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的报告中指出:“和谐社会要靠全社会共同建设。我们要紧紧依靠人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要全面认识祖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之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显然,包括宗教界在内的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当具有公民意识,积极参与和谐社会的建设,这是时代赋予国家公民的神圣职责。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途径很多。但是,积极鼓励并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从事社会慈善事业,应当是最为可行而有效的途径。这与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以及宗教信仰价值趋向,有很大关系。可以说,社会慈善活动,是宗教界进入公民社会并发挥积极作用的路向。
一、公平、友爱、奉献:公民社会需要的价值理念
公民社会,这一西方舶来的概念,正随着中国倡导和谐社会建设政策的落实,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并且对中国社会发展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不同阶层的社会公民,已经不满足于依赖国际政府或者求助于社会精英,而是通过一系列合法的集体行动和自我组织,也不仅仅表达个人的利益诉求,更多的是开展服务社会人群的志愿活动,来体现追求公平正义、完善道德情操等价值理念,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与和谐发展。“民间正在被组织起来,正与政府和企业一起,通过互动和合作,来寻求民间的自助或者互助,谋求公共利益的实现。这些现象不但活跃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也活跃在西北、西南遥远的乡村,分布在祖国的四面八方。参与的人群不再只是所谓的公共知识分子,而且包括记者、政府官员、教师,甚至职员、学生和外来打工者。正是这样广泛的行动和话语展示出建设和谐社会的民间力量,也暗示着在中国建设公民社会的可能性。”j
和谐社会的建设,离不开公民社会的成长。这是由和谐社会与公民社会的精神内涵决定的。当前,中国和谐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k这是中国社会坚持“以人为本”价值趋向的必然要求,几乎涵盖了人类美德与社会公平正义的各个方面,符合人性人权等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内涵。尤其是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思想作为构筑社会伦理的重要内容,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凸现出了人类文明的价值追求。这是人类伟大的理想,因此需要人类共同努力。所以,中国政府积极倡扬要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吸取一切有益的文化精华,共同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
——毫无疑问,包括佛教优秀文化传统在内的“人类有益文明成果”及其“和谐理念”与“和谐精神”,都属于“弘扬”、“借鉴”、“倡导”、“培育”的力量,博纳精采,熔道铸德,提升社会人心,推动发展进步。
正因此,2006年11月14日,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在与全国宗教团体领导人研讨会全体成员座谈时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宏伟而艰巨,需要包括广大信教群众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希望各宗教团体牢固树立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探索宗教服务社会、服务人群的方法与途径,始终自觉地把自己的工作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紧密结合起来,把广大信教群众最大限度地团结进来,力所能及地替国家分忧,全力以赴地为发展出力,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宗教界人士参与公民社会的建设,或者说基于积极的宗教信仰理念而依法参与公民社会,进而服务社会大众,可以成为公民社会建设与发展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需要我们认真对待。这需要宗教界人士认清参与公民社会建设的宗旨与方向,尽可能的扬长避短,发挥各自的优势,才不至于事倍功半,事与愿违。那就要首先确立参与公民社会的内在精神与行为准则。
公民社会,是“公民们在官方政治领域和市场经济领域之外自愿结社、自由讨论公共问题和自主从事社会政治活动而自发形成的民间公共领域”。而“公民社会的主体是公民及其所结成的各种公民社会组织或民间组织”。“公民社会组织所从事的社会公益活动和政策倡议活动,以及推动社会问题的解决所付出的种种努力,对于政府所从事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工作是一种有益的补充。公民们在非官方的公共领域对各种公共问题所进行的自由的、理性的讨论,为政府决策反映民意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公民社会组织有助于解决就业问题,并为人们利用闲暇时间和退休以后的时间服务社会提供了用武之地。这些都说明,公民社会发挥着许多有益的作用,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完全可以成为政府的合作伙伴”。公民社会“还包括与之互为表里、相互支持的基本价值或原则,后者构成了公民社会的文化特征”。j
也就是说,在这个公共领域里,公民社会要以“合作伙伴”的形象,从事有益于社会团结安定,有益于社会公平正义等符合“公共价值”的行为。这需要在全面参与合法活动的同时,要选准能够彰显个性的“空间定位”。一般来讲,当前公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及其特征”,主要有个人私域、志愿性社团、公共领域、社会运动等几个方面的。其中,志愿性社团具有鲜明的特征。“这种志愿性社团不是建立在血缘或地缘联系的基础上,成员的加入和退出是自愿和自由的,并且不以赢利为目的。它是团体成员基于共同利益或信仰而自愿结成的社团,是一种非政府的、非营利的社团组织,主要从事社会公益活动或促进成员利益的互助互益活动。志愿性社团是公民们在国家之外实现自助和互助并努力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公民们在社会共同体中获得归属感并增进社会信任的重要途径。志愿性社团为公民提供了参与公共事务的机会和手段,提高了他们的参与能力和水平,因此,当代公民社会论者多把志愿性社团看作是公民社会的核心要素,有人甚至在二者之间划上等号。”k
这些“志愿性社团”,他们不仅要承担“努力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责任,而且要使“公民们在社会共同体中获得归属感并增进社会信任”,这是十分重大的社会使命。“归属感”与“信任感”是人类快乐幸福的源泉,但这归根结底来源于信仰理念的趋同或融合。这就要求公民社会,应当具有最基本的文化内涵与理念。有专家认为,公民社会的基本文化内涵应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要非常看重人自由的权力。当可以发挥人的自由时,人就会有创造力。二是非常强调参与的精神。这一类的精神非常强调互助、合作、友好。人之所谓为人,就是我们有一个公共性、公民性。我们不能坐在这里只谈自己的权利,我们一定要参与到社区里,参与是我们的责任,也是我们的美德,要通过参与公共领域的活动,做一些为大众努力的事情,要通过这个过程学懂什么叫公正、什么是爱。三是非常强调宽容精神。宽容就是希望提倡一种精神,能够接受差异,能够对话、沟通。社会不同的团体、群体走到一起,要沟通、联系、行动、合作的话,就要学懂宽容,要接受社会中的差异乃至接受矛盾。宽容里很重要、最高层次就是政治上的宽容,有一句话说的很好,最能表达政治上的宽容,“我可以不同意你的意见,可是我会用我的生命来捍卫你讲话的权利”。“在公民社会里这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我刚才说了,宗教团体它也是公民社会的一部分,如果说绝对不能宽容,我跟你信的神不一样,我就要把你消灭,这是很危险的,今天你可以消灭别人,明天别人就会消灭你了。不管是政治上的信仰,还是宗教上的信仰,一定要学懂并存。”j
以上所谓公民社会的文化内涵,简而言之可以概括为:个人自由的权利与尊重(公平),合作宽容的精神(友爱),积极奉献的美德(奉献)。个人自由的权利,包括人行动与思想的自由,体现出了人的尊严,反映出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这是人类文明的象征。和谐社会建设所要遵循的原则之一,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的公平、协调与发展。其实,这也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实质和目的。从人与人的平等尊重,进而必将扩展到对一切生灵的平等尊重,最终达到生态平衡,让世界处于共生共荣、文明和谐的美好境界。文明社会里,人人都应享有自由享有同等的权利,因此,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群体之间,都要有“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精神与行动,才可能保证每个人权利的获得。“人人为我”是别人对我的奉献,“我为人人”是我对别人对社会的奉献,这是权利与义务的平等,这才是公平正义的。无私奉献是难能可贵的,因而是令人尊敬的美德。这种相生相荣的生命网络,需要我们彼此合作。要合作就要具有宽容的心胸,去真诚的宽容对方,宽容才能包容,包容才能促进社会和谐,多元一体,一体多元。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真正的享有和谐,从而实现“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理想。
对此,佛教能够作出切实的贡献。佛教基于“此生则彼生,此灭则彼灭”的缘起理念,将世界看作一个有机联系的生命网络,由此提出了众生平等、佛性平等的主张,并确立了慈悲度人、共生极乐的理想。理念与理想要依靠笃实的实践才能实现。佛教的一个突出的品格,就在于实践性,具有严密而实在的修学体系。在慈悲利生的修行中,体证解脱的真理,升华人生的境界,就是大乘佛教的思想内涵,就是人间佛教的精神旗帜。佛教不反对对个人利益的注重,但更提倡对大众权益的维护,对社会和谐发展的奉献。而且,尤其注重“共业所感”的价值,提倡在个人奋斗的同时积极的参与社会公共事业,做到普渡众生!佛教倡导大乘菩萨行,目的就在于引导信仰者胸怀天下,鞠躬尽瘁,“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2006年5月18日,中国国家宗教局局长叶小文先生在泰国卫塞节庆典上充满诗情的致辞中,十分准确的概述了佛教“和”的理念。他认为:
佛教的根本原理是缘起论,诸法因缘生,佛教的教义正是从缘起论这个源泉流出来的。所谓“缘起”,就是互相依存,求同存异,用一个字表达,就是“和”。佛教的慈悲、智慧、平等,源自“和”。佛教文化里有以告人的信息,正是“和”。
“和”的精神,是一种承认,一种尊重,一种感恩,一种圆融。
“和”的内涵,是人心和善,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世界和平。
“和”的基础,是和而不同,互相包容,求同存异,共生共长。
“和”的佳境,是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和美。k
我们认为,叶小文先生的准确概述,十分契合公民社会的内在价值追求。这种佛教语境中的公民社会,这样的精神,这样的内涵,这样的基础,这样的佳境,不正是公民社会的普世原则吗?
二、善缘、慈悲、回报:佛教社会慈善的实践动力
“人间佛教”体现了佛教的本怀。近现代以来,针对佛教背离人文关怀的弊端,经由太虚、印顺、赵朴初等人的倡扬,人间佛教成为中国佛教信仰的精神旗帜。在台湾的当代著名爱国佛教领袖星云大师用诗意般的语言,对人间佛教作了简要的概括:
佛说的、人要的、净化的、善美的;凡是有助于幸福人生之增进的教法,都是人间佛教。
重视伦理道德,鼓励生活修行,注重五戒十善,强调六度四摄,讲究因缘果报,奉行慈悲喜舍,主张尊重包容,促进普世和谐。
佛教一旦离开生活,便不是我们所需要的佛法,不是指导我们人生方向的指针:佛教如果不能充实我们生活的内涵,那么佛教的存在是没有意义的。m
这些真知灼见振聋发聩,却又平实亲切。正是基于普益生活和增益社会的愿望,星云大师提出了“以随众参与来化世益人”、“以菩提愿力来化世益人”。他指出:
佛教把人稱為「眾生」,意即「眾緣和合而生」。世間上沒有個人單獨存在的時空,要存在,一定要靠大眾相互依存;有了大眾的因緣成就,個人才能存活。因此,我們要把這些因緣聚集起來,再分享、利益給大眾,千萬不要做離群的自了漢,因為「佛果在眾生身上求」,離開大眾,固然生命無法生存,失去大眾,也無佛道可成。
人既然是依靠因緣而生存在這個世界上,因此今後佛光人應該隨眾參與各種活動,多多廣結善緣,因緣愈多,成就愈大;尤其我們要創辦各種佛光事業,有了事業才能利益大眾。過去一般人以為佛教的事業,無非就是誦經祈福,喪葬超渡;或是深入山林,農耕自足,過著離欲清淨的生活。事實上,千百年來佛教一直為人間提供各種醫療救濟、社會公益、教育文化等事業,不遺餘力的造福社會,利濟群生。l
因为众生共处一个生命网络之中,相依相生,而互为善缘;所以,我们要具有同体大悲、无缘大慈的菩萨精神;当我们能够很好生存的时候,应当具有感恩的心,回报社会。这里的“无缘大慈”,是倡导我们不要用世俗的狭隘的观念对待别人,真正的慈善是超越亲疏、民族、宗教、恩怨、尊卑的,深怀一种平等温和、真诚宽容的精神的;只有这样,才能从善如流,持之以恒的。所以,佛教倡导人们要时常拥有一颗报恩之心,大慈大悲,广接善缘。这是一个佛教信徒最基本的品格。正是基于这种信仰价值趋向,中国佛教徒一直将“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作为理想追求的。
回溯历史,佛教慈善活动在佛教信仰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而且得到官方的积极扶持。佛经《象法决疑经》中说:
我于处处经中,说布施者,欲令出家在家人修慈悲心,布施贫穷孤老乃至饥狗。我诸弟子,不解我意,专施敬田不施悲田。敬田者即是佛法僧宝,悲田者贫穷孤老乃至蚁子。此二田者,悲田最胜。
可见,“悲田”不仅是对贫穷孤老的慈善救济,而且也对蚂蚁等动物的怜护,自然包括对自然界一切生物的保护了。早在唐玄宗开元五年(717)就已经出现“悲田养病坊”这样“事实上成为寺院主持的民间慈善机构”了。j佛教寺院普遍建立“无尽藏”积聚十方善财,然后赈济灾民病苦。到了两宋时期,佛教慈善事业更是兴旺发达,起到了不小的社会作用。佛教寺院直接参与管理官方批准兴办的居养院、安济坊、慈幼局等慈善机构,建立了相当完善的管理机制,成为人们生存发展的重要依靠。南宋周密《武林旧事》中曾赞叹到:
病者则有施药局,童幼不能自育者则有慈幼局,贫而无依者则有养济院,死而无殓者则有露泽园。民生何其幸欤!k
到了近代,佛教界高僧大德们更是极力倡导服务社会服务人生的“人生佛教”、“人间佛教”,奠定了现代佛教信仰的基础,呈现出“以人间为依止,以慈济为方便”的人间佛教发展模式。由此,我们也想起了太虚大师的“菩萨学处”以及有关构想。对于太虚大师一生心行志业,他的学生印顺导师认为太虚大师一生兢兢于僧制的革新与建立,最终还是落实在倡扬菩萨行上,而且是要实现人生佛教理念的:
大师的建僧运动,看作整兴佛教,发扬佛教来救世界的中心工作。最初是着重于整理僧伽制度,晚年则代以菩萨学处。菩萨学处,通常于僧俗,但佛教的主体,还是如法清净的菩萨僧。l
太虚大师认为,要真正的改进中国佛教,使之发挥出力量来,就应当建立模范佛教道场与落实佛教精神的事业机构。同时,虚心的学习南传佛教、藏传佛教等其他佛教语系佛教的优秀品格,真正显现中国大乘佛教的精神:
中国佛教所说的是大乘理论,但不曾把他实践,不能把大乘的精神表现在行为上;故中国所说的虽是大乘行,但所行的只是小乘行。锡兰虽是传的小乘教理,而他们都能化民成俗,使人民普学三皈五戒,人天善法,举国信行,佛教成为人民的宗教;并广作社会慈善、文化、教育等事业,以利益国家社会乃至人群,表现佛教慈悲博济的精神;所以他们所说虽是小乘教,但所修的却是大乘行」。故我当日曾谈到要实行今菩萨行,而大小乘的判别,应该从行为表现区分,光是把「众生无边誓愿度」放在嘴巴上,这不能表现大乘佛教的真精神!m
于是,太虚大师根据佛教戒律规定,建立了“结缘三皈”、“正信三皈”、“五戒信众”、“出家菩萨”等菩萨学处,对初入佛门尚未建立正信的普通人、在家修行者、出家修行者群体作了仔细的设定,引导大家最终实现菩萨行所要求的境界:六度、四摄是一个纲领,从具体表现上来说,出家的可作文化、教育、慈善、布教等事业,在家的成为有组织的结缘三皈、正信三皈及至五戒居士在家菩萨,农、工、商、学、军、政……各部门,都是应该做的工作,领导社会作利益人群的事业;六度、四摄的精神,就在个人的行为,和为人类服务中表现出来。在这种思想影响下,尤其在上海等城市佛教中间兴起了一大批佛教慈善组织,诸如上海慈幼院、上海佛化医院、上海流浪儿童教养院等等,作出了实实在在的工作。仅就兴慈法师住持的法藏寺就创办了兴慈中学施教于贫民失学青少年,创办上海同仁会、多家义诊所、化身窟等实体赈灾救苦,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n
中国佛教协会已故会长赵朴初居士更是人间佛教落实的推进者。1983年,他在《中国佛教协会三十年》的报告中,指出:“我们提倡的人间佛教思想,就要奉行五戒、十善以净化自己,广修四摄、六度以利益人群。”我们知道,五戒、十善是佛教徒自我净化的基本行为准则与道德规范,四摄、六度是佛教徒的回报社会的主要行为模式与实践方法。戒除杀、盗、淫、妄、酒等贪嗔痴,是普世的道德标准;追求布施、爱语、同事、利行、智慧、精进等戒定慧,是共同的理想品格。其中,可以概述为尊重并爱护生命、端正并提升自身品格、回报并利乐众生,简而言之,就是“慈心而善行”,即慈善。
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开始,中国佛家在艰难恢复重建的过程中,就不断的参与社会慈善活动,救灾济困数以亿记。仅就上海玉佛寺而言,在已故方丈真禅法师带领下,从1984年到1995年10年间,累计捐赠千余万元。真禅法师在《佛教资生福利事业与精神文明》一文中,提出:“资生福利事业不仅直接利乐众生,而且有助于道德的提高和完善,所以是内益于己,外益于人,生益于时,死益于后的伟大事业,体现了佛法的根本精神。通过这一利生实践,有助于形成有难共当、有苦共担的社会风尚,有助于创造和乐共处、相亲相爱的社会氛围。可以引导众生向善、向上,从而使整个社会变得更文明、更美好。”j
目前,在台湾由证严法师于1966年创办的慈济功德会已经有会员400多万人,成为全球最有影响力的宗教慈善组织之一,也是中国最大的佛教慈善机构,日益引人瞩目。不论是他们的慈善理念、运行机制、管理模式,都很值得大家学习。尤其是他们基于“诚正信实”的组织宗旨确立的慈善管理模式,成为慈济基金会成功运作的关键。当然,慈济功德会成功的根本还在于他们既融合传统又契合当代的慈善理念。慈济作为一个宗教团体、非赢利组织,对于成员的管理主要靠加强其自律来进行,行为必须出于内心的自觉自愿,这样才能减少管理成本,确保慈济的效率与形象。为此,证严法师专门制定了慈济“十戒”,作为慈济人的行为准则:1、不杀生,慈悲喜舍;2、不偷盗,诚正信实;3、不邪淫,夫妻守分;4、不妄语,口吐莲花;5、不饮酒,身心轻安;6、不嚼槟榔戒烟酒;7、不可赌博勿投机;8、孝顺父母声色柔;9、交通规则切遵守;10、关心政治不介入。很清楚,在“十戒”中,前“五戒”是佛教中本有的戒律,而后“五戒”则根据中国台湾现代社会价值失落,道德无序现状而制定。对于一般的台湾民众而言,这些行为标准或许较高,不易做到,但也正是这种高标准规范,用宗教社会学的术语表达就是宗教组织与周围社会环境之间的“高张力”,既给了慈济人以自豪感,也有力地约束了慈济人的行为,凸现了慈济人不同凡俗的社会形象,给社会公众以信心和信任。k正如证严法师所说的那样,慈济人就是本着感恩的心来回报社会的:“因为他感觉到,做得欢喜。而且我们这一些慈济人,所有的慈济人,他付出的同时都是说感恩,感恩,有对方的受苦受难,让自己更充实自己,更了解自己是比别人都有福,所以对自己会有那种的……很欢喜。付出而感恩,所以他们在这儿不会有要求说,‘佛陀来保佑我’,不是,他们都是以付出无所求,同时还要感恩的这种心态。”l
——这就是佛教慈善理念的精髓,是佛教慈善实践动力的源泉。中国人推崇感恩,“滴水之恩,涌泉以报”。但是,慈善必须与尊严相结合。慈善施与者应当怀有一颗感恩的心,感恩受与者成就了自己的福德。弱势群体需要物质的帮助,也需要精神的支持。生活的艰难可以度过,但尊严的被忽视或者歧视却不能忍受。——对生命尊严普遍的尊重,对生存个体真实的支持,正是社会慈善的精神之所在,也正是宗教慈善的精神之所在。
三、抚慰、化导与扶持、增益:佛教慈善社会支持的两个层面
宗教信仰活动是社会人群、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作为精神保障而获得社会支持的途径之一。随着老年社会的到来,社会保障体系的压力也将不断增加,诸如老年人的物质赡养与精神维护必然成为全社会的重要问题。对生死的渴望与惧怕,必须有一定的信念支撑和安慰,才可能使之泰然自若,具有健康的心态。另外,社会体制的不断变化与竞争的日益激烈,中年人、青年人又将不断面临生活风险的考验,如果没有比较成熟的精神理念与坚强意志,就会带来更加复杂的社会问题,影响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也就是说,不同年龄阶层的人群,都需要“社会支持”。
目前,对社会弱者采取的社会保障手段,基本限定在“一定的物质帮助”。而“社会支持”的内容和手段,则包括物质的与精神的两方面。这基于对相关概念的界定。“从社会学视角来看,社会弱者是一个在社会性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会群体。”“社会支持是一定社会网络运用一定的物质和精神手段对社会弱者进行无偿帮助的一种选择性社会行为。”“社会保障是国家或政府运用立法手段满足一定社会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制度。”社会保障与社会支持在起源、客体、归属、目的上是相同的,但外延不同,“社会保障也是一种社会支持”。但“不能用社会保障取代社会支持。……原来的社会保障体系已明显地不能适应社会转型期的现实要求。在这种现实情况下,如果用社会保障体系取代社会支持,就会使社会弱者的支持问题极度激化。这一点已被西方发达国家发展早期阶段的教训所证实。其实,一个社会只有当它的社会支持系统整体结构完整而且能充分地发挥各部门功能时,才能真正解决对社会弱者的支持问题。”j
根据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在1943年《人类动机理论》中提出,人的基本需要可以归纳为生理、安全、交往、尊重和自我实现等五类。其中,生理需要是最低层次的,其余的分别是心理的、相互交流的、成就的,都属于精神生活需要的范畴。也就是说,社会支持应是物质保障与精神保障的统一,而精神保障在人们基本生理需要满足之后,显得更加重要。
谈到弱势群体,人们往往把它限定在物质生活上贫困的人群,而忽视了精神生活层面的弱势群体。对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物质的、精神的保障,两者不可偏废,应成为大家的共识。前者是硬性的、明显的,后者却是软性的、隐性的。因为弱势人群普遍存在的敏感、脆弱、消沉等心理障碍,使他们更需要社会群体的安慰、帮助、理解,使他们在感到被认同、有归属、有寄托的心理自慰中,自强自立。当然,即使社会强势群体和个人也需要精神的保障。贫困的人,不一定精神弱势,甚至充满了朝气;相反,生活富裕的人群中,不少人却存在着严重的精神疾病,处于需要关怀和精神救助的弱势地位。在发达的大都市里,富裕的、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人中,由于社会、工作的压力,普遍存在着精神抑郁症,所引发的比如自杀等社会问题不断增加。所以,有人预言,21世纪是流行精神疾病的世纪。在尽力而为地帮助社会救助贫困者同时,更应该关注精神上的弱势群体。
人的精神疾病,根源在于人生信仰价值理念的缺失与变异。从价值观念和人的根源性关系方面看,人的信仰可以说是人之为人的最基础性和最根本性的,处于整个价值观念的“始基点”和“原生点”的地位。人类的信仰不能脱离民族文化传统,或者说难以摆脱传统文化的信仰体系。信仰传统使人类社会有了连续性和同一性发展,构成了一个社会创造与再创造自身的文化密码,赋予人类生存精神上的秩序感和意义感。任何社会,都决不可能完全破除和断弃其传统而另外创造出一个全新的文化系统。信仰是多元的,一个开放的社会需要多元的信仰。信仰不就是宗教信仰,但宗教信仰在传统文化信仰体系中处于重要的地位。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儒释道思想构成了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核,成为熔铸中国社会传统信仰的基石。
传统宗教信仰活动,也是当代社会人群寻求精神归属与社会认同的途径之一。
“信仰并不是一种纯然性的精神冥想,说到底是实实在在的现实生活的内化。因此,现实性是它首先具备的本质品格。但是,信仰区别于其他许多同样具有现实品格的精神现象的特质又在于,它是从终极价值取向即终极关怀上制导人类精神世界和行为实践的精神机制。”k宗教信仰也不是“纯然性的精神冥想”,它也是在关注并改造现实生活中,实现“终极关怀”。“失却了对终极的关怀,人类将处于精神绵延的断裂带,即使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阶级(它们的实质是人类存在的具体形态)也不能只缠绵于某一狭小的国家或民族型的区域文化,因此人类只有在关切人类的终极价值上,其使命感才是统一的和同一的。任何一个民族和国家,都应该为实现人类的终极关怀而作出自己特有的贡献。”l
从社会学上看,“社会支持”的意义,不单限于物质层面的社会保障,更重要的是不能忽视精神层面的支持。习惯上,说救助“社会弱势群体”,往往只关注物质生活贫穷的社会人群,只关注他们物质生活的改善。其实,物质生活的贫穷是比较容易改变的,而精神状态的改变,尤其是精神深层价值观念的确立或改变,是很不容易的。贫穷生活群体中,较多存在的过分敏感、脆弱、消极等不良情绪,却是他们提高生活质量的最大障碍。精神上的安慰、激励、引导是十分重要的。同时,不能忽视在富裕群体中越来越多的精神上的弱势群体,他们中存在的空虚、浮躁、迷茫等问题,对自身和社会的危害更加严重。他们社会资源的优势,也使他们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具有更广泛的社会影响力量。社会信息化带来的虚拟空间进一步使部分人群精神生活“机械化”或者“物化”,更强化了相关人群的心灵的不和谐,导致社会心理深层危机。
人的精神疾病,根源于人生信仰价值理念的缺失与变异。信仰是人之为人的原生点。信仰不能脱离民族文化传统体系,民族信仰传统是保障社会连续性、统一性、创造性的文化密码,赋予人类生存的秩序感、意义感、崇高感。信仰是多元的,尊重和保护多元社会信仰的平等发展,也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之一。信仰不等于宗教信仰,但宗教信仰却是民族信仰体系中最稳定的因素之一。在中国传统信仰体系中,儒、释、道三教思想是传统信仰的基石,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核。三教分别承担了不同的社会信仰功能,所谓儒教治世,道教修身,佛教治心。当然,它们之间更多的是融通,共同为引导信仰者服务。
宗教慈善作为宗教信仰实践的重要表现,是社会支持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基于宗教信仰的特性,虽然是以精神抚慰、化导为主要形式,但是,随着宗教界经济实力的增长与扩张,物质上的扶持、增益也是能够得到兼顾的,并且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佛教在四摄、六度的实践中,都把“布施”放在首位,而布施包括财布施、法布施、无畏施三个部分,其中的财布施就是物质上的资助、扶持,法布施与无畏施强调的就是思想上的引导、精神上的激励。概而言之,佛教慈善应当包括两个层面,一是精神层面的。广义的讲,用佛教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教育人们除恶兴善,慈悲利世,都是佛教慈善的涵义。但是,针对对于一般佛教信仰群体(主要是居士)活动来讲,他们主要是对那些处于苦难或者病危阶段的人们,给予精神劝慰、鼓励,比如临终助念等。这是人们生命状态最真实的阶段,也是佛教信仰活动对个体生命最能显示出心灵震撼的时刻。二是物质层面的。在人们处于无助的困难时刻,不论多少,物质上的资助是十分必要的。
以上海佛教居士群体为例。根据自己多年来的系统调查,佛教徒的个人文化素质、信仰价值追求、活动方式、社会参与倾向等,都有很多的变化。比如,过去佛教信徒中以文盲半文盲的无业、离退休老年女性为主,他们的信仰活动倾向于对死后往生的关注,多表现出消极的状态。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以来,上海佛教信徒中,受过系统高等教育的中青年人数越来越多,重视宗教学识的提高,在信仰活动中起主导作用,而且他们积极的要求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其中,中青年信徒中多是公司高级职员、公务员、企业经理等生活比较优裕的人群,他们善于理性思考,追求思想的陶冶、精神的提升,期望能通过信仰活动服务于社会。
1999年初,对224位居士进行了调查,在“信佛的机缘和参加佛教活动的目的”问卷中,回答“受佛教徒善良行为的感染,认为信佛就是做好人”的占到26.79%,“受到了佛教界好人好事的帮助,有报恩目的”的有0.36%,“临终时不受苦,被佛菩萨接引”的有31.25%,“学佛可以成为受人尊敬的人”的有0.40%,“离退休、下岗后无事可做,感到孤独,信佛可以找到朋友,互相来往、帮助、安慰”的有0.45%;在“信佛后的实践活动和精神感受”问卷中,“经常做好事,帮助穷人、病人、老人、残疾人等”的占到26.34%,“敢于主持正义,与坏人坏事作斗争,积极参与社会有益的活动”的占0.58%,“改变了自己的处事方式和不良个性,与人团结友爱,关系和谐、愉快”的占20.09%,“常与教友们来往,不孤独不忧虑,精神好,身体好”的占19.64%;在“对佛教能够发挥积极社会作用的想法”的问卷中,认为佛教发挥作用最主要的在“社会道德规范”的占到54.91%,“个人修身养性”的有42.86%,认为现阶段佛教最需要的活动是“切实的信仰建设”的占92.86%,而最关键的是“开展积极的公益活动,为社会作出实际的贡献”的占18.75%;在“意见汇总”中,居士们普遍提出要“多做有益的社会公益活动,提高佛教在大众中的形象”、“集中善信的功德,成立一些义工组织,济世救人”、“要根据信徒们实际的修行和对社会的贡献,进行评比,树立先进,以激发大家为现实服务的积极性和自觉性”。j——很显然,佛教慈善活动不仅对信仰者,而且对一般社会人群,都有不小的感召力,产生良性互动。可以说,积极入世,展现个性,服务社会,是当今居士佛教信仰活动中的突出品质。
在上海,佛教居士中有不少自发组织的“念佛小组”。在他们的信仰活动中,“助念往生”与“慈善互助”占有很突出的地位,发挥出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一直跟踪调查上海浦东新区的“耀华路念佛小组”,并多次参加他们相关的活动,了解到他们从事慈善活动的一些真实情况。实际上,他们在按照佛教活动习惯在初一、十五和节日聚会上,老人们之间传递相互的信息,身体状况,家常里短,互相安慰,身心愉悦。他们经常电话联系,交谈的多是大家的生活情况,会转告某人需要帮助的信息,然后共同想办法解决。当听到某个人某个家庭出现病灾或不快,他们一般几个人打个招呼,买些水果、补品,相约去探视、劝慰。为了临终关怀,他们成立了“临终助念团”,把信徒分成六个小组,每个小组每次两个小时,共24个小时。当人临终时,助念团信徒独自或者帮助家属在合声助念阿弥陀佛号同时,再用鼓励和赞颂的语词劝慰临终者,让他们安祥的度过了人生的最后时刻。他们不仅对信仰者,对非信仰者中的鳏寡孤独者也都热心帮助。他们经常自发组织参与社区慈善救助活动,得到了当地政府和民众的高度评价k。
四、资源、观念与管理、探索:推进宗教慈善社会公益作用的建议
和平与发展是世界永恒的追求。中国和谐社会的建设,将对世界和平与发展产生巨大的助益。当今中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仍然存在诸多矛盾,尤其是社会发展不平衡,贫富分化日益严重。在贫富分化日趋严重的社会环境中,慈善不仅是爱心的体现,更重要的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象征。中国社会在急剧的社会转型时期,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社会再分配体制不完善,隐含着必须关注的社会危机。同时,即使在富裕阶层,精神的裂变和纷扰也不断产生,精神贫困现象也不是个别现象。而且,生命的生死变化,是任何人都无法躲避的。诸多社会人生问题的涌现,冲击着社会伦理结构,考验着公民社会人文关怀中慈善理念与发展方向。2006年10月18日,新华网发表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发展慈善事业,完善社会捐赠免税减税政策,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在刚刚结束的十七大上,胡锦涛总书记再次明确提出:“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显然,党和政府把社会慈善事业提高到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策略上了。
那么,如何才能整合包括广大宗教界的社会资源,积极推进社会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已经是必须面对的问题。尤其是要推进宗教慈善事业发挥应有的作用,还任重道远。我们不妨先从目前我国慈善事业的困境谈起。
多年来,我们常常感叹社会慈善基金的匮乏,感叹国民慈善参与意识的薄弱,尤其是批评富裕人群慈善精神的缺失,甚至冷漠。根据中华慈善总会的估计,比较美国120万家免税慈善基金组织,分配6700亿美金、占到GDP9%的资金规模,国内现有的大大小小100多家慈善公益组织所掌握的资金总计,仅占到国内GDP的0.1%。国内官办慈善基金善款,平均70%以上来自于国际捐助以及香港、台湾地区。而在非官办的草根社团中,这一比例可以达到100%。中国和美国人均收入相比为1:38,人均慈善捐款相比为1:7300,而中美社会志愿服务年人均占总人口的比例分别是3%与44%。其中,国内工商注册的1000多万家企业中有99%的从未参与慈善捐赠。
中国人真的缺乏慈善意识吗?不是。其实,根据社会学家调查,在4966人参与的调查中有71.9%的受访者认为“慈善事业人人有责”,78.7%的人表示自己曾经做过慈善。但是,却有64.5%的人表示如果手头有闲钱想用于慈善事业,他们宁可“自己去找需要帮助的人”,而不是通过基金会和公益组织。中国公众参与最多慈善的方式,是“单位组织的捐款捐物”(70.8%),其次是“给街边乞丐扔些零钱”(67.6%)和“买福利彩票”(54.7%),此外还有28.6%的人表示自己曾通过“捐献血液/骨髓”的方式表达过爱心。正如国际著名咨询机构麦肯锡公司负责人对中国公益事业作出的评价:“中国社会并不缺少善心,缺少的是对公益组织的信心。”j
综合有关意见,针对中国慈善事业滞后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条:一是中国有关慈善事业的政策法规滞后,导致了行善不畅;二是中国慈善机构较少而且官办色彩浓厚,绩效不彰,影响了慈善捐助的积极性;三是中国的富人还是刚刚走出原始积累阶段,他们最关心的是怎样增加自己的财富而没有太多精力顾及慈善事业;四是目前社会上“仇富”心态盛行,对富豪来说让别人知道自己有钱不是好事,等等。但有学者指出,慈善事业的发展,更需要有一种深刻的文化背景作为支撑。“我们必须承认,美国的富人和普通民众,之所以如此热心于慈善事业,是因为美国有着深厚的慈善文化,这种慈善文化建基于美国人虔诚的宗教信仰之中,从而超越了时代,超越了种族,也超越了贫富。”他们“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向慈善事业捐赠自己的时间和金钱,是对宗教信仰和道德原则的最好实践。”并认为,我们“由于政策、体制的原因,我们民间悠久的慈善传统一度中断。而改革开放前几十年里的多次政治运动,把中国人的传统道德和价值观(包括与之相联系的慈善观念)摧残得七零八落;改革开放后,席卷而来的商品积极以及一切向钱看的社会思潮,由进一步瓦解了社会上仅存的善意。这就是当前我国富人和公众较少行善的深层文化原因。因此,要发展我国的慈善事业,我们就必须着手重建我们的慈善理念,建构具有时代特点和中国特色的慈善文化。只有这样,我国的慈善事业才能够获得持久的成长动力与坚实的发展基础。而如何建构中国特色的慈善文化,我认为,路径之一,就是必须重新回到我们的传统文化(儒、释、道)之中,去寻找返本开新的慈善思想资源。”k这是很中肯的。
当前的中国社会,多元文化信仰是存在的,并且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社会主义事业中,将日益活跃并得到更好的保护。其中,宗教信仰群体及其正常的信仰活动,也得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尊重与支持。宗教界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生力量,备受社会关注。他们散布在社会的各个阶层,贡献着各自的能力。慈善本来应当是全社会共同的活动方式,是推进全社会文明发展的行为。佛教等宗教慈善活动,是信仰者基于宗教情感需要的一种信仰形式,但是,其扶贫济困的慈善实践,符合社会共通性价值追求的,仍然属于“社会慈善事业的一部分”,应当加以引导、扶持、赞助。
不过,目前就如何积极的引导宗教界,充分调动宗教界的有益资源,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我们还需要在政策、机制、方法等多方面深入研究。其中,一个心理“瓶颈”,大概是:鼓励宗教界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会不会扩大了“宗教影响”?这个问题,长期以来困扰着党和政府宗教管理部门。其问题的实质,是把宗教界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赋予了过重的“意识形态”色彩。
对于相关问题,当然要有全局的系统的考量,对于宗教界的社会慈善活动,也要依法加强管理。但是,从调查实践中体会到,我们要转变思路,不能过分强调意识形态的差异,而漠视宗教界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价值共通性。其次,要积极引导宗教团体和个人开展切实有效的社会慈善活动,并作为一个国家公民的责任,而不单单是宗教信仰的要求,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才智。对于国家公民基于正常宗教信仰心理,而从事的慈善福利活动,给予它们应有的社会荣誉和地位,形成鼓励先进的社会激励机制,实现慈善公益活动社会化的目标。
社会转型期,宗教组织的结构功能与社会角色牵涉诸多根本性理论政策议题,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理论意义与政策涵义,涉及宗教与国家关系,关系佛教发展前途和社会使命。宗教信仰与宗教政策既是敏感的社会议题,又是关系制度安排和政策模式的重大现实议题,涉及宗教与社会、宗教与国家、宗教与民族、宗教与经济、宗教与文化、宗教与宗教等关系。对于相关问题,当然要有全局的系统的考量。这不是我们个人可以轻下结论的大问题。但是,从我们调查实践中体会,要发挥宗教界的作用,重在“积极引导”上。
为此,我们要转变思路,不能总强调意识形态的差异,而漠视宗教界服务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价值共通性。比如佛教徒在他们的信仰心态中,尽管很自然地保持着对来世的憧憬和佛菩萨保佑的期求,但是,越来越多的人更加关注对自己精神的提升和陶冶,更加热心对社会有益活动的参与,也就是说,他们期望通过佛教信仰活动改变自己的生命情态,确立自己人生的社会价值。把自己的信仰行为与社会人生价值联系起来,并且积极寻求贡献社会人群的途径,是值得高度重视和热情鼓励、有效引导的大好事,是与当代社会发展要求相协调的良好行为,是大乘佛教精神的实践趋向。回馈社会、服务社会和积极主动解决社会问题,是佛教界融入社会,积极参与社会变革,从而展现“人间佛教”社会价值的最有效途径。这也是党和政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任务。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实践永无止境,创新永无止境。全党同志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和不断发展党历经艰辛开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被任何干扰所惑,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让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放射出更加灿烂的真理光芒。”我认为,这可以成为对宗教慈善问题进行探讨的思想指针。
其次,要引导宗教界在服务社会公益的活动中尽力淡化“宗教意识形态”的意义。建立积极的宗教自由政策模式和宗教福利政策框架,积极引导宗教团体大力兴办社会慈善和公益福利事业,在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同时,广泛开展慈善福利和社会服务活动。
那么,如何引导宗教界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呢?这里简单提出两点想法,供讨论:
第一,引导宗教界充分挖掘、发挥、弘扬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宗教思想资源,完善社会慈善理念。
这其实也是要从中国传统文化中寻求思想支持。中国传统文化追求的精神核心就是和谐、圆融、平等、统一,基此建立了自己多元融合的文化体系。其中有我们用之不竭的宝贵资源。比如,佛教思想中,用“佛性平等”强调人与人社会权益的平等,用“大慈大悲”鼓励人们友爱互助,用“依正不二”肯定自然万物的共生共荣,用“自净其意”来要求自身的觉悟。对于宗教思想概念,我们要诠释、转换,使之符合现代语境。
每个人的心灵中都潜存着慈善心,即对他人的不幸遭遇所抱持的同情与关怀。当我们看到或想到他人遭遇不幸时,我们往往会设身处地的想象他人该是多么痛苦,我们也会感受到这种痛苦,如同发生在我们身上。这时,强烈的同情心就会促使我们采取可能的行为,给予他人精神或物质上的援助以缓解他人的痛苦,慈善行为就这样产生了。因此,慈善是一种顺乎人性善的一种自主行为。在慈善过程中,施善者可以获得双重精神愉悦感,其一,自身因同情产生的痛苦感得以释放;其二,因看到或想到不幸者的痛苦得以一定程度的减轻而感到欣慰。
这实际就是特别需要提倡的是确立“感恩慈善”的理念,只有让慈善参与者拥有一颗自然、真诚、持久的感恩之心,才能促进社会慈善健康向上。我很赞赏台湾慈济功德会证严法师的理念——“我要大家每天发一分好念、一分爱心,有好念善行才会有福。”“只要有这一念救人的心,就是救自己的心灵;表面上是救助别人,其实,这分爱救的是自己,也就是启发自我的本性。”j我很敬佩华人首富李嘉诚先生的慈善初衷——“过去六十多年的工作,沧海桑田,但我始终坚持最重要的核心价值:公平、正直、真诚、同情心,凭仗努力和蒙上天的眷顾,循正途争取到一定的成就,我相信,我已创立的一定能继续发扬;我希望,财富的能力可有系统地发挥。我们要同心协力,积极、真心、决心,在这个世上散播最好的种子,并肩建立一个较平等及富有同情心的社会,亦为经济、教育及医疗作出贡献;希望大家抱慷慨宽容的胸怀,打造奉献的文化,实现我们人生最有意义的目标,为我们心爱的民族和人类创造繁荣和幸福。”k
第二,引导宗教界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并作为一个国家公民的责任,而不单单是宗教信仰的要求,调动所有信仰者的积极性,为建设和谐社会的共同任务而贡献才智。
毋庸讳言,宗教信仰者基于信仰价值的社会活动自然带有宗教情感,但他们的社会意义却是符合社会同一性价值追求的。诸如社会关怀(social concern)概念内涵外延丰富多彩,界定取向多种多样,实质是社会公平和社会平等,反映人类文明的集体主义、人道主义和博爱慈善的价值观念和社会生活的真谛。社会关怀的服务对象是所有公民,在现代化社会生活处境中,人类社会相互依赖特性和生活质量的显著提高,社会关怀范围将明显扩大,由少数的弱势和劣势群体扩大到所有公民和所有需要帮助的人。所以,不能把宗教界的社会公益活动只允许在宗教场所之内。当然,回馈社会、服务社会和积极主动解决社会问题,有效满足不断提高社会需要和基本需要,是佛教融入社会,积极参与社会变革,提高佛教社会影响和确立社会角角色的唯一有效途径。
值得注意的是,在关注寺院僧团等“体制内宗教团体”社会慈善的同时,更要支持那些居士个人自发组织的“佛教民间慈善活动”。上文所提到的居士念佛小组的慈善,他们的活动有佛教信仰力量的作用,更是人类善良本性的驱动,也是人类友爱和文明的表现。他们施用的对象和范围有限,但是,其精神价值和社会意义,却是深远的,巨大的。对于追求真善美的人们来讲,不论他们的力量多么有限,他们的奉献多么微薄,而他们的信仰实践与理想追求,都是值得尊重和珍视的!因为,慈善最本质的意义就在于全体公民自觉自愿的参与,只有当“平民慈善”普遍建立起来的时候,我们才算形成了“社会慈善”。
第三,应当学习吸收国内外宗教慈善团体的成功经验,鼓励和支持宗教团体直接兴办医院、学校、福利院、孤儿院和社区中心等社会福利机构,充分利用寺庙中沉淀的大量资金和吸纳信徒捐献,服务社会。
不论是历史上的中国佛教界,还是当今台湾、香港等地的中国佛教团体,都有独立兴办社会慈善机构的成功经验与可行模式。根据我国《宪法》以及有关宗教政策的规定,宗教不能干预政治、司法、教育等领域,而且必须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以及反对宗教渗透等。这是不可动摇的原则。在此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宗教界直接兴办社会服务机构,是没有政策和法律障碍的。“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社会功能。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的“各种社会组织”,应当包括了宗教团体的慈善机构。即使不允许宗教界兴办资助国民教育的学校等机构,那么,诸如纯粹是社会福利服务性质的医院、养老院等机构应当没有问题的。台湾慈济功德会兴办的“慈济医院”在全球都很有影响。台湾佛光山星云大师提出“現代佛教徒應該以現實人生的需要,幫助社會解除苦難為自己的願行”中提出兴办的有关机构,可资参考:
1.成立「电话法语中心」,让求助无门的苦闷者,用电话诉说心事,给予一些佛法的指导和慰问。
2.成立「救苦救难中心」,让徘徊在人生十字路口的人,及时得到救助,免于误入歧途。
3.成立「佛法咨询中心」,为社会上一些有疑难的人,给予佛法的心理辅导,助其解决生活、职业、家庭、感情上的问题。
4.成立「老人俱乐部」,提供一般老人聚会、喝茶、下棋、阅报、念佛等,不但借机联谊,同时可以从佛法里获得身心的安顿。
5.成立「大同养老之家」,发挥「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精神,照顾社会上许多独居老人,使其免于孤单无依之苦。
6.成立「收容之家」,对于一时因故无家可归的贫病孤弱,给予暂时收容,以便重新调整身心,再创前途!
7.成立「妇女求职中心」,提供乡村妇女到都市求职时,解决其求职前的食宿问题,让他有一个缓冲时间,以免遭到坏人所骗。
8.成立「病患慰问团」,有组织、有计划的到医院,或到病患家里慰问,为其诵经祝福,赠送佛书,以慰病苦。
9.参加「送医药到偏远地区」活动,如佛光山云水医院,让健康的人出钱,为穷苦的人看病。
10.组织「急难扶持会」,对一些遭受重大天灾人祸而流离失守、生活无着的人,及时施以救济,此即一般所谓「救急不救穷」也。
11.发心将个人薪水所得,拨出十分之一作为布施之用。
12.每周安排数小时的时间,为信仰或慈善而加入义工服务。j
第四,加强对佛教团体人员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培育教育,及福利项目管理人员培养,监督建立合法规范的运行机制与管理体制,确立善款与慈善活动公开等诚信规章,增强宗教慈善的社会公信力。
这一条是十分关键的。宗教慈善,如果缺乏有效管理,也是容易滋生腐败的,那将极大的伤害社会慈善的开展。因为宗教信仰以及宗教道德基本上属于社会道德的底线,寄托着社会的良知与期待;而且其所吸纳着大量的社会资源,捐献者又都是基于信仰和道德追求的,他们的纯洁心灵很容易遭到摧残。所以,必须进行更加有效的监督与管理。遗憾的是,当前的宗教慈善活动基本处于无序管理的状态,处于社会监督的死角。时有耳闻的“慈善诈骗新闻”,大多与伪装的宗教慈善募捐有关,时常可见的假和尚、尼姑们正是利用了宗教慈善的招牌。也有一些寺院中的个人和团体,利用慈善的旗号“发家致富”。
知名学者吴重庆先生在《南方都市报》上撰文指出,当今中国佛教寺院已经不是以往贫弱的形象,而是积聚了大量的财富。其实,并不是佛门不可以向信众聚财(所谓广种福田)、发展寺院经济,而是必须像“慈济人”那样坚持“诚正信实”原则,定期公布善款账目,以非营利的宗教法人的运作规则自律,以各种形式回流社会,赈灾济荒、捐资助学、治病救人及从事其他各项慈善事业,使佛门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社会财富再分配的“蓄水池”作用,真正践行佛陀的救世精神与慈济胸怀,提升寺院经济的公共意义,将基于佛门——信众之间的功利型因果福利观转化为基于佛门——社会之间的施舍性慈悲福利观,突显佛教的社会功能。当然,制度型佛教行善模式的建立,有赖于我们能否进行制度创新,让佛门依法拥有“宗教法人”(相应于“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身份。否则,在佛门善款日巨而又缺乏制度性监管及回流社会的制度性渠道的情况下,佛门不仅难成提升德行、化育人心的庄严之所,反而存在坠入浊流、污染世风的危险,其对社会信任及人性善根的伤害将无从估量。因此,他呼吁“给佛门提供其进入社会的足够的公共活动空间。果真如此,不管是佛门对信众,还是社会舆论对佛门,都可以友善、坦然地问一声:你拿什么奉献给我?”j
第五、正常宣传报道佛教和其他宗教团体的慈善福利事业和社会服务活动,给予它们应有的社会荣誉和地位,形成鼓励先进的社会激励机制,改变人们的观念,重塑宗教团体的社会形象,实现社会公益社会化的目标。
近年来,我们国家的新闻媒体与相关机构多次举办慈善表彰中,也出现了对宗教慈善人物和团体的名字。这是一个很好的开端。不过,这些被关注的大多属于国内外知名的慈善机构,比如台湾的慈济功德会等。而在我们的调查中,还是感到宗教信仰者中慈善积极分子们的不满。在调查中,我也时常感到他们的困惑。他们的慈善行为,虽然受到广泛的赞扬,但是,因为他们的慈善活动基于一定的佛教信仰理念,而时常会被人误解、甚至批评;在社会媒体宣传的时候,也会因为这个信仰的背景而有意或无意的“忽略”、“淡化”。这些问题的存在,因为有其历史的现实的限制,的确不能用简单字眼来形容。但是,我们习以为常的现象,的确也削减了他们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热情。
我们知道媒体在社会公益中作用明显。一个走投无路的人会去求助谁?不是政府部门或慈善团体,而是媒体,这种情况越来越多。募捐治病,寻亲找人,呼冤喊屈,助学扶贫……公众的这种反应和抉择,其主要依据是媒体的守望功能,媒体的这一“天生本领”不仅使其在社会慈善和救助方面发挥出重要作用,其显现的监督职能也令公众更愿意相信媒体是公正的。媒体的监督职能来自公众,媒体的态度代表着广大的社会公众的态度。绝大多数普通民众对慈善和公益活动的认识都是通过媒体的报道获得的,呼唤全民族、全社会、全体公民参与公益,是媒体的优势,更是媒体的责任。如果我们能够转换思路,充分尊重宗教慈善参与者的信仰情感与公民尊严,也能及时报道、表彰他们的社会奉献,那么就有助于“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美好吗?
(刘元春 上海社会科学院宗教研究所研究人员)
[1]朱健刚:《民间力量推动着中国社会的改革开放》,广州,《南方都市报》2007年1月2日。
[2]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新华网,2006年10月18日。
[3]何增科:《公民社会是否就是“公民的社会”》,《解放日报》2006年9月11日,新论版
[4]同上
[5]陈健民:《从公民社会走向和谐》,2007年9月29日上午广东省科技图书馆报告厅的演讲,南方网2007年10月10日。
[6]叶小文:《和气东来和风西送——在泰国卫塞节庆典上的致辞》,2005年5月18日,佛学研究网,《首届世界佛教论坛论文专辑》。
[7]星云大师:《人间佛教思想语录》、《人间佛教丛书-教史-人间佛教的重光》,转引自满义法师《星云模式的人间佛教》,(台北)香海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5年12月,页4、5、6。
[8]星云大师:《化世与益人——二00六年十月国际佛光会第十一次世界大会主题演说》,《普门学报》2006年11月第36期,(台北)佛光山文教基金会,页9,10。
[9]《唐会要》卷四九,“病坊”;王卫平《唐宋时期慈善事业概说》,《史学月刊》2000年第3期。
[10]周密《武林旧事》卷六《骄民》。
[11]印顺:《太虚大师菩萨心行的认识》,黄夏年主编《印顺集》,页218。
[12]太虚:《我的佛教改进运动略史》,《太虚大师全集》光盘,台湾财团法人印顺文教基金会发行,页117-118。
[13]刘元春《法藏寺及其信仰建设》,《化导于反思——佛教入世之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5月。
[14]真禅《佛教资生福利事业与精神文明》,玉佛寺提供的电子文本。
[15]邓子美、毛勤勇《台湾慈济运作模式研究》,《和谐社会,慈善中华》论文集,中华慈善文化(无锡)论坛暨首届师长慈善论坛2006年12月。
[16]《爱心无限——凤凰卫视杨澜访证严法师》,网络版。
[17]陈成文《社会弱者论》,时事出版社2000年1月,页21、157—158、166、169—170。
[18]荆学民《社会转型与信仰重建》,山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12月,页91。
[19]同上,页20。
[20]刘元春《居士们在想什么?》(笔名菩提心水),见《法音》2001,9。
[21]刘元春《佛教民间慈善活动的特点与影响》,《世界宗教研究》2006年第四期,页135—141。
[22]《慈善中国:不缺爱心但缺信任》,《中国青年报》2007年1月22日专刊。
[23]胡绍皆《重视和弘扬人间佛教的慈善思想资源,为构建中国特色的慈善文化服务》,《佛教于现代化研讨会》论文集,2007年10月14-15日,上海玉佛寺。作者为《中国宗教》杂志社主任、执行主编。
[24]《证严上人》,慈济慈善基金会网站。
[25]《有感于首富李嘉诚的几句肺腑之言》,《星空网》2006年11月15日。
[26]星云大师:《化世与益人——二00六年十月国际佛光会第十一次世界大会主题演说》,《普门学报》2006年11月第36期,(台北)佛光山文教基金会,页14-15。
[27]吴重庆《为佛门进入社会提供公共空间》,《南方都市报》,2007年9月2日,转引自《佛教在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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