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浦东新区慈善项目管理及监督制度,根据《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浦东新区分会工作条例》、《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浦东新区分会接受资金捐赠工作程序》,特制定本评估办法。
一、评估的定义
本办法中的评估是指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对资助项目的实施和效果等方面进行的测度、诊断和评价的活动。
二、评估原则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浦东新区分会对资助项目的评估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评估方法的设计需符合适当、可行、清晰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浦东新区分会的各类资助项目。
四、评估的类型
本办法所涉及的评估可分为过程评估及结果评估两种类型。过程评估是在服务提供过程中进行的、针对服务过程中若干细项的评估;结果评估是服务项目结束之后对于服务结果的评估,主要评估各项目目标的达成程度。
五、评估方法及流程
(一)评估方法
本办法中所设计的评估将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其中定量分析的评估可采用问卷调查、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的方法;定性分析的评估可采用深入访谈、参与观察、焦点小组、行动研究的方法。具体评估方法在各项目计划制定阶段根据实际需要制定;
(二)评估流程
项目实施机构填写《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浦东新区分会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报告》市慈善基金会浦东分会牵头组织相关机构或人员按照项目计划制定的评估方法对项目进行评估市慈善基金会浦东分会出具项目评估报告。
六、评估的内容
(一)经费使用预决算情况;
(二)项目推进情况;
(三)项目宣传情况;
(四)项目收益人群反馈意见;
(五)项目遇到的问题与不足;
(六)项目的影响力。
七、本制度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