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虹口区慈善超市工作,发挥慈善超市社会帮困互助平台的作用,使慈善超市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相关规定。
一、慈善超市管理制度
(一)严格财务、物品管理制度,每天及时登记入账,做到账款相符、账物相符。
(二)接收捐赠物品,必须出具收据;发放捐赠物品,必须凭相关凭证。
(三)认真做好捐赠物品的统计、保管工作,严禁私分、调换和挪用捐赠物品。
(四)每月进行一次物品盘点,并上报主管部门审阅。
(五)每季度向居民和社区单位公示一次捐赠情况,主动接受捐赠单位和居民的监督。
(六)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下班时加强检查,关好电源、门窗。严防火警和盗窃事故发生。
二、慈善超市工作人员职责
(一)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热心为救助对象服务。
(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操作程序。
(三)热情接受单位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出具收据。
(四)认真核对领用凭证,热心为救助对象挑选物品。
(五)认真做好物品进出台账,保管好有关凭证。
(六)做好物品的保管、清洁工作,防止物品霉变。
(七)礼貌待人,规范用语,文明服务。
三、物资管理规定
(一)物品接收
参照《虹口区关于经常性捐赠工作的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
(二)物资发放
1、慈善超市根据货源情况,定期提出一定数量的“领用券”交街道社会事务受理中心,由救助所根据每个居委会困难群众数量情况核定下拨“领用券”的数量。
2、街道社会事务受理中心审定后,将“领用券”分发到居委会,交给服务对象。
3、各居委会根据本地区困难群众的实际情况,或救助对象本人提出申请,决定发放被救助困难对象。
4、被救助对象凭“领用券”到慈善超市选择领取自己生活所需物品。
(三)物资变现
1、各慈善超市具有物资变现功能,变现所得用于慈善事业。
2、物资变现可采取义卖等形式实现。义卖必须经过价格评估,评估价就是义卖价,义卖物资必须明码标价,做到品名清、价格明。
(四)物资流通
1、街道区域内的救助。各街道慈善超市可将自己募集的物资优先用于本区域困难对象的救助。(捐赠接收站到慈善超市的物资要办理领用单)
2、区级层面上的物资调拨。各街道慈善超市可根据区域救助的需要,向上海市慈善基金会虹口区分会提出“调剂申请”,由区分会进行区内各街道之间的物资调拨。(开具领用单或调拨单)
3、物资对外流通。各街道慈善超市在对本区区域内救助后的剩余物资向区分会备案后直接送市慈善物资服务中心。
四、财务管理规定
(一)设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负责慈善超市的财务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各慈善超市设立总账和分类账,将捐赠款物登记造册,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
(三)设立专用账册,认真做好款物进出台账,认真核对凭证,保管好有关凭证。
(四)资金使用。义卖变现所得款必须用于慈善事业,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五、储存管理规定
接受捐赠物资必须遵循分类存放、标示清晰、定期盘点、安全有序的原则。
(一)库存物资必须分类储存,建立相应的货卡和账簿记录,便于清点和收发。
(二)有保质期的物资(如食品、药品等)必须做到先进先出,严防过期失效。
(三)定期做好储存物资盘点工作,确保账、卡、物相符。
(四)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储存安全。
二OO七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