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文管理和发文程序,根据浦东新区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结合分会的实际,现对分会公文流转及审签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收文办理
收文办理一般包括签收、登记、分发、拟办、审核、传阅(传批)、承办、督查、催办等程序。
(一)凡寄、送、发给分会的文件、资料统一由办公室拆封登记、分办和传递。收文时应逐件清点,并按规定逐项登记,以备查询。通过会议等途径收到的公文,收文者应当及时交办公室登记处理;
(二)办公室收到来文经登记、审核后,应按有关规定于当天对公文逐件提出拟办意见。拟办意见应包括送阅范围和对文件要求事项的处理意见;
(三)办公室传递公文要及时主动,随到随递。公文传递按规定程序进行。对紧急公文,应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
(四)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要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延误。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一般公文,应当在收到之7天内处理完毕。
二、发文流转程序
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流程如下:
部门经办人拟稿,部门负责人审稿,办公室审核、送签,领导签发,办公室编号、排版,拟稿人校对,复核、缮印、用印、分发。
三、发文签发
(一)以“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浦东新区分会”名义的发文由秘书长审示、会长审签;
(二)以分会办公室名义发文,由部门负责人审示,秘书长审签;
(三)会议纪要的审签:
1、委员会会议会议纪要由会长审签;
2、会长办公会议纪要、会务会议纪要由会长审签;
3、分会专题会议由秘书长审签。
发文过程需向办公室反馈办理结果,因故不能按时办理完毕的,要及时予以说明。
四、公文的归档和借阅
(一)公文办理完毕后,应按照有关规定,由办公室统一归档;
(二)业务部门如需查阅文件,应办理借阅手续,并及时完整归还。
五、本制度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