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倡导和鼓励社会互助,方便群众随时,就近捐赠,推动捐赠管理工作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以形成捐赠活动的长效机制,特制定《虹口区经常性社会捐助接受站(点)工作管理制度》。
一、各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在区慈善分会领导下,接受区民政局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接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市民的经常性衣被、钱款和其他全新物资的捐赠。
二、要在明显位置悬挂全市统一的捐赠接收站(点)标识、捐赠须知、宣传等相关资料布置上墙;工作人员须佩证上岗,工作耐心仔细,礼貌待人,热情接待,并使用文明用言。
三、捐助站(点)要设立接收衣被、钱款和其他全新物资的数量分类账和总账册,并按月对接收捐赠的衣被、钱款和其他全新物资等进行统计汇总,上报区慈善分会,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安全可靠。
四、按照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接受的物资出库前,由接收站(点)负责管理。接收站(点)在接收捐赠的衣被后,应当场进行清理、验收、登记(谢绝破旧衣被入库),并向捐赠者开具合法有效收据;对接受的现金、贵重财物等,要及时清点、登记、入库,并向捐赠者开具合法有效收据。
各街道(镇)如因特殊需要衣被、钱款等用于帮困的,须经慈善分会报市慈善物资管理中心批准备案后,由区慈善分会在各接收站(点)统一调配,并用于所需街道(镇)的特殊帮困活动。
二O一三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