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家园,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社会和谐的深层道德基础在于全社会之间拥有一种普遍认同和奉行的诚信友爱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而这一道德价值取向与慈善理念正相吻合。因此,在价值维度上,慈善理念和慈善文化是和谐社会内在的道德基础。
慈善事业的发展有一个历史过程,慈善理念的生成与培育则是慈善事业的心理积淀。国内外的经验告诉我们,发展慈善事业须有良好的“人文关怀”的社会环境,而这种环境的形成,既需要有文化的承载和激励,也需要制度的引导与规范。由于种种原因,现代慈善事业在我国社会还处于起步阶段,公众慈善意识普遍缺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提高公众慈善意识,培育社会慈善理念,以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是一项十分必要而又紧迫的课题。
一、我国传统慈善理念及其缺失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与中国传统慈善文化所追求的目标表现出明显的渊源关系。中国传统慈善文化对中华民族的团结、文明和进步起着重要的作用。自古以来,中国人民就有乐善好施、扶贫济困、尊老爱幼、守望相助、出入相携的传统美德,这些传统美德体现了中华民族独特的慈善理念,也是中华民族精神的具体体现。历经数千年的发展,这些慈善理念也经受了传承与断裂、由传统到现代的转型。
(一)国古代以“仁”为核心的慈善理念
我国的慈善思想源远流长,先秦时期的诸子百家对此有过精辟的阐发。儒家鼻祖孔子创立了以“仁”为核心的人本主义思想体系;孟子提出“守望相助,出入相支,疾病相持”的主张。不难看出,中国的慈善文化很早就出现在以家庭为背景的全社会的普通老百姓之中,以拯救世道人心、济贫扶弱为基本内容的中国传统的慈善理念在先秦时期就已经深入人心[1]。
东汉时期,随着佛教传入中国,中国的慈善理念逐渐与佛教的“济贫”思想结合起来。佛教寺院的出现,使中国有了最早的民间慈善事业。到了唐宋年间,随着佛教的迅猛发展,佛教寺院的财产充盈起来,民间的寺院慈善事业也迅速发展起来[2]。
宋代后期到元朝,民间慈善与政府开始结合,由封建朝廷主办的慈善机构开始出现,成为当时政府治理国家、稳定社会秩序的重要举措之一。如范仲淹宣传的“义田”,朱熹从事的“社仓”等,都是官方和民间慈善结合的产物。
到了明末清初年间,出现了现代慈善事业的萌芽。在经济条件比较好的江南地区,先后出现了同善会、广仁会、同仁会等民间的慈善团体。其中,明朝万历18年(公元1590年)成立的“同善会”是中国最早的具有现代慈善色彩的民间慈善组织。同善会的开展慈善活动的方法有三种:一是通过集会演讲获得捐献。由主会人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讲演,劝人行善,做安分守己的良民,共建地方“好风俗”,讲演结束后,有时也对听讲的贫民给予少量的施舍。二是发展会员,通过会员集资善款。三是置办不动产——土地,通过地租收入维持运营同善会的救济对象。首先是生活无着的孝子、节妇,其次是未被收容而不愿以乞讨为生的贫老病者。这些人先要经会员推荐,再由同善会调查核实,才有资格领取善款[3]。同善会既不同于宋朝时期国家干预的慈善事业,也有异于此前出现的寺院的和个人的慈善活动,它是中国历史上一种全新的非宗教性的、非个人志愿性的慈善救济事业,是中国现代慈善事业的萌芽。
(二)近现代以“教养并重”的慈善理念
以儒家“仁政”学说为主要思想基础的传统慈善事业的理念,强调的是对诸如老幼鳏寡和贫病废疾等需要救助之人的“收养”。基于这种理念的慈善机构,尽管类型众多,数量庞大,一般都以“收养”为举办宗旨[4]。
然而,这种只事“收养”的慈善理念和实践,在清代末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以后,中国进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在帝国主义列强入侵下,中国传统的慈善理念出现了新的尝试、探索并不断发展。伴随着西学东渐的浪潮,“教养兼施”的慈善理念开始出现,教养结合的慈善机构逐渐增多,中国的慈善事业开始向现代转型,呈现出三大时代特点。
一是传统的慈善理念与民族救亡精神结合在一起,呈现出鲜明的“救国”特征。面对列强入侵民族危亡的关头,中国传统慈善文化的传播受到严峻的考验。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中国传统的慈善文化被赋予了民族复兴的历史使命,慈善理念在宣传和动员全民族拯救国家的救亡斗争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这个时期的慈善理念,突破了古代慈善文化意义上的乐善好施、扶弱济贫等概念,而是与整个中华民族的兴衰存亡、富强与发展联系在一起。以曾国藩、李鸿章等人为代表的“洋务派”,主张为应付变局,有必要引进西方科学技术。他们打出“自强”“求富”的旗号,推进洋务思潮的发展[5]。
二是在动荡的环境下政府无能从事慈善事业,使得民间慈善事业在这一时期得到蓬勃发展,从而带来了慈善文化的大发展。根据1948年《中国年鉴》记载,当时全国己有4172个救济机构,其中私立的救济机构有1969个,占47%强。而且此时的慈善机构内部发展趋向完善,制定了慈善机构章程,并且已经能举办一些大型的赈灾活动。这一时期,关于慈善的宣传得到加强,慈善宣传的方法也多种多样。
三是传统慈善理念与西方慈善理念融合起来。随着西方帝国主义的入侵,西方的文化也开始向中国社会渗透,中国传统的慈善理念也受到西方带有民主色彩的慈善理念的冲击。随着洋务思潮的勃兴和近代资产阶级改良思想的产生,不少先进思想家通过大量接触西方文化,进行中西慈善事业的比较,认识到西方国家“教养并重”的慈善理念的合理性,一改抗拒心态,主张向西方学习。这一时期,大量西方慈善文化的传播者来到中国,他们的目的各不相同。大致来说,有些是为了从文化上侵略中国,从思想上麻痹中国人民,以掩盖其侵略的实质;有些是为了取悦中国的当权者,从而使其在中国取得立足之地;当然也不乏有一些真正本着国际人道主义精神的慈善行为,不管西方慈善文化传播者的主观意愿是什么,从客观的角度来说,这一阶段中西慈善文化的融合使中国的慈善理念开始与世界接轨,开始融入到国际慈善中去[6]。
(三)传统慈善理念的缺失
慈善文化的核心是利他主义价值观,是平等互助的理念。慈善文化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厚的慈善文化对社会良性运行、缩小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有着重要的作用。而文化是一种行为模式,是一种心理积淀。慈善文化曾在我国春秋战国时期就己经萌芽并深入人心,贯穿于我国几千年的文明发展史之中。到了近代,慈善文化已经有了新的发展,并与世界接轨,呈现新的特点。
然而,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的慈善文化却受到了严重的打击。由于解放前的一些传教士披着宗教的外衣,打着慈善的幌子,为帝国主义的侵略活动提供帮助,使得“慈善”蒙垢,产生了负面影响,“慈善”一词在我国历史上也曾一度声名狼藉。新中国成立后,慈善事业被视作封建毒素和资产阶级的糖衣炮弹被扫地出门。1950年,政府对民间慈善事业的态度明确地表现在中国人民救济代表大会上的《新中国的救济福利事业的报告》里。报告把包括民间慈善事业在内的旧福利救济事业定性为“统治阶级欺骗与麻痹人民的装饰品”[7],并且表示,在新中国的福利救济事业中,政府是主体,“吸收”个人和团体参加,这无形之中否定了民间慈善事业的独立地位。
在随后的四十几年里,在中国大陆上,只有政府救济,没有民间慈善事业,“文化大革命”期间对慈善事业的否定达到了极点。从50年代初到80年代末期,中国大陆不存在慈善组织,“新中国成立后,曾经热闹一时的慈善事业立即在神州大地销声匿迹达40余年之久”,“迟至90年代初,中国才有真正意义的慈善事业出现”[8]。在这四十年里,没有出现有组织、有规模、经常性的慈善活动;社会上没有人提倡慈善事业,报刊杂志、广播电台也没有宣传慈善事业,慈善也成为人们口头上的禁忌。由于政治导向的失误和政治运动的冲击,慈善的理念被淡化,慈善事业在人们的心目中俨然成了不那么慈善的东西,致使40多年来,慈善事业在我国一直无人问津。中国传统的慈善理念在这漫长的时期内逐渐淡化,出现了一个“断层”。
改革开放后,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慈善事业终于在中国大陆重新出现并迅猛发展起来,主要表现在:在全国范围内,慈善活动以不同形式、不同规模大量出现;民间慈善组织纷纷建立;涌现出一大批为慈善奔走的慈善事业家……但是文化是一个社会积淀最深的东西,在短期内修复40多年慈善文化的空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由于人们对人道主义、慈善事业的认识相当模糊,社会上虽有一大批热心社会事业者为慈善事业捐款捐物,很多志愿者为慈善事业出力服务,但毕竟是杯水车薪,没有形成大规模和经常性的格局。因此,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出现了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的现象,而且民众的慈善理念比较淡薄,对慈善事业不予关注。我国的慈善事业在这种慈善理念缺失的背景下,仍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
二、慈善理念培育中政府作用的必要性
政府对慈善事业的参与是伴随着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而产生,并始终存在的。慈善事业产生的原因很多,但最根本的原因是:现代大工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把越来越多的人推向了越来越多的动态风险,众多的社会问题随之产生。这些问题单靠原来的个人或团体(特别是教会)的慈善救助已经无法解决,而必须依赖于更强有力的主体的参与。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作为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的集中代表,自然而然地就介入了这些问题的解决,从而直接导致了现代意义上的慈善事业的产生。因此,可以说,没有政府的积极参与,就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慈善事业。政府对慈善理念的培育,对慈善事业的支持、引导与协调是社会发展所必需的。
(一)从慈善事业的社会作用来看
慈善事业是扶贫济困的事业,发展慈善事业,对于当前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等诸方面有着巨大的影响。
1、慈善事业对社会政治的影响。弘扬慈善理念,发展慈善事业,可以弥补社会保障制度的不足,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有序发展。作为社会保障体系“最后一道防线”的组成部分,慈善事业发挥着社会矛盾“减震器”的作用。古人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又说“饥寒起盗心”。如果社会上贫苦无告的弱势群体得不到政府和社会及时的充足的救助。他们就或者要被冻俄而死,或者在生存面临威胁的时候被迫铤而走险,为求得衣食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在我国目前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的时候,慈善事业以其有力而及时的救济活动,救贫济困,使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摆脱生存危机,走上自立和发展的道路。这样,慈善事业在减弱和消除社会动荡,确保政治稳定方面具有特殊的功效。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改革开放政策取得了巨大的成效,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各项事业欣欣向荣。但毋庸讳言,中国毕竟还是个发展中国家,生产力不够发达,还存在不少需要救助的贫困弱势人群。据国家民政部公布的数据资料,每年有6000万以上的灾民需要救济,有2200多万城市低收入人口享受低保,有7500多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需要救助;此外还有6000万残疾人,1.4亿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需要社会提供帮助。而且,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社会问题,贫富差别加剧,各种社会矛盾不断激化。大批失业、下岗人员以及社会弱势群体的存在,不仅不利于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而且成为社会不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为此,我国政府正在大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力图通过收入再分配的方式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但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能涵括所有低收入人群,而且保障的力度也比较有限。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我们能够大力弘扬传统慈善理念,发展慈善公益事业,进而通过慈善组织使更多的困难人群得到帮助,正可以起到补充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不足、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9]。有鉴于此,2004年10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中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我们党的文献中第一次将发展慈善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5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要“支持发展慈善事业”。由此可见,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中华传统慈善理念和慈善事业将发挥积极的作用。正如《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中所指出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对于组织调动社会资源,调节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提高公民素质,增强社会责任;营造团结友爱,和谐相处人际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2、慈善事业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慈善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社会劳动成果的一种再分配形式,必然对社会经济产生巨大影响。
首先,慈善事业对稳定社会经济秩序,支持效率优先原则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的实行起着巨大的辅助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激烈的竞争和资源配置的不平衡,必然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教育和引导先富起来的人们,兴办慈善事业、扶贫济困,可以让先富起来的人们树立起乐善好施的良好社会形象,赢得广大社会公众尤其是困难群体的尊重和理解,化解贫困群体的怨愤情绪和仇富心理,减少不稳定因素。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中华民族历来就有着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和人道主义精神。
发展慈善事业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一致性。市场经济是一种具有高度竞争机制的经济。在无所不在的社会竞争中,必然会产生大量的弱者、失败者。因此,一方面市场经济的活力在于效率优先;另一方面,竞争造成的收入差距的拉大使社会很难公平兼顾。而慈善事业则可以通过社会竞争的强者向弱者提供救济和帮助的方式,来帮助弱者、失败者生存和发展,从而使社会趋向公平。这种使社会公平化的努力返过来又支持了生产分配领域的效率优先原则和按生产要素分配原则。建立市场经济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发展慈善事业不但能够实现经济的稳定发展,而且能够更好地体现社会的效益和公平。所以,慈善事业虽然无法改变社会发展中的不公平,但它确实能在起始、过程和结果等社会生活的各个环节中缩小社会不公平现象。这种功能客观上缓和着富人与穷人、幸运者与不幸者的冲突和矛盾,从而可以认为慈善事业是市场经济的一种润滑剂,是现代社会处理好效率与公平之间关系的一种特殊调剂机制[10]。
其次,慈善事业通过救济活动,使社会竞争中的失败者保存下来,这就使社会以比较低的生活标准保存了大批预备劳动力。一旦经济发展提速,这些人就能成为劳动力的后备军,充分满足社会经济增加劳动力的需求,从而支持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慈善事业通过从富有者手中筹集巨额资金、救助贫困者,而这些被救助者立即将他们所得到的救济用于购买他们急需的生活资料,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扩大了市场需求,需求的扩大又反过来刺激生产的增长,从而促进了整个经济的增长。
(二)从当前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来看
总体而言,我国的慈善公益事业发展仍十分落后。几组数字可以清晰地佐证这一结论:一是筹款的数量与方向不佳。中华慈善总会会长范宝俊向媒体透露:“中华慈善总会在最初成立7年中,筹集的善款近12亿元,其中海外50%、港澳台10%多一点,内地捐款只占30%。”[11] 而这30%中企业、个人所占比例不高。二是中国慈善机构的数量不大。中国的慈善公益组织到2004年为止共为395个,而美国1998年豁免税收减免的慈善公益机构就达120万个之多。而且,中国绝大多数慈善公益机构是“官办”的,并不能真正发挥作用。三是动员资源的能力不强。较之国外同类机构,中国慈善机构动员资源的能力非常有限。据统计,美国2003年的慈善捐款总计达6700多亿美元,占全美当年GDP的9%,而我国同期的慈善捐款仅占GDP的0.1%。2004年我国慈善会直接接受捐赠的金额只有168976万元人币,比2003年增长了42.54%[12],但是与欧美国家的慈善捐助金额比还是相距甚远。
当前,富豪慈善缺位现象己经成为慈善界讨论最热烈和人们最关注的问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已经涌现富裕阶层。按照常理,富人回报社会,并获得相应的社会荣誉,是一件两全其美的事情,但是事实并非如此。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流通与消费研究室主任陈新年曾透露,到2005年11月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但有过捐赠记录的不超过10万家,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13]。另外就上海来看,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常务副秘书长马仲器公布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的一项调查,显示只有1%的企业家关注慈善活动和慈善捐款,“有99%的企业家不知道到哪儿捐款”[14]在各级慈善捐款中,经济实力最弱的普通百姓捐了大头,而富翁们只占很小的一部分。2005年4月26日发布的“2005中国大陆慈善家排行榜”中,我国一共有135位富豪上榜。入榜的这135位慈善家共捐赠人民币9.85亿元,折合美元约为1亿多,而2000至2004年美国50名最大的慈善家的捐款总额就达到了650亿美元。”[15]
存在这样的差异,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单单是经济实力上的差距,还可以从慈善理念的缺失,慈善组织发育不完善,还有慈善法规不健全等方面加以分析。作者认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种种问题,都与长期以来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角色的缺位和错位有着不可割裂的关系。
三、政府在慈善理念培育中的职责
慈善理念的培育需要合适的社会氛围,即需要慈善文化的支撑以及政府为慈善事业的合法性提供制度保障。而这些均离不开政府的参与和推动。政府在慈善事业发展中的作为或不作为将直接决定慈善事业的前途与命运。
当前,我国在培育现代慈善理念时应重视:
(一)慈善文化建设中的政府职责
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首先需要适宜的社会文化环境,缺乏现代慈善理念的支撑,慈善事业发展难以形成良性的内部驱动机制。因此,将现代慈善理念更深、更广地渗入公众意识之中,是发展中国慈善事业的重要任务之一。当前环境下,政府应当充分利用自身资源,运用新闻媒体等手段,加强对中国传统慈善文化的宣传,并加速与国际慈善文化的结合,使慈善成为全国乃至全世界人民共同关注的事情。
1、加强中国传统慈善文化的宣传。中国传统慈善文化是中国文化宝贵的文化资源之一,也是世界文明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代社会,虽然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社会文明也在不断进步,但是弱势群体和各种社会问题依然存在。要解决这些问题,仍然需要大量的亲情、伦理、道德、慈善理念的教育;仍然需要全体社会成员对需要关心的群体付出从物质到精神的帮助;仍然需要更多的民间力量参与解决社会问题的过程,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根据2005年11月发布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的精神,慈善文化建设要纳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部署和规划,大力宣传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16]。我们传统的慈善理念强调中华民族的善良、勤劳和智慧,强调人际间的互助和友爱。这些中国传统慈善理念所体现的精神,在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中不但没有过时,反而对今天的社会心理、社会道德和社会行为有着积极的感化和教育作用。在传统慈善理念的引导下,我国的慈善事业从古代到近代实现了大发展,在社会主义的今天,一定能引导人们再度燃起慈善的激情。
我们应该充分开发和利用自己的慈善文化资源,宣传中国传统慈善文化中的精华,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慈善传统美德,提倡社会成员富裕后的乐善好施,鼓励人们通过人道关怀体现自我的社会价值,树立全社会相互帮助和关怀的新的思维和行为方式,使慈善成为一种社会责任和公民义务。
2、促进传统慈善文化与国际慈善文化的结合。进入21世纪,慈善已从扶贫济困、赈灾援助、社会福利的领域扩展到关爱自然、关爱地球、关爱全人类,慈善事业日益跨越国家和地区,成为更具有和平、互助、进步的世界性的重大行动,可以说,慈善己经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密切相关。我国传统慈善文化将随着世界经济和文化的发展而富有更加深刻、广泛的国际含义。
随着全球化的趋势、中国的和平崛起,中国在国际社会中正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然而,作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大国,不仅需要政府积极参与国际事务,民间也应该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在国际上出现大的灾害时,慈善组织可以通过其跨国性的慈善行为,发挥独特的功能。环境的变化已经到了需要中国的慈善组织跨出国门的时候。从2004年底印度洋海啸事件的反应可以看出,中国社会的公益活力与潜力还远没有激发出来,这就需要政府给予民间慈善组织更大的发展空间。民间慈善组织的发展,不仅可以有效动员社会资源、激发社会的创新性与灵活性,而且也可以增强慈善组织之间的有限竞争,甚至促进自上而下慈善组织的变革与效率的提高。中国慈善组织也应该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自觉增强国际意识,走出国门。慈善没有国界,中国的民间组织应该伴随中国的和平崛起积极参与到国际慈善事业之中去。
因此,中国传统慈善文化要发展,就必须与国外慈善文化交流,必须融合国际慈善文化中的慈善理念、慈善体制建设、慈善组织管理、慈善资金运作、慈善法律支持等方面的内容,必须获得来自国际慈善资金和慈善项目的支持,必须为海外关心中国慈善文化发展的机构和人士提供周到而细致的咨询服务。我们必须从现代化的高度认识中国的传统慈善文化,注重传统慈善文化的现代化建设,增强全民族的慈善理念,注重中国传统慈善文化与国际接轨,并在与国际的交流中保持和发扬光大。
(二)中国慈善政策法规建设中的政府职责
只有法律意识提高,人们的慈善意识才能提高。《美国慈善法指南》谈到:“好的法律框架能极大地促进慈善事业的繁荣。法律具有引导功能:可以做什么事情,不可以做什么事情,明明白白;法律具有评价功能:说这个人好,这个人不好,根据是什么;法律还有教育功能和强制功能:奖励与支持,惩戒与处罚,都有标准。”[17]法律的完善有助于人们树立慈善理念。
为了推进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政府在政策法规方面应当着重解决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1、加快慈善事业基本法的立法进程。法律的调控与保护是一切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加强慈善事业立法是慈善事业得以实施与发展的依据和保证。然而我国在公益事业立法方面的薄弱与空缺给很多公益组织带来了极大的困惑。我国至今尚没有专门调整公益事业的法律,公益事业行为在多方面发生的法律关系只能从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去寻找。慈善事业无法可依的问题将制约着慈善事业的发展,难以实现慈善事业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为了强化对慈善事业的依法行政和监管的力度,创造更有利的慈善事业发展的法治环境,全面规范和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政府应当促使尽快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事业促进法》,对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做出基本的和战略的定位。《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指出,必须推进有关发展慈善事业基本法的研究制定工作,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慈善组织的法律地位、慈善募捐的主体、慈善募捐的监督机制、慈善事业的主管部门、慈善捐赠活动的程序,明确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等[18]。
2005年11月的中华慈善大会上提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事业促进法》的立法事宜,有关部门称有望在5年内出台慈善事业的专门法律。2006年3月8日,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慈善事业促进法》已列入国务院今年的立法工作和明年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安排,目前正处于起草阶段。这是在我国现有的一些支持公益捐赠和慈善事业的法律法规和原有一些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就如何支持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起草的一部综合性法律。
新的《慈善事业促进法》应当对慈善组织的独力法人地位进行明确,从法律上统一规范慈善事业的性质、组织形式和具体的运作程序,并对其职能和管理等进行规范。同时明确政府监督部门与社会慈善组织间的关系,政府的职能和监督的方式、方法及力度,以鼓励慈善事业的兴起和发展;对税收减免额度等方面进行调整,调动全社会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并注意对慈善事业操作程序的规范,打击妨碍慈善事业发展的不良行为。总之,新的《慈善事业促进法》应该是一部慈善事业发展的综合性的比较完备的、具备完整的体系和很强的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
2、加强对慈善事业监督、约束的法规制度建设。慈善事业要持续发展,不仅需要一个健康的社会文化环境,还必须推进制度创新,为其构建系统的政策法规体系。特别是在经济体制转型时期和历史发展的关键时刻,这个任务更加紧迫。
包括加快建立包括机构运作、自律与他律制度,以及从业人员的组织、人事、社会保障、福利等相关制度,提高慈善组织的社会地位,增强对仁人志士投入慈善事业的吸引力;尽快建立慈善机构资格认证制度,按照“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对管理规范、运行较好、有较高社会公信度的慈善公益组织分批进行相关方面评估,进行信用资格认证,取得资格的享受社会捐赠的优惠政策,防止国家税收流失等,大力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为推动慈善事业在健康轨道上向高水平创新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19]。
慈善事业是一项社会需要、人民需要的得民心的工程。在它在零星的发展初期,它可凭着善心与热情进行工作,当它逐步发展壮大,成为许多人投入的一项事业时,仅仅凭着热情是不够的,还需要制度化的管理,才能使慈善事业社会化、规范化,并避免过多的内耗与浪费。制度化并不是要政府直接承担慈善事业,也不是将慈善组织作为政府下属的部门直接管理,而是指慈善事业要进行法制化管理。
实现慈善事业的法制化管理,加强对慈善事业监督和约束的法规制度建设,政府应该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首先在财务制度方面,应当确立捐赠财务的追踪、反馈、公示制度,提高慈善捐助的透明度;其次在行业自律方面,确立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加快行业自律制度的建设,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其三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定期审核评定慈善组织的资质并确立起慈善组织内外部的监督机制。只有我们的法规政策的不断完善,才能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制度和法律的依据,才能为慈善事业的美好明天奠定坚实的基础。
(周秋光系湖南师范大学教授;
孙中民系湖南第一师范政治与管理系讲师)
[1]周秋光,曾桂林.儒家文化中的慈善思想[J].道德与文明, 2005年第1期。
[2]周秋光,徐美辉.道家、佛家文化中的慈善思想[J].道德与文明,2006年第2期。
[3]周麟.试论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轨迹及其前景[J].广东教育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
[4]王卫平,黄鸿山.中国古代传统社会保障与慈善事业[M].北京:群言出版社,2005。
[5]王卫平,黄鸿山.中国古代传统社会保障与慈善事业[M].北京:群言出版社,2005。
[6]蒙长江.中国传统慈善文化的历史沿革及现实挑战[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年第1期。
[7]许达琛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实录,第一卷(上)[M].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32页。
[8] 郑功成.中华慈善事业[M].广东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第46,79页。
[9]王卫平,黄鸿山.中国传统慈善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J].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3期
[10]黄丹,姚俭建.当代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战略探索[J].社会科学,2003年第8期。
[11]范宝俊.中国慈善事业面临的形势与任务[J].社会保障制度,2001年第10期。
[12]中国民政统计年鉴(2005) [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年版。
[13]“中华慈善网”2005年11月。
[14]“南方网”2005年11月28日
[15]“新浪财经”2005年4月26日。
[16]民政部.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年) [R].
[17]郑功成.中华慈善事业[M].广东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第46页。
[18]民政部.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年) [R]。
[19]范宝俊.中国慈善事业面临的形势与任务[J].社会保障制度,2001年第10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