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区分会慈善基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规范基金使用程序,保证资金安全。结合本区分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1、本会执行国家财政部颁发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按会计年度独立核算。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实际发生的事项记录和反映本会的各项业务活动。
2、设立独立的账户,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家的各项制度规范管理。
3、本会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任职资格证书,并根据会计的有关规定依法建帐,保证本会会计工作秩序和会计信息质量。
4、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相容的职责应严格实行分离。
5、每月10日前编报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季度编报基金收支统计报表,半年度编报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年终编报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并报财务状况分析报告和年度决算报告。
6、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定期向市慈善基金会上报收支情况,接受检查监督。接受会计事务所审计、接受税务部门税务监督、接受主管单位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接受捐赠人查询捐赠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并不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7、按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定有关岗位专门保管暂存于会计部门的会计档案,定期立卷按期移交相关部门归档。
8、建立财产清查制度,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工作。并结合财产清查,促使有关部门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法。
二、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基金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依法募捐。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捐款、捐物,本区分会向捐赠者出具《上海市社会团体专用收据》并颁发捐赠证书。大额资金通过银行划拨方式,以银行实际收到的捐赠款开具捐赠发票及捐赠证书,发票及证书通过邮寄或快递方式给捐赠单位。零星捐款由单位或个人到区分会办公室捐款,当场清点并开具捐赠发票及捐赠证书。接受定向捐赠款的资金必须在发票上注明“定向捐款”字样,并与捐赠人签订捐赠意向书。通过邮局汇款向本会的捐赠款,分会将邮局汇款单复印留存备查。为加强对募捐工作的监督,做到开具“捐赠发票”的人与收款、物的人分开。对所有捐赠的单位和个人做好捐赠登记手续,会计与出纳及时做好信息的核对,建立捐赠人信息库,并做到日清月结。接收捐赠款额累计超过10万元以上的,除保留部分流动资金以外,全部解缴市会。
2、接受的全新物资,由业务人员联系区价格评估中心对物资进行评估核价,财务根据评估报告确认的价值开据物资捐赠发票,业务人员在验收清点无误后填写入库清单入库管理。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价格评估中心的评估报告单、发票、入库单进行存货财务核算。
3、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基金会资金的使用实行年度预算制度,每年的第四季度编制下一年度的资金收支预算,报市会资产管理委员会综合平衡,由市理事会批准后,分会按年度预算实施。分会使用年度预算内的资金,须向市会提交资金使用书面申请,经市会救助委员会、资产管理部核定后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拨付使用。使用预算外的资金,须上报市会理事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使用。对于预算内的限定性资金下拨后,督促使用限定性资金的单位及时填报《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慈善资金使用情况反馈报告表》,慈善项目提供年度审计报告。为了加强资金使用的跟踪,不定期到各单位检查返回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好限定性资金使用的监控与跟踪,并做好资金发放签收单复印件、项目审计报告及资金使用反馈报告表等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工作。
三、基金使用审批程序
1、本会每年编制年度经费预算计划,提交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按计划实施。预算计划内的资助项目由本理事会实施分级审批,资助预算计划外的项目,应由理事会通过后实施。
四、人员编制和工资福利
1、本会人员的配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统一制定标准,建立独立工资基金手册。
2、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加班,按《劳动法》规定标准发给加班工资。
五、固定资产管理
1、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形态,或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的大宗同类资产作为固定资产;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使用期限较短或单价虽已超过规定标准但易耗易损更换比较频繁的物品作为低值易耗品。
2、本固定资产按年限平均法(直线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3%预计净残值。
3、资产管理委员会应会同资产管理部门(秘书处办公室),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盘点,发生固定资产盘亏、报废,应按财务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做到账、卡、物一致。
六、本制度通过本会理事会会议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201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