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经常性捐赠、慈善超市”的运作方式,充分发挥“慈善超市”的接受捐赠功能、救助贫困功能和物资变现功能,方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方便特困人员接受救助,本着“简化手续,方便操作。有序领用,好事办好”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发挥慈善物资的作用,完善经常性捐赠点、慈善超市互动的接受、发放慈善物资的机制,形成有效整合。特制定本办法。
一、积极建立经常性捐赠接收点,持续发展“慈善超市”
1、建立接收点,构筑捐赠网络。
坚持“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百姓受益”方针,各街道、镇建立经常性捐赠接收点、慈善超市。要设热线电话,要有专人分管负责经常性接收站。由居委会主任和民政干部负责,依法接收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捐赠。
每月10日各居委会将捐赠的现款、物品集中送往街道、镇经常性捐赠接收点,由接收站开具收据。
根据捐赠人的意愿,允许各居委会将部分捐赠物品救助本社区特困人员,但必须将物品清单、救助人员名单交街道、镇经常性捐赠接收站。严禁私分、调换、挪用捐赠物品。
2、设立捐赠专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为募集后续资金和物品,持续发展街道、镇经常性捐赠接收点、爱心慈善超市,各街道、镇居委会可定期组织志愿者发动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开展慈善募捐活动,鼓励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慈善超市”设立长期捐赠专柜,慈善超市将积极创造条件为捐赠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专柜,并通过社区服务网络开展广告宣传等服务活动,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3、及时反馈信息,弘扬社会新风。
各街道、镇经常性捐赠点、慈善超市可以通过社区网络、简报、个居委会等形式向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公布捐赠物品的接收、救助情况,及时表扬好人好事,自觉接收社会监督。
二、热心救助贫困,规范运作慈善超市。
1、慈善超市的服务对象。
社区享受低保人员、大病特困人员、重残无业人员、优抚对象、孤老、孤儿、孤残、单亲困难家庭、下岗失业特困家庭以及因受灾(或突发事件)生活困难家庭。
2、慈善超市的服务方式。
(1)实行“无偿领用”制度。对企事业单位和居民捐赠的日用品和新旧衣服(包括棉衣、单衣裤、毛衣等)实行“无偿领用”制度。各街道、镇慈善超市每季度将“无偿领用券”发至各居委会,由居委会民政干部提出方案,居委会主任审核签发,特困人员凭“无偿领用券”到超市设立的“无偿领用”专柜免费领取日用品或衣服一件。
(2)实行“有价发放”制度。对粮油食品和生活必需品实行“有价发放”制度,慈善超市将“有价领用券”发至各居委会,由居委会民政干部提出,居委会主任审核签发,特困人员凭“有价领用券”到超市免费领取价值50元(误差1元)的物品,超值领用需支付超值部分钱款。
(3)实行“慈善义卖制度”。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的中高档物品或滞销产品,超市设立慈善义卖专柜,定期组织“慈善义卖”活动。(每月6日为慈善义卖日)把这些物品转换为特困人员所需的生活用品。
三、健全组织机构,精心管理慈善超市。
1、成立慈善超市管理办公室
为了加强经常性捐赠接收点、慈善超市的管理工作,各街道、镇民间组织服务中心要成立经常性捐赠接收点、慈善超市管理办公室,或有一个部门分管。其主要职责:(1)负责经常性捐赠点、慈善超市的日常捐赠、救助管理工作;(2)根据超市货架情况及时补充货源(要填写捐赠物资领用单);(3)根据各居委会救助对象的人数、超市的货源以及各居委会的捐赠情况,及时提出“领用券”分配方案,报请民间组织服务中心主任签发(或管理办公室负责人);(4)加强与各街道、镇经常性捐赠点、慈善超市办公室联络,做好捐赠物资的调配工作,每月按时上报报表。
2、设立经常性捐赠点、超市管理办公室(分管部门),下设四个专业小组。
物资接收小组:负责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物资的日常接收工作。
财务管理小组:负责经常性捐赠点、慈善超市的财务监督和管理工作。
价格评定小组:会同工商、税务、物价部门,负责慈善义卖物品的价格评定工作。
信息网络宣传小组:负责经常性捐赠点、慈善超市的对外宣传工作,公布捐赠、救助情况,表扬好人好事。
3、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经常性捐赠点、慈善超市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坚持定期例会制度,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审核财务管理、捐赠物品接收、发放情况。每月5日前及时上报报表。
普陀慈善物资管理部
2005年5月9日