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收群众捐赠物品时须认真验收、清点、整理。(谢绝破旧衣服入库)
2、向捐赠者开具捐赠物品收据。
3、及时登记,将捐赠物品分类规范储存。
4、捐助接收站接收和储存的捐赠物品,达到一定数量后,及时通知区慈善分会,区慈善分会与市慈善物资管理中心联系后,由市物资管理中心派车统一收集管理。
5、捐助接收站(点)与市物资管理中心办理物资交接时,应相互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确保物资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6、对企事业单位捐赠大宗新品物资及居民个人捐赠贵重物品的操作程序。
(1)捐赠的贵重物品资料上报区慈善分会,区慈善分会即与市物资中心联系。由区慈善分会会同市物资管理中心共同到捐赠接收点确认。
(2)接受捐赠后,区慈善分会与捐赠方签订捐赠意向书或捐赠协议。
(3)向捐赠人开具捐赠专用收据,颁发捐赠证书。(对数量多、价值高的捐赠,可举行捐赠仪式)
7、各捐助接收站(点)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定期公开所接收的捐赠物资的情况。
8、各捐赠站(点)每月末编制《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物资汇总表》,并于次月5日前同时报送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物资管理中心和区慈善分会。
二O一三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