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经常性社会捐赠工作接收点的管理,本着按章办事、规范操作、热情服务并接受群众监督的原则,特制定捐赠接收点工作职责。
一、在区域内开展经常性捐赠的宣传工作;
二、接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市民的日常捐赠;
三、各接收点负责接受捐赠。有条件的捐赠接收点可将自己募集的物资按需及时调剂到慈善超市,优先用于帮助本区域困难群众但必须办理相关凭证;
四、接收点对捐赠物品应当场登记,并根据捐赠者意愿开具合法有效收据;
五、设立捐赠总账和分类账,做到账目清楚,物资收、发手续齐全,储存安全可靠;
六、定期对捐赠物资进行汇总、统计并报上海慈善捐赠救助物资服务中心。
七、加强安全检查,严防火警和盗窃事故发生,确保物资安全。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普陀区分会
二00四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