的不完善、慈善机构运作不规范等因素外,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便是传统文化中的一些观念与现代慈善理念相冲突。而这些观念对一部分人,尤其是对富人行善思想,起着禁锢的作用。资中筠先生认为,中国社会保留着将财产留给子孙的传统,到今天这一传统依然盘踞在国人的观念中,有时他们积累财富也就是为了留给子孙。这一传统观念局限着一部分民众捐赠的热情。“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堆出于岸,流必湍之”,这是从古至今许多中国人奉行的座右铭。在传统思想的支配下,中国人害怕“出头”,古代中国商人更是深深将“韬光养晦”、“藏而不露”的处事“潜规则”浸润在自己的血液中。今天,我们仍然可以从江浙商人行事的风格中窥到这一遗风。传统的惯性是根深蒂固的,许多富人在今天仍然将行善视为财富外露,在更多的时候,他们都保持着“无为”和“内敛”的风格。对此,资中筠先生认为,传统文化固然有值得传承的一面,但现代慈善事业更需要现代的理念。对于尚属“新富”的中国富豪阶层、以及逐渐走上富裕阶层的人群来讲,除了需要建立起培育慈善富豪的制度土壤外,还需要浓厚的慈善文化、慈善意识和慈善氛围。(资中筠,2003)
在我国,由于体制的原因,原来的救灾、扶贫等一些社会福利性工作,基本上是由民政系统的各部门在做。社会慈善事业在一段时间内基本上属于空白。到了20世纪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为了和国际接轨,国内相继成立了一些非营利性的慈善机构。这些机构的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国内在这一方面的空缺。但由于慈善事业宣传力度不够,使得慈善组织、慈善理念没能深入人心。大部分公民对慈善事业以及慈善机构了解还不多,慈善意识普及率较低,尚未形成捐款捐物、扶助弱势群体的意识;一些公民不认同慈善事业是民间的扶贫济困行为,而误认为是政府的救济行为。由于人们的观念滞后和国内慈善事业的起步晚和运作机制的不健全,前一阶段我国的慈善公益事业仍然处于落后的状态。
近年来,由于全社会的大力倡导,慈善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人们的慈善理念有了一定的提升。据2007年1月5日发布的由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市文明办、市统计局和复旦大学精心实施的“市民与慈善”社会调查显示:九成以上的市民参与过各类慈善公益机构组织的捐赠活动,其中四分之三的市民参与过市慈善基金会组织的捐赠活动,说明慈善理念已深入人心,并逐步成为上海“城市精神”的一部分。这一调查,对象涵盖各社会层次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调查表明:市民中女性参与公益事业捐赠款物的比例,略高于男性,与国外类似调查结果吻合。市民参与捐赠的主要原因是“献爱心”与“同情心”;有四分之一的市民认为,捐赠是为了“回报社会”和“使自己得到快乐”。在捐赠对象方面,更多的市民将目光投向了“贫困灾区”群众、“孤残儿童”、“贫困学生”和“贫困老人”。在各类慈善活动中,“捐款”和“捐物”最受市民欢迎,因为这类方式最直接也最方便。在下岗和离退休市民中,捐物的比例高于捐款的比例。对于“上门帮助孤寡老人、残疾人”和“到慈善机构做义工”等慈善志愿活动,参与者只有12.3%和16.9%;其中学生居多,这反映成年市民更吝啬自己的时间和精力。调查还显示,市民的捐款额和捐款承受能力与其收入成正比:月收入越高,高额捐款出现的比例就越高。低收入人群年捐款100元左右,中等收入人群年捐款300元左右;高收入人群年捐款500元以上,其中0.1%年捐款5000元以上。大部分市民对慈善基金会信任度较高,认为其能妥善使用社会捐赠。
需要指出的是,与美国社会发达的慈善文化相比,我国民众的慈善理念还存在距离。美国拥有成熟的慈善事业,在它的背后则是成熟的慈善文化这一强大推手。美国特有的慈善文化中最具特色的在于它的“罪富文化”。美国的“罪富文化”不同于国人通常所说的“仇富文化”,而是源于基督教传统中对“富人原罪”的说法。在基督教的传统中,认为富人要想进入天堂,唯一的途径就只能是将自己的全部财富都捐赠给穷人。整体上讲,基督教义中关于富人原罪的说法早已深入西方人的骨子里,潜存在其文化血脉之中。此外,美国社会个人责任意识较强,他们普遍认为,发财是自己有能力,但发了财就应该回报社会,每个公民、包括每个企业都应该对社会有责任感。公益捐助在美国不但被看作是一项义务,而且是捐赠人的权利和精神寄托,从全社会的价值观而言,有一种无形的压力要人们为社会尽义务。另外,慈善也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捐款,慈善的理念有新的变化,创新、盈利、造血这些词语让慈善的含义更丰富。作为全球最大的慈善基金会之一,比尔与梅琳达·盖茨基金会对慈善事业的贡献就不仅在于其捐献的金额,而在于它为慈善事业带来了新理念,形成了一种方式节俭、目的明确、收益倍增的新型慈善模式。
相比之下,我国公民的慈善理念还比较单薄,慈善意识还仅仅停留在互助的层面上。随着社会的发展,重构适合中国本土的具有现代价值理念的慈善文化已提到了议事日程。
慈善是以人道和爱为基础的道德活动。作为一个道德范畴,慈善是基于仁慈、爱心、慷慨为前提的救助行为。慈善理念的核心是道德,道德是慈善的动力,慈善是高尚的德行。传统理念与现代理念存在着一种质的差别。传统慈善建立在“滴水之恩,涌泉相报”、“投之以桃,报之以李”等伦理判断基础上,古代历史上出现的“乡约”、乡赈等救济组织也主要服务于血缘家族内部,很少推及于外,而慈善行为的起止、存废则主要基于亲族熟人间的道德监督,少有契约约束。在现代社会的慈善理念当中,慈善是种公共行为,捐赠以慈善组织为中介,捐赠与受赠分离——捐赠人不知道哪些人因他受助,而受助人也不知道谁帮助了他,这已成国际惯例。更重要的是,这种有别于传统直接而具体捐助的现代慈善,还免除了感恩与求回报的心理,使慈善行为不至于在超出本身的“情感债”、“道德债”上阻滞。
具有扶危济困的慈善行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人人可慈善”的口号是现代慈善事业方兴未艾发展的一个理念。人们通过捐赠资金、参加自愿服务活动和组织实施面向困难群体的慈善项目,都是慈善行为的范畴。由于人们社会工作和生活的角度不同,能力和个人的状况也不同,企业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规模也不同。因此,在“人人可慈善”的理念中,或者说践行这个理念,是按照自己的爱心和能力大小来体现,任何一份爱都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宝贵动力和不可缺少的能量。
慈善的知行合一:塑造现代公民人格
国内外学者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首先是人的现代化。所谓“人的现代化”,不但指较高的受教育程度和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更重要的是现代观念、现代精神、现代人格的培育与生成。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公民社会趋向于公民伦理诉求,决定了传统人格走向公民人格的必然趋势,但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公民人格塑造,是在传统文化语境和现代化现实境遇中发生的,受历史与现实的双重制约。公民人格的历史缺场与现实诉求,决定着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人格转型充满对主体性精神、契约精神、规范性精神、权利与义务对等精神、社会正义精神等理性精神形态的希冀与期待。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公民人格的教育与塑造是一个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其中,慈善的知行合一就是一个重要的抓手。
现代公民社会是由千千万万个具有慈悲心怀和善良道德的公民组成。作为现代公民人格的化身,他们代表社会的道德和良心。慈善作为个人对公共行为的基本要求,是衡量现代公民人格是否健康的基本指标,也是公民人格教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这方面,运用古今中外慈善家的善事、善举及其慈善理念,特别运用“顺其自然”、“我想”做好事“不留名”、“不图回报、不愿扬名”的慈善理念,强化人们“以善济世”的社会义务和社会责任意识,是我国实施慈善教育的优势所在。同时,一个人的行善,不是简单地出于个人做好事的动机,而是承担对他人的社会责任,是个人自我强加的义务,体现着现代公民在公共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孟兰芬,2007)以志愿者为例,属于慈善事业范畴体系的志愿者行动是帮助者与受助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帮助者通过参加这样的活动,既表达了自己的爱心和对弱者的关怀,又明确了对自己人生观和人性良知的理解,既锻炼了自我的综合能力,又提高了自己的精神境界。为了他人而为他人服务,本身又包含着“为了自己”而为他人服务的内涵,这是一个社会高度文明之后个人的一种自我实现的需求。
整个社会慈善理念的培养显得尤为重要。人人都有慈爱善心,需要社会去激发、去引导。黑格尔指出:“教育的绝对规定就是解放以及达到更高解放的工作。”(黑格尔,1996)通过包括灌输慈善理念而实施的人格教育在塑造现代公民人格、促使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实践证明,让沉睡在心灵深处的慈爱善心焕发出来,最有效的途径就是运用现代传播手段宣传慈善,运用社会褒奖高扬慈善,动员广大民众亲身实践慈善。建构和倡导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慈善理念,弘扬慈善美德,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的优良传统,塑造鲜活的慈善典型,宣传褒扬慈善活动中的杰出贡献者,着力营造包括个人、企业在内的全社会都关心、支持、参与慈善的社会氛围。富人要懂得回馈社会,慷慨捐赠,普通公众要能够对陌生人表示关爱,积极进行小额捐赠;企业要逐渐意识到第二层面的社会责任——对员工的社会责任,以及第三层面的社会责任——对社区和社会的公益责任,进行战略性捐赠;慈善机构一定要提高公信力,并且引入市场经营机制,积极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多渠道地宣传慈善事业、慈善活动、慈善政策,特别是宣传热衷于慈善事业的企业及企业家的善事善举、助难意识、慈善理念、慈善业绩。
慈善的知行合一,不仅强化了社会成员的行善理念,同时通过把慈善理念注入进现代公民人格之中,促进了传统人格的转型和现代人格的塑造,从而优化了现代公民社会的建设。可以相信,慈善理念的弘扬与现代公民人格塑造,必将成为助推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和整个社会现代化演进的内在动力。
(姚俭建 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参考文献:
黑格尔,1996,法哲学原理,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189。
刘新玲,2006,论个体慈善行为的基础,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4期,81-85。
孟兰芬,2007,倡导平民慈善的意义及其实现途径,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7期,28-31。
资中筠,2003,散财之道――美国现代公益基金会述评,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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