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慈善网讯 11月1日,市慈善基金会启动2014年度资助社会慈善公益项目工作。今年,在上海市民政局和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的支持下,市慈善基金会将继续出资1000万元,资助更多慈善公益组织开展慈善公益项目。各类公益性非营利单位可在本网站下载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于201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寄往市慈善基金会(威海路511号20楼)或各区县分会。申请阶段结束后,市会及下属各区县分会将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本网公示七天。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助范围
今年市慈善基金会社会慈善公益项目的资助范围包括为老服务、青少年服务、助残服务、救助帮困以及其他慈善公益服务领域等。
以下项目原则上不予资助:一是项目所涉及的领域,政府已有相关政策覆盖的;二是申请组织以新建、改建、扩建设施或者添置设备为项目主要内容的。
二、申请组织和申报流程
申请资助项目的组织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或者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
申请组织可登陆上海慈善网(www.scf.org.cn),下载《上海市慈善基金会资助社会慈善公益项目申请表》,并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与所需其他材料一同递交市会项目部。
公益服务活动仅限于一个区的,向区县分会提出申请;涉及两个以上区的,向市慈善基金会提出申请。
申请时间:2014年11月 1 日至11月30日。
三、申请要求和项目评审
申请项目符合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安老、扶幼、助学、济困”及慈善公益服务的宗旨。
申请组织应积极参加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安排的项目培训,接受项目审计、项目评估等,并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开信息。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和各慈善分会对收到的申报材料,将通过评审小组会议和专家评审提出意见。其中申请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需组织相应的陈述和论证。
对通过评审的项目,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将在上海慈善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对在社会监督中无异议的项目,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将通过相关程序,确认其为受资助项目。
对获资助的项目申请组织,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将与其签订“资助社会公益项目协议”,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
四、项目经费
项目实施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
项目经费将分期分阶段给付。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将在签约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给付部分经费,项目实施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经费余款将全部给付。
受助项目的资金应当单独立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按照《资助社会慈善公益项目协议书》中的约定和项目预算表使用。
项目全部完成后,项目实际使用经费超过资助经费的,由项目实施组织自行解决。如项目经费有结余的,原则上应当退回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或者经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同意后,用于其它相关的慈善公益项目。
五、监督管理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将对资助项目进行全程跟踪,了解项目实施情况,指导和协商解决存在的问题。项目实施组织应按要求及时提交季度报表、中期报告。
资助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实施组织应及时提交《项目总结报告》,以及相关的图片、档案、记录、录像等资料。
资助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含10万元)项目,实施组织应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报告送交市会。资助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市会审计室安排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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